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4日18:34 來源:民生大參考
2017年,鄭州的王先生在航海路的富達一汽豐田4S店買了輛車,直到最近,他偶然看到之前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發現有些不太對勁。
王先生表示自己當時裸車是29萬多,之前也沒仔細看合同,后來發現,交的還有金融服務費,是8904元,當時王先生說自己并不清楚。還問當時的銷售顧問,說這個金融服務費為啥要收?銷售顧問說這個都要收的,是按汽車總價的百分之三收取的。
所謂金融服務費,是指金融機構提供了金融服務并收取的費用。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保險、銀行等,也就是說汽車經銷商是沒有權利和資格收取這個費用的。
那么,汽車4S店又是以什么樣的依據來收取金融服務費的呢?3月12日上午,記者和王先生一起來到了富達一汽豐田4S店。
4S店銷售顧問卻表示因時間太久,自己也記不清了,雖是購車合同上是自己簽的字,但是并不清楚錢交到哪了,雖然寫的有,但財務沒有收到,不承認錢交到了4S店。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金融服務,就需要牌照,沒有牌照就是違法經營,然而4S店不能提供牌照,并表示并沒有收取金融服務費,然而購車合同上為什么寫,金融服務費又到底交給了誰,他們都回答不出來。
4S店一口咬定他們沒收到這筆費用,可是又暫時拿不出證據,并且把鍋甩給了王先生。
王先生:我就是在你們這兒刷卡交的錢,我沒給你們公司那給誰了,我下午就去拉流水看。
銷售顧問:客戶可以去查流水,如果核對完真的是有這筆費用,那沒問題,我們把錢退給他
針對這樣的情況,王先生表示,他下一步要去查當時的刷卡和轉賬記錄。一定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河南電視臺 民生大參考
張先生覺得4S店沒有經過他的允許就給他挑選了一輛車的行為不合適,心中起了疑慮。在這種情況下,4S店檢修后依舊告訴張先生車輛沒有任何問題,可以放心開,張先生感覺自己受到了欺騙。
近日,河南信陽的胡先生(化名)通過東方今報新聞熱線(0371-65830000),向記者反映了自己買車時遭遇的煩心事。在胡先生提供的分享購車協議上,記者看到“貸款由甲方(信陽市瑞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按時每月打入指定金融還款賬戶還款……甲方保證按時還款,如有違約甲方承擔責任,保證乙方征信不受還款影響。
19日,一條記者暗訪汽車4S店、曝光維修技師砸車“創收”的新聞驚爆輿論。新聞中提到的上汽大眾和東風日產,都是汽車行業中久享盛譽的知名品牌。4S店員工幾錘子下去,激發出了消費者們壓抑已久的情緒,進而引起人們對4S店在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上不規范的深惡痛絕。
如何消滅4S店里的那些貓膩,需要監管部門和4S店自身,都行動起來。對于4S店來說,自身的管理工作也應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同時還應懂得“誠信是消費市場上最大競爭力”的道理。
楊建明花29.8萬元購買了一輛只跑700公里的二手奧迪A4L,五六年后出售時才發現該車在購買前已在浙江余姚水災中“泡過澡”。2013年12月9日,河南省捷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人員持楊建明身份證,在鄭州市車管所辦理了機動車轉入登記手續。
15日下午,記者在武昌長湖正街一處新開業的中醫理療館見到了高先生,當天他休息,在妻子的店里幫忙。因為當時旁邊有兩輛車追尾,高先生將車頭稍微向左拐,沒過多久,男子就掉在了車頂上。
8月9日,開封金裕通別克4S店工作人員告知我要拆檢發動機,費用需要4500元,我說如果能盡快修好就拆開全面檢查吧,說實在的,這個檢查費用我感覺也比較高,就拆開檢查一下要4500元。
(原標題:毒駕超速闖紅燈致人死亡,湖南株洲交通局一副科長被控交通肇事罪)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湖南株洲交通局一副科長涉嫌毒駕超速闖紅燈致人死亡,被控交通肇事罪。
近日,經法院審理認定,這輛車確實是一輛維修車,并一審判決要求4S店退一賠三。茆廣東說,車上明顯的維修痕跡,都是肉眼可見的,而更蹊蹺的是,車上兩個大燈分別產于2018年11月28號和2018年12月6號生產的,但整車出廠日期卻是2018年11月15號。
接到爆料,@河南都市爆料記者聯系到信陽市平橋公安分局,朱警官以不接受電話采訪為由拒絕透露案件任何進展。目前他們的處境是:購車時,奇瑞瑞龍4S店給大部分車主辦理的是“奇瑞微銀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的貸款,少數車主辦理的是其他公司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