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3日17:18 來源:東方今報
今天上午9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15年前的一起中學生奸殺案再審,當年被判無期徒刑的當事人張志超被改判無罪。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審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宣告撤銷原審判決。
張志超今年31歲,獲刑前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2005年2月,他被警方認為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奸并殺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東臨沂中院以強奸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他的同學王廣超因“虛假證言、包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今天,王廣超也被改判無罪。
2011年,張志超及母親馬玉萍開始申訴。
2015年5月27日,中國青年報刊發(fā)報道《迷霧重重的中學生奸殺案》率先披露該案。代理律師、北京大禹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李遜認為原判定罪只有口供而無可靠物證。
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作案時間為6點20分左右,而多名證人證言顯示,張志超當天6點15分參加升旗儀式,隨后于6點20分開始參加操場跑步,并于6點35分回到教室上課。這些證言未體現(xiàn)在一審辦案機關(guān)提供的材料中。
此外,張志超及王廣超均反映在偵查階段曾遭遇刑訊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甚至不敢當庭上訴。
2019年12月5日,此案在淄博中院開庭,庭審過程中,公訴方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表示,現(xiàn)有的證據(jù)不能相互印證,無法形成張志超強奸殺人的證據(jù)鏈條,對于沒有證明力的或者證明力不足的證據(jù),不應(yīng)作為定案的根據(jù)。因此,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建議山東高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
張志超之母馬玉萍堅信,兒子不應(yīng)該“疑罪從無”,而是完完全全的無罪。今天,她為張志超帶來了全套的新衣服和新鞋,以慶賀他“重獲新生”。下一步,張志超的家屬及律師將為其申請國家賠償。
被羈押及服刑期間,張志超的爺爺、奶奶、姥姥、父親相繼離世。馬玉萍計劃,兒子重獲自由后先好好做個體檢,調(diào)理好身體,希望張志超未來能學一門技術(shù),早日回歸社會。
“我也希望能早日抓到真兇,給受害者一個交代。”馬玉萍說。
案件梳理
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
2005年2月11日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在一個停用廁所內(nèi)發(fā)現(xiàn)一具女性尸體。
2005年2月12日凌晨1點,張志超被傳喚到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受訊問。
2005年2月26日張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
2012年3月19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2年11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不予提起抗訴。
2015年10月山東省檢察院開始復查該案。
2016年4月15日山東省檢察院告知馬玉萍,因案情重大復雜,復查延期3個月。7月中旬,復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間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過遠程接訪系統(tǒng)進行了3次視頻接訪,在了解了張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張志超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2019年間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后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連續(xù)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
2019年12月5日“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經(jīng)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無罪釋放。
2005年案件發(fā)生時 ,張志超不滿16歲。一年后 ,他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
圖為獄中的張志超
圖為改判無罪的張志超拿著判決書走出法庭。
今年5月,張志超將滿31歲
來源綜合:中國青年報 澎湃新聞 山東高法微信號 新浪微博熱搜
11月20日,新京報記者實地探訪發(fā)現(xiàn),刺死辱母者案當年的案發(fā)現(xiàn)場已被重新裝修。對于刺死辱母者事件,于歡稱,這是他人生的轉(zhuǎn)折點,“很少回憶過去,刻意的在躲避過去的事情,犯罪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
原標題:于歡出獄談“刺死辱母案”:后悔觸犯法律,只求媽媽不怪我 四年前春天的那個晚上,于歡用一把水果刀,刺死了辱母者。于歡:律師來看守所會見的時候和我提了媒體和網(wǎng)友的關(guān)注,我感覺,應(yīng)該不會吧,有點不相信。
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當事人于歡減刑出獄,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認定于歡屬防衛(wèi)過當,改判于歡有期徒刑5年。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后于歡提出上訴。于歡:感謝國家、政府和法律的健全,如果沒有作出五年的判決,也不會有今天我坐在這里來感謝媒體朋友和網(wǎng)友。
【#張玉環(huán)無罪釋放后辦理新身份證#】8月4日,張玉環(huán)故意殺人再審一案改判無罪。今天,張玉環(huán)前往當?shù)嘏沙鏊k理新的個人身份證,下午可以申領(lǐng)個人臨時身份證。他開始逐漸適應(yīng)普通人的生活。(總臺央視記者劉建輝 楊弘楊)
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huán)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宣告張玉環(huán)無罪。7月9日上午九點,張玉環(huán)案在江西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再審,律師王飛和尚滿慶出庭為張玉環(huán)做無罪辯護。
澎湃新聞消息,備受關(guān)注的江西張玉環(huán)故意殺人案,將于今日下午4點在江西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宣判。7月9日上午9點,江西高院開庭再審張玉環(huán)故意殺人申訴一案,經(jīng)歷一個上午的庭審,合議庭宣布擇期宣判。
今天(6月11日),備受關(guān)注的李建雪醫(yī)療事故案有了新進展,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上訴人李建雪無罪。2020年6月1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宣判李建雪無罪。
(原標題:省法院審判長就再審改判原審被告人吳春紅無罪一案答記者問) 記者:請審判長介紹一下吳春紅案的基本情況。今天,我院對吳春紅故意殺人再審案公開宣判,我院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jù)不足,當庭依法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吳春紅無罪。
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臨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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