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9日19:38 來源: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草案現已編纂完成。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即將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意味著,新中國首部民法典即將問世,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將因這部法典的誕生而被深刻地影響。
民法典是保護私權利的法律匯總,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搖籃到身故”的切身利益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老百姓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4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種種原因沒有取得實際成果,因此采取了先制定民事單行法的辦法,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這些法律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的目標任務愈發迫切,一部適應時代要求的民法典對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意義重大。2015年,民法典編纂正式啟動。
從宏觀的國家發展到微觀的個人權益,從生老病死到吃喝拉撒,這部幾乎涵蓋了人們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典,其編纂工作的浩繁可想而知。為了有序推進,我國民法典編纂采取“兩步走”:第一步出臺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并將修改完善的各分編草案同民法總則合并成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2016年6月,民法總則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7年3月,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此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會議對各分編草案進行了拆分審議。2019年12月23日,包括7編,即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加附則、84章共1260個條文,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與2017年制定的民法總則終于科學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民法典草案首次出現在人們眼前。
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科學整理;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既要保持法律的連續性、穩定性,也要有適度的前瞻性。三大立法原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這次整個編纂工作的重要原則。
除此之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編纂過程中,創新工作機制,除了法工委以外,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納入編纂協調機制當中,集成立法、司法、行政機關、學界方方面面的力量,充分參與,確保編纂工作科學、高效、實操性強。
我們簡單了解了民法典的重要性和編纂的過程。那么,這部匯集了這么多相關部門和專家心血,還有眾多民眾意愿的法典究竟會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哪些變化呢?
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回應當今社會的現實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要達成這一目標,首先要分析研判當今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關切。
在充分調研摸排之后,民法典的編纂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推進和創新。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格權從基礎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到大家現在普遍關注的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等,發生了諸多變化,如何保護人們的這些權利,迫切需要立法來規范。
在這次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民法典草案中,對各種“人肉搜索”、非法盜取他人的信息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此外,遺體器官捐獻、職場和校園性騷擾、非法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都將被嚴格規范。除了新增的人格權編是民法典草案中的熱點,公民私權中很重要的物權編也是人們高度關注的內容之一。
土地的相關權利是農民最重要的財富,在此次的民法典草案物權編中,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作了完善。為落實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制度,解決農村的土地經營權流轉性不夠的問題,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權編新增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草案還規定:流轉期限為5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專家認為,這一制度的創設,使土地經營權受讓人可以進一步盤活手中的土地經營權,既可以將土地用來經營,也可以再融資。
明晰物權,劃分好權利、責任、義務,才能更好地保護公民的私權。民法典正式實施后,新增的居住權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住有所居。針對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等問題,草案完善了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程序,降低了通過這一事項的表決要求,明確決定該事項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可。另外,根據一些地方的實踐,草案還增加了一款規定: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而民法典草案中體量最大的合同編有526條,幾乎占到了全部條文的一半,對違法放貸、校園貸、套路貸等行為做了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發展中越來越重要的電子合同的訂立規則將依法明確。
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讓人們生活越來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來越復雜,這部包羅萬象的民法典就像一個無形的天網,保護著人們的生活。
首部民法典,在編纂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社會熱點訴求、滿足新時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立法的每一個環節都凝聚社會生活規則的最大共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法治建設更加深入人心。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草案,即將接受人民代表的審議。五年磨一劍,讓我們共同期待和見證這部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典的精彩亮相。
還不止一家 近日,廣州天河區的某小區業主委員就向業主“分紅派錢”,業主最多可以分到近千元。該小區業主委員主任也稱,小區業委會自2019年5月成立以后就和物業公司協商,大堂和電梯里的廣告收入,歸全體業主。
漯河市文萃幸福春天小區的業主們告訴《大參考》記者,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45萬元維修資金被偽造簽字挪用。對于這一情況,漯河市威世紀物業公司總經理曹紅威又是直接否認。
7月26日,吳佳拿著320名反對“物業使用公共收益做支出”的業主簽字找到物業公司,被以“補充專項維修經費后沒有結余”為由拒絕了。其實,最開始該小區物業公司曾建議將公共收益轉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沈陽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也有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被問及為啥不交物業費,小區業主王女士很苦惱,“合同上明明寫的0.9元/平方米,物業卻規定要收1.7元/平方米,不然不收。得知陳女士想按照0.9元/平方米的價格來交物業費,物業方面表示:“9毛的我們不收,我們只能按照1.7元/平方米的價格收取物業費”,并稱,在2014年漲價前張貼過公示。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物業費、離婚糾紛,民法典幾乎涵蓋了所有的民事活動。草案則對上述無效婚姻賠償制度作出了重大調整,明確提出“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業主家的電也不屬于物業公司的管理范疇,物業公司無權停業主家的電 《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發現,很多人認為,斷電處罰的管理規約是物業公司制定的,并因此討論物業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法。
10月10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東莞塘廈蘋果砸傷女嬰案再次開庭審理,肇事女孩,女孩養父、母親、生父,開發商,物業公司等7名被告共被索賠544萬多元。后經原告申請,法院同意追加該小區開發商及物業服務公司為該案共同被告。
要不是正在學認字的兒子把廣告牌上的字大聲念出來,張維年對電梯上投放的廣告早就習以為常,甚至視若無睹。不僅是北京,各地其實都有地方性法規涉及電梯廣告等社區公共區域的經營,并明確收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20日下午,記者再次致電金水區物價局了解情況,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山頂物業確實提供過業主簽字“雙過半”的材料,但“無法保證其真實性”。經社區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此次物業漲價并未取得"雙過半"的業主簽字,社區居委會并未出具任何書面材料同意山頂物業按照漲價的新標準來執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