2020年09月16日09:40 來源:猛犸新聞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趙丹/文 受訪者供圖
安徽一男子申友證看守所內死亡,鑒定報告認為看守所存在延誤救治,當地檢察院認為死者系正常死亡。家屬提起國家賠償224萬以及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元的訴求先后被拒。
9月16日,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從申友證家屬處了解到,他們已向當地公安局提起國家賠償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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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人員看守所內死亡
據多家媒體此前報道,2019年3月28日,安徽47歲男子申友證被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帶走拘留。4月19日,申友證由阜陽市守所轉押至阜南縣看守所。在被羈押一個月后,申友證在看守所突發疾病去世。
2019年6月1日,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出具《關于阜南縣看守所在押人員申友證死亡情況的調查結論》,認定申友證在阜南縣看守所羈押期間不存在被毆打、體罰、虐待情形,申友證死因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系正常死亡。
申友證之死引發廣泛關注。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委托北京公大弘正醫學研究院司法鑒定中心對申友證的死亡原因進行鑒定,今年6月1日,鑒定中心認定“阜南縣看守所駐所醫生在明知申友證患有高血壓、糖尿病情況下出現胸痛時,未盡到高度重視義務,未及時進行針對性排查和有效治療,延誤了患者接受早期規范診治的時機,在其病情發展到心源性暈厥的緊急時刻脫離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錯誤”。
同時,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出具了二次調查結論,再次認定申友證系正常死亡。
家屬重提國家賠償
申友證之死責任到底歸誰?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多方了解到,事發后,申友證家屬為此事奔波至今,在家屬看來,看守所沒有盡到看管責任。
申友證的兒子受訪時表示,根據阜陽市人民檢察院的《鑒定意見書》的鑒定報告,“我父親在阜南縣看守所死亡一事,看守所存在延誤治療和救治方案錯誤。”
他稱,“我們此前曾向阜南縣公安局提起國家賠償224萬,但是阜南縣公安局不予理會,并且告知是民事訴訟,所以我們就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元錢,但是被法院駁回:認為案件屬于國家賠償,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p>
此案代理律師周兆成認為,阜陽縣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正確的,看守所在對犯罪嫌疑人施行武裝警戒看守的同時,亦應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安全。在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看守所的主管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截至記者發稿前獲悉,當事人家屬已向當地公安局提起國家賠償復議申請。
10月30日中午,他拿著弟弟張玉環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在律師羅金壽陪同下走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大門。決定書顯示,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萬余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9萬余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
安徽一男子申友證看守所內死亡,鑒定報告認為看守所存在延誤救治,當地檢察院認為死者系正常死亡。申友證的兒子受訪時表示,根據阜陽市人民檢察院的《鑒定意見書》的鑒定報告,“我父親在阜南縣看守所死亡一事,看守所存在延誤治療和救治方案錯誤。
據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9月4日消息,江西高院依法受理張玉環的國家賠償申請。據悉,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于2020年9月2日向江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賠償申請書。案件發生1993年10月27日,張玉環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被收容審查,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1995年1月26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重審,再判張玉環死緩。
被羈押9778天的張玉環是國內目前再審無罪案件中,被關押時間最久的當事人,因為錯案不僅自己蒙冤,也使家人背負罵名,因此提出如上申請,程廣鑫律師介紹說。
9月2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張玉環案代理律師處獲悉,今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張玉環還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原標題:張玉環回應申請國家賠償金數額:一千萬也換不回27年青春年華) 近日,網上熱議張玉環有可能拿到三百多萬、四百多萬、七百萬等多種數額的國家賠償金。依據《國家賠償法》等相關規定,他可以主張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張玉環身體受到傷害,還可以主張生命健康賠償金。
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若張玉環通過法院賠償程序主張賠償,法院一般不會書面決定賠償房屋和田地,但張玉環可以用獲得的賠償金購置房屋和田地。
6月9日,澎湃新聞從任艷紅代理律師屈振紅處了解到,當天上午,任艷紅向山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675萬的國家賠償申請。賠償申請書稱,體檢顯示,賠償請求人任艷紅嚴重缺鈣、缺鉀、缺鋅,營養不良,牙齒和雙腿因缺鈣而功能減退,后續仍需繼續治療、長期服藥。
曾因被認定為校園性侵殺人案兇手,后獲得改判的山東男子張志超,委托律師向山東省高院提出788.9萬余元國家賠償,8日獲得受理。根據該申請,張志超共提出7889440.75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000元,同時張志超要求山東辦案機關在媒體對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