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8日15:26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訊 曾因被認定為校園性侵殺人案兇手,后獲得改判的山東男子張志超,委托律師向山東省高院提出788.9萬余元國家賠償,8日獲得受理。此前,張志超在被羈押5449天后重獲自由。
今日(8日)山東臨沂中院出具立案通知,正式受理張志超國家賠償案。受訪者供圖
獲刑時尚未成年,申請6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裁判文書顯示,張志超自2005年2月12日被收押,至2020年1月13日被山東高院判決宣告無罪,共被羈押了5449天。除了根據《國家賠償法》提出188.9萬余元人身自由賠償金外,60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同類冤錯案件中屬于金額較高的。
對于6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提出,袁楓律師表示,案發時,張志超不滿16歲,本應在學校學習、上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卻因錯拘、錯捕乃至于后來的錯判被認定為強奸犯。其父親也在張志超被羈押一年之后去世。其認為,考慮到本案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況,且其家庭已遭受了毀滅性打擊,應當提高本案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
6月1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聯系到張志超的母親馬女士,其表示,張志超回家后一直在調整和恢復,目前逐漸適應生活。在國家賠償后,準備找機會做一些小買賣。
新京報記者1號從張志超代理律師處獲悉,法院已收下張志超的申請材料,并將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
今日(8日)山東臨沂中院出具立案通知,正式受理張志超國家賠償案。
15年前兇案改判,張志超今提788.9萬余元國家賠償
新京報此前報道,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沂市發生一起中學女生高某被性侵后殺害的案件,當天在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間男廁所內,發現一具女性尸體,死者為一個月前失蹤的女生高某。
警方調查認定,時年16歲的中學生張志超具有作案嫌疑,并將其逮捕。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同時張志超的同學王廣超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此后,張志超母親持續申訴。今年1月13日,山東省高院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其同案王廣超也被宣告無罪。法院再審判決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及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等。其同案王廣超也被宣告無罪。
6月1日下午,張志超代理人袁楓律師前往山東高院遞交了張志超的國家賠償申請。根據該申請,張志超共提出7889440.75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000元,同時張志超要求山東辦案機關在媒體對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2016年2月16日,因涉及一起打架事件,廣西桂林的蔣詩先被指控故意傷害罪。時間回轉到2005年2月,山東臨沭二中一廢棄廁所發現女尸,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被指控為兇手。
今天上午9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15年前的一起中學生奸殺案再審,當年被判無期徒刑的當事人張志超被改判無罪。2018年~2019年間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后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連續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
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臨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今天上午9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15年前的一起中學生奸殺案再審,當年被判無期徒刑的當事人張志超被改判無罪。2018年~2019年間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后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連續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臨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懷江、馬玉萍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庭審結束后,張志超代理律師王殿學告訴記者,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在庭上建議改判張志超無罪。封面新聞就張志超案再審情況聯系山東高院新聞處負責人,截至發稿時為止尚未收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