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9日16:24 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消息,6月9日,澎湃新聞從任艷紅代理律師屈振紅處了解到,當天上午,任艷紅向山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675萬的國家賠償申請。
此前,任艷紅被指控殺害鄰居一家四口,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刑拘,臨沂中院先后兩次判其死緩,山東高院則兩次發回重審,之后檢察機關撤訴,被羈押近8年的任艷紅重獲自由。
任艷紅在賠償申請書中表示,她是臨沂市看守所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犯罪嫌疑人,八年時間里都被關押在封閉監室內,吃飯、睡覺、上廁所均在一個空間,給其的身心造成了不可復原的傷害。
她表示,臨沂市中級法院兩次判處其死緩,她在失望、希望、失望、希望中被折磨了八年。長時間被以死刑犯羈押、反反復復的庭審、漫長的等待,給她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期間甚至曾以用頭撞墻、咬舌自盡等方式自殘。
任艷紅被拘留時兒子和女兒均未成年,女兒才6歲、兒子16歲。她表示,八年時間里未見過兒女,無法陪同和見證孩子成長,對一個母親無疑是痛徹心扉的痛,也是因為八年的錯誤羈押和各種流言蜚語,給其家人身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自己因常年羈押在看守所陰暗潮濕的監室內,伙食原因導致營養嚴重不足,身體大不如前。
賠償申請書稱,體檢顯示,賠償請求人任艷紅嚴重缺鈣、缺鉀、缺鋅,營養不良,牙齒和雙腿因缺鈣而功能減退,后續仍需繼續治療、長期服藥。
任艷紅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應按國家公布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支付賠償請求人被羈押期間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她提出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3050013元、精神撫慰金300萬元、后續治療費20萬元;賠償維權成本(包括律師費、交通費、家屬誤工費)50萬元。此外她還要求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為賠償請求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原標題:“山東投毒案”任艷紅申請675萬元國家賠償:兩度被判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