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6日07:34 來源:封面新聞
“山東張志超案”13年后再審 律師:檢察院當庭建議改判無罪(來源:封面新聞)
距最高法院指令再審已過去兩年多,12月5日下午,備受廣泛關注的“山東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審理地點在山東淄博中院。封面新聞了解到,庭審持續了4個多小時。庭審結束后,張志超代理律師王殿學告訴記者,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在庭上建議改判張志超無罪。
入獄前的張志超。家屬供圖
張志超案又稱“臨沭二中奸殺案”。2005年2月,臨沭二中一廢棄廁所發現女尸,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被指控為兇手。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同年級的王廣超被控犯包庇罪,獲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一審宣判后,張志超未上訴,但入獄5年后提出申訴,否認是其所為。
張志超代理律師李遜認為此案有諸多疑點:案件被認定為強奸案,但受害者身上未提取到精液和其他身體物質;張志超前后9次詢問筆錄中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穩定,比如對受害者衣著就出現多次變化;本案證明張志超作案物證稀缺,唯一物證是被認為插入死者肛門的木棒,但上面卻未提取受害者的相關物質和張志超指紋;此外,李遜認為張志超作案時間和警方認定犯罪現場均存疑。
張志超案再審決定書。圖據中國裁判文書網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做出(2017)最高法刑申128號再審決定書,認為該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案再審。2018年2月8日,山東高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已于當日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此后,該案歷經六次再審延期,共計18個月。
2019年10月12日,山東高院在魯中監獄召開庭前會議。王殿學告訴記者,當日會議主要審查了山東高院對此案的管轄權及訴訟參與雙方對再審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是否申請回避等問題。
王殿學表示,5日下午的審理中,張志超的同案人王廣超也一同出庭。檢察院提供了一些新的證據給法庭,包括公安部對案件現場痕跡的鑒定,鑒定顯示現場未發現張志超的痕跡,此外兩名張志超同監室證人作證張志超身上有傷。檢察院最終建議改判張志超無罪。
王殿學回憶,張志超在庭上表現比較平和,但表示該案給他和家人造成了很大傷害,希望法院給他一個公正判決,還他清白。當日19時許,法官宣布休庭,該案擇日宣判。
封面新聞就張志超案再審情況聯系山東高院新聞處負責人,截至發稿時為止尚未收到回復。
11月20日,新京報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刺死辱母者案當年的案發現場已被重新裝修。對于刺死辱母者事件,于歡稱,這是他人生的轉折點,“很少回憶過去,刻意的在躲避過去的事情,犯罪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
原標題:于歡出獄談“刺死辱母案”:后悔觸犯法律,只求媽媽不怪我 四年前春天的那個晚上,于歡用一把水果刀,刺死了辱母者。于歡:律師來看守所會見的時候和我提了媒體和網友的關注,我感覺,應該不會吧,有點不相信。
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當事人于歡減刑出獄,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認定于歡屬防衛過當,改判于歡有期徒刑5年。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后于歡提出上訴。于歡:感謝國家、政府和法律的健全,如果沒有作出五年的判決,也不會有今天我坐在這里來感謝媒體朋友和網友。
【#張玉環無罪釋放后辦理新身份證#】8月4日,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改判無罪。今天,張玉環前往當地派出所辦理新的個人身份證,下午可以申領個人臨時身份證。他開始逐漸適應普通人的生活。(總臺央視記者劉建輝 楊弘楊)
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7月9日上午九點,張玉環案在江西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再審,律師王飛和尚滿慶出庭為張玉環做無罪辯護。
澎湃新聞消息,備受關注的江西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將于今日下午4點在江西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宣判。7月9日上午9點,江西高院開庭再審張玉環故意殺人申訴一案,經歷一個上午的庭審,合議庭宣布擇期宣判。
今天(6月11日),備受關注的李建雪醫療事故案有了新進展,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上訴人李建雪無罪。2020年6月1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宣判李建雪無罪。
(原標題:省法院審判長就再審改判原審被告人吳春紅無罪一案答記者問) 記者:請審判長介紹一下吳春紅案的基本情況。今天,我院對吳春紅故意殺人再審案公開宣判,我院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當庭依法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吳春紅無罪。
今天上午9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15年前的一起中學生奸殺案再審,當年被判無期徒刑的當事人張志超被改判無罪。2018年~2019年間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后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連續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