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2日09:52 來源:上游新聞-重慶晨報
9月2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張玉環案代理律師處獲悉,今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
▲9月2日,江西省高院向張玉環出具的材料收轉單。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據上游新聞此前刊發的《江西張玉環殺兩童案9日再審:死刑犯獄中喊冤26年,堅稱遭刑訊逼供》報道顯示,今年53歲的張玉環,是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民和鎮張家村村民。1993年10月,張家村兩名失蹤男童被發現浮尸水庫。2天后,同村的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經過兩次一審,南昌市中院于2001年11月判決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后江西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入獄后的張玉環不斷喊冤,并稱遭到刑訊逼供。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書請求再審,依法改判其無罪。2018年6月13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2019年3月25日,張玉環案代理律師接到江西省高院通知,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
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張玉環故意殺兩童再審案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宣判,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法院當庭判決張玉環無罪。包括江西高院、政法委等在內相關單位負責人向張玉環賠禮道歉。
▲8月4日下午6時40分許,江西省進賢縣民和鎮張家村,時隔27年后,下車到家的張玉環連聲問:“媽媽呢?媽媽呢?”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肖鵬
張玉環自1993年10月27日起失去人身自由,至2020年8月4日無罪釋放,關押時間長達9778天,是目前國內公開報道當中關押最長的蒙冤者。
9月2日上午9點半,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抵達江西省高院并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余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后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余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合計2234余萬元。
此外,張玉環還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錯案導致張玉環頂著‘殺人犯’的罪名,家人也背負‘殺人犯家屬’的罵名,受盡屈辱和歧視。27年來,父親去世、母親白發,無法盡侍奉雙親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盡夫妻之義;蒙冤時,兩個兒子才三四歲,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稱,無罪判決后,他仍生活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張玉環還說,一紙遲到27年的無罪判決,對他和家人而言,是回歸本就屬于一家人正常生活的一個起步,而不是終點,“多年深陷囹圄,一朝出獄,亟待修復的不僅是廢棄的舊屋、缺失的親情以及對全新世界的認知,還要通過漫長的時間、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質基礎,來恢復自己萎縮的社會勞動能力,撫平內心所遭受的創傷。”
“希望在無辜蒙冤27年、無罪‘重生’后的生活,能過得不再坎坷、順利一些。”張玉環說。
10月30日中午,他拿著弟弟張玉環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在律師羅金壽陪同下走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大門。決定書顯示,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萬余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9萬余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
據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9月4日消息,江西高院依法受理張玉環的國家賠償申請。據悉,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于2020年9月2日向江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賠償申請書。案件發生1993年10月27日,張玉環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被收容審查,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1995年1月26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重審,再判張玉環死緩。
被羈押9778天的張玉環是國內目前再審無罪案件中,被關押時間最久的當事人,因為錯案不僅自己蒙冤,也使家人背負罵名,因此提出如上申請,程廣鑫律師介紹說。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賠償申請書。案件發生1993年10月27日,張玉環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被收容審查,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1995年1月26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重審,再判張玉環死緩。
一次偶然的機會,張幼玲前往江西溫圳監獄探望同事,無意中得知,同監舍的張玉環一直在絕食喊冤,直到2012年張幼玲的同事出獄,張玉環仍在申訴。我去溫圳監獄探監的時候,我的同事說起張玉環的事,說他在里面叫冤,絕食自殺,這增加了我的壓力。
【#張玉環無罪釋放后辦理新身份證#】8月4日,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改判無罪。今天,張玉環前往當地派出所辦理新的個人身份證,下午可以申領個人臨時身份證。他開始逐漸適應普通人的生活。(總臺央視記者劉建輝 楊弘楊)
(原標題:張玉環回應申請國家賠償金數額:一千萬也換不回27年青春年華) 近日,網上熱議張玉環有可能拿到三百多萬、四百多萬、七百萬等多種數額的國家賠償金。依據《國家賠償法》等相關規定,他可以主張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張玉環身體受到傷害,還可以主張生命健康賠償金。
“要抱,我覺得應該抱,這個擁抱他(張玉環)欠我太久太久了……” 田埂之上,50歲的宋小女回到曾經寄托著她少女夢想的南昌市進賢縣枕頭嶺張家村,對著鏡頭說出了心里話。再審開庭前,吳國勝給宋小女塞了5000元錢,不僅是回鄉的生活費,還讓她買點東西好去見張玉環。
回家的這兩天,張玉環既熱鬧,又冷清。終于,在張幼玲和張家人的共同努力下,案情重審,張玉環得以洗刷冤屈,平反昭雪。作為貫穿了張玉環案整個事件的關鍵人物,張幼玲說自己還會繼續找,像給張玉環平反一樣的去找真正的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