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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小區物業費單次漲幅近4成 超60%業主同意?

2019年03月22日07:58  來源:大河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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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超過60%業主同意漲價?鄭州一小區物業費單次漲幅近4成)

  如今物業費已成了小區住戶的一筆固定開銷,其價格起伏自然備受關注。近日,家住鄭州市金水區御鑫城小區的業主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反映稱,該小區的業主們最近再次收到粉色物業費繳費通知單,但此次催繳卻引發了業主們的質疑和不滿。

  "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履行的義務,但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由每平方1.15元漲到1.6元,總得說個明白吧!"有不少業主質疑,物業單方操作入戶調費調查的行為本就欠妥,"自己嚷嚷要漲價,又自己來操作征詢意見,沒有第三方的監督,公正、公平、透明何在?"

  業主丨物業費單次漲幅近4成,入戶調查材料卻保密

  近日,記者來到御鑫城小區,見到了一些業主代表。業主肖先生告訴記者,御鑫城小區于2011年前后陸續銷售交工完畢,"小區至今未成立業委會。業主們入住時的物業管理企業是河南山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費標準是每平方1.15元。"

  業主們稱,2017年10月,物業公司曾印發《山頂御鑫城調整物業費的意見征詢函》,征詢函陳述了上調物業費是因物業虧損,物業費上調分為"1.6元/㎡、1.8元/㎡、2.2元/㎡"三個檔位,要業主三選一。由于當時業主集體反對上調物業費,此事擱置了。而到了2018年11月,轄區御金城社區居委會發出通知,稱"對山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山頂御鑫城調整物業費的意見征詢函情況公示》文件進行核實回訪。"

  "令人費解的是,此時物業公司尚未進行相關公示,而社區居委會的通知中寫著‘逾期未填寫確認表的業主,視為同意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按照新的收費1.6元/㎡/月繳納物業費。’社區為啥不說逾期未填寫確認表的業主,視為不同意調價呢?"業主王女士表示不理解。兩天后,山頂物業張貼了《調整物業費的意見征詢函情況公示》,《公示》顯示簽署同意漲價"專有部分面積占總面積61.94%,戶數占總戶數的62.29%"。

  "沒有公示具體的統計情況,只有單次漲幅超39%的結論。而不公示細節的理由我們問了,是‘為了保護業主個人隱私’‘怕被打擊報復’。"業主趙先生稱,由于入戶調查的材料不公開且不讓業主查閱,"感覺跟暗箱操作沒啥區別。"

  質疑丨物業單方操作入戶調費調查欠妥

  業主肖先生稱,業主曾與物業公司簽訂過《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在物業服務費用部分約定收費為1.15元/㎡。"在我看來,在合同期內,物業公司有漲價的想法可以‘想’,但不能實施,道理很簡單,要守約,按已訂的合同價來收費。"

  業主李女士也表示,物業費漲價單次幅度近4成,怎么會有那么多業主同意?"如果物業心里沒鬼,為什么不讓業主看入戶調查的原件?業主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被代表的?"李女士稱,入戶調查從最初開始就不對業主公開,顯失公平,且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

  李先生表示,如果物業怕泄露業主信息,在公示階段可以采取列出樓棟清單為每家每戶標上門牌號,在其后備注同意漲價或是不同意漲價就行,"打著維護業主隱私的旗號,絕不是物業拒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理由。"

  此外,業主們紛紛質疑物業單方操作入戶調費調查的行為欠妥,"幾個數據的公示能說明啥情況?物業要調整收費要獲得‘雙過半’簽字,但這個‘雙過半’調查由哪個職能部門來監督,并未明確,那在實際操作中這個規定就成了一紙空文!"業主趙先生說。

  走訪中,一位業主則質疑物業入戶的行為是否合規:"他們去入戶是咋問的?租房的話,是問房主還是租戶?誰簽的字?"

  難題丨業主不服物業漲價,誰來定紛止爭?

  "業主不是完全反對物業漲價!"趙先生表示,人工成本和物價上漲,物業公司要盈利生存,適時適度調整物管費,可以提升服務水平,改善小區環境和公共設施。"但你想漲物業費,物業經營情況必須是真實透明的,要公示賬目,每筆費用都要合理合法、經得起推敲。漲價流程更應規范透明,用嚴謹的程序和足夠說明情況的公示來說明你漲價結果的正義!"

  記者查閱《物權法》和《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發現,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質價相符、公平公開、合理誠信的原則。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收取服務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物業服務收費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若物業走個過場就把物業費漲了呢?業主咋維權?誰來‘定紛止爭’?"趙先生說。

  "物業服務企業和普通商家有著本質區別,顧客買東西,不滿意這個商家的價格和服務,可以選其他商家合作,但業主從入住小區開始,進駐小區的物業就是唯一的,具有一定的壟斷意義和排他性,業主沒有挑選的權利!舉個極端的例子,鄭州市未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數量不在少數,如果物業想漲價,都采用御鑫城小區這個模式,那整個物業行業就亂套了!"趙先生說。

  物業丨有"雙過半"簽字,但出示不了

  隨后,記者和業主一行來到御鑫城物業服務中心落實此次漲價的相關事宜。前臺一位女樓管告訴記者,目前調價后的物業費正在收取中。"咱們漲價經過什么流程了嗎?"記者問。"有流程,首先是業主簽名,簽同意書,現在是60%多的業主都同意(漲價)。"該工作人員稱。

  該工作人員稱,物業從2017年10月份開始入戶調查,用了近一年的時間,2018年的10月公示了“雙過半”的結果,“但沒有公示業主名單,只公示了同意率。"該工作人員表示,"業主簽名我們留的有底兒"。

  記者提出想看一下入戶調查業主簽字"雙過半"的原件,該工作人員稱"能看,但在公司領導處,得約一下"。記者請該工作人員聯系一下負責人,看記者作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能否看一下業主簽字原件。該工作人員電話請示領導后,稱負責人未在小區,無法提供原件讓記者看,并稱"漲價在區房管局和物價部門都備過案,合法手續都辦過,可以去調查。"

  回應丨區房管局、物價局均稱未備案

  記者首先與金水區房管局取得了聯系,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我們不對小區物業費漲價進行備案,從來都沒備過"。

  金水區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在受訪時表示,2015年開始,商品房小區都已經不再對物業費進行備案了,“物業收費已市場化,完全放開了。"該工作人員稱,若物業服務人員聲稱漲價已在相關部門備案,業主可要求物業出示備案表。

  解釋丨相關材料已提交,漲價前進行過報備

  物業工作人員稱漲價已備案,記者卻在區房管局和物價局得到了否定答案,這是咋回事?河南山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御鑫城項目負責人楊經理解釋稱,此次調價拿到了業主的“雙過半”簽字,"區物價局是我們在收費標準上調前進行的報備"。

  "報備是否有手續呢?"記者問。"沒有。"楊經理答,統計表等入戶材料、手續已提供給區物價局,但未取得相關的官方手續或回執。

  "既然漲價未在相關部門備案,為何物業工作人員卻告知業主和記者備案了?"記者問。"我了解下情況,具體工作人員是怎么給業主和你說的,沒人向我匯報此事。"楊經理表示。記者提出區物價局是否對物業提交的“雙過半”材料進行過實地走訪核查,楊經理稱進行過,“具體你問物價局吧!”隨后楊經理掛斷了電話。

  20日下午,記者再次致電金水區物價局了解情況,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山頂物業確實提供過業主簽字“雙過半”的材料,但“無法保證其真實性”。

  社區丨此次漲價未取得"雙過半"業主簽字

  20日下午,記者與御金城社區居委會相關負責人取得了聯系,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御鑫城的業主中部分支持物業企業的,已按照新收費標準繳納了物業費;部分業主要求按照老標準繳納,因與物業服務企業并未就收費標準達成一致,處于未繳納物業費的狀態。

  經社區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此次物業漲價并未取得"雙過半"的業主簽字,社區居委會并未出具任何書面材料同意山頂物業按照漲價的新標準來執行收費。該負責人指出,物業服務企業若想漲價,必須嚴格按照《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來走合法的調價流程。(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張瞧)

文章關鍵詞:物業費 業主大會 專有部分 漲幅 同意書 小區環境 小區住戶 業主代表 定紛止爭 公示 責編:李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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