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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無罪當庭釋放 “張志超奸殺疑案”細節公布

2020年01月13日13:37  來源:映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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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臨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懷江、馬玉萍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決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8日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一案啟動再審,并依法組成五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再審期間,合議庭經過閱卷、核查證據、召開庭前會議等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充分聽取申訴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見。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查明,2005年1月10日6時許,被害人高某與同學王某某從高某家中離開。6時15分左右,二人進入臨沭縣第二中學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蹤。同年2月11日14時04分,臨沭縣公安局接臨沭縣第二中學教師于某某報警稱,在主教學樓三層西側一停用的廁所內發現高某尸體。經鑒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據以認定張志超、王廣超犯罪事實的主要依據是兩名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的印證。但本案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體的犯罪行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故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奸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宣判后,張志超被當庭釋放。審判長告知張志超、王廣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決的原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原審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1月13日上午,澎湃新聞從山東淄博中院獲悉,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中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王廣超被宣判無罪。

張志超(右三)、王廣超(左二)和家人、其代理律師合影。   澎湃新聞記者 張家然  圖

2006年3月,山東臨沂中院對發生在臨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的一起女性被害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王廣超則因“虛假證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

臨沂中院起訴書指控,張志超在學校一間洗刷間遇到被害人后“頓起歹念”,利用隨身攜帶的鉛筆刀,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對其實施強奸,致其窒息死亡,隨后移尸至校內一處位置偏僻的廁所中。離開時,張志超遇到同學王廣超,并要求其協助看守廁所。之后,張志超到學校小賣部購買一把新鎖,將藏有尸體的廁所鎖住。

王廣超在接受澎湃新聞訪時表示,他很高興這個案子現在有了結局,但是他的人生也已經被改變。

王廣超還稱,他在接受調查期間曾遭受刑訊逼供。不過,根據終審判決,山東高院綜合全案證據,認定尚不足以證實偵查機關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

對話王廣超

澎湃新聞

:對于此次重審的結果,你有什么感受?

王廣超

:我從來沒想過這個案子會重審,更沒想過會還我清白,主要是感謝社會各界包括媒體的幫助,對于重審,我很高興。

這個案子對我的人生影響是相當大的,當時我讀高中之前曾復讀過一年,目的就是希望能夠考大學,也是在那一年認識了張志超。這件事情直接改變了我的人生軌跡,我現在在浙江那邊開大貨車。

澎湃新聞

:你現在還會回憶當時的情形嗎?

王廣超

:經常會想起來,現在冤假錯案被報道的也比較多,當看到這些案子被平反的時候,我就會想起自己這個案子。

澎湃新聞

:在這個案子發生之前,你跟張志超的關系怎么樣?

王廣超

:我跟張志超在初三復讀那一年關系其實并沒有多好,到了高中之后關系才好起來,主要是因為班里就我們倆之前認識,所以在自己選座位的時候,我們成為了同桌,張志超當時挺胖的,被選為班長,我是體育委員。高中入學兩個月后通過一次考試后的分班,我們就不在一個班了。

澎湃新聞

:案發當天是個什么情形?你現在還能記得清嗎?

王廣超

:具體的細節已經記不清了,當時辦案人員過來問我一個月之前在干嘛,當時我們在高中都是三點一線的生活狀態,他們這樣問我,我就回復說已經記不起來了,后來口供中提到的升國旗、跑操也都是辦案人員后來告訴我我才記起來的。

澎湃新聞

:關于整個事情經過,哪些事情你記得比較清楚?

王廣超

:當時他們在審訊我的時候問知不知道為什么來找我,我回答說不知道,然后他們就打我。

我還記得當時天氣已經很冷了,他們讓脫了外套、棉襖,只穿秋衣、秋褲,在地上坐一晚上。口供里的內容都是假的。他們說“你們學校發生那么大事情你能不知道”,最終把我引向這個案子,印象最深的是涉案的那個編織袋,其實我并不知道有這個編織袋,受不了挨打了,我就開始胡編亂造。

澎湃新聞

:那你有沒有想過為什么是你成為了涉案人員?

王廣超

:這么多年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包括現在我也在想,一直都想不明白。當時被傳訊的同學不止我一個,我是當年春節后大年初四被傳訊的,初八學校就開學了,元宵節過后又被傳訊,然后就被收監。

澎湃新聞

:你被關了多長時間?出來后有沒有做與這個案件相關的調查?

王廣超

:我在看守所被關了13個月,從看守所出來時候,我沒出過遠門,我太害怕了,不敢去找任何相關人員,我擔心如果去調查這個事可能會被認定是私闖民宅。

現在我也已經結婚生子,我跟我老婆是通過別人介紹認識的,她挺信任我的,也很支持我。

澎湃新聞

:張志超出來后,你想跟他談些什么?

王廣超

:知道他也是被冤枉的,我并不記恨他了。很多話已經不知道從哪說起,我也不知道要說什么,但是肯定會有交流。

澎湃新聞

:有沒有著手準備申請國家賠償?

王廣超

:目前還沒有,會跟律師商量如何處理。

 近年來,司法機關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指示,加大平反冤假錯案的力度,為蒙受不白之冤的當事人洗清冤屈:聶樹斌、呼格吉勒圖、念斌、金哲宏……如今,冤案昭雪名單上又多了一個名字:張志超。

 為冤案昭雪、張志超重獲自由而欣慰。2005年1月,山東省臨沂市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失蹤,一個月后遺體在男廁所被發現。公安機關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涉嫌強奸并致人死亡。從那時被羈押到現在,張志超已經在看守所和監獄生活了14年。一個無端失去14年人身自由的人重獲自由時的心理感受,局外人難以體會,但每個人都發自內心地為他高興。

 向為冤案昭雪付出的人們致敬。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后,張志超并未上訴。2011年,自2005年案發沉默了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之后母親走上為兒子的申訴之路。到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6年多時間內, 張母的伸冤得到律師、媒體和眾多好心人的關注和支持。正是他們的合力推動,讓案件一步步走向柳暗花明。

 從2017年11月最高法決定再審,到今天作出再審判決,案件又走過兩年多時間,其間經過6次延期。十幾年前的案件,時過境遷,有些證據已經滅失,有些證人難以找到,在這種情況下審查舊證據、收集新證據,并在此基礎上作出符合事實和法律的認定,難度可想而知,司法人員的艱苦付出也不難想見。

 也不能忘記當事人及其家人受到的傷害、承受的壓力。案發時,張志超不滿16歲,如今已到而立之年。如果沒有這一場無妄之災,他很可能已經有了自己的事業和家庭,但如今,生活要重新開始。再審庭審過程中,張志超說,“16歲開始住監獄,每當填寫表時,填寫自己是強奸犯時,心里都極其難受”,其心靈受到傷害之深,可見一斑。除了他本人,家人也承受了巨大壓力,十多年時間內,包括父親在內的四名親人相繼去世,母親為其平反多年奔波。

 對當事人及家人的傷痛感同身受,司法機關糾正冤假錯案會更有緊迫感,司法人員也更能體會那句“你不是在辦案,而是在辦別人的人生”,辦案時會更慎重。

 尤其應反思冤案為何會發生。再審判決認為,原審判決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體的犯罪行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故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奸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件的被告人,是如何被認定有罪并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哪些因素導致了錯誤認定和判決?其中是否有人為因素?這些都值得追問。之所以追問,除了這是本案錯案責任追究的基礎,更在于通過分析冤案發生原因,尋找冤案發生的共性原因進而作出制度安排,避免冤案再發生。

 再過十多天就是春節了。張志超回家了,張家今年會過一個與往年大不一樣的春節。我們衷心希望張志超能盡快告別過去,走向新生活。

綜合 央視網 澎湃新聞

文章關鍵詞:張志超案 王廣超 責編:邵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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