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07:47 來源:猛犸新聞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路治歐/文圖
楊建明花29.8萬元購買了一輛只跑700公里的二手奧迪A4L,五六年后出售時才發現該車在購買前已在浙江余姚水災中“泡過澡”。
自去年開始,他多次與銷售公司溝通未果,如今已申請仲裁,要求銷售公司“退一賠三”。銷售公司稱,自己不知情,只收了9000元中介費。那么,誰該為此負責?
5年前買下的“跑700公里”奧迪,竟是“0公里泡水車”
據楊建明介紹,2013年11月,楊建明在河南省捷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花費29.8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的奧迪A4L。他說:“這輛車只有700公里里程,當天看,當天直接就買了,比新車價格也就便宜了一兩萬。”
但是,2019年,他通過瓜子二手車的平臺準備將該車出售時,瓜子二手車檢測發現,這是一輛“泡水車”,因泡水而產生的維修記錄為2014年3月。
可是,這輛車過戶到楊建明名下之后,并沒有“泡水”經歷。一聽到這個消息,楊建明都蒙了。“當時買的時候肯定不會想到有什么問題,跑了700公里,就和新車基本上一樣嘛。”
接下來,他覺得自己很幸運,“我聽說泡水車在路上容易拋錨。如果這個車在我開高速的時候出現這個問題……想都不敢想。這一年多來,我都不敢開這個車跑高速了,現在還在停車場放著呢。”
這個意外出現后,他決定查個清楚,于是與奧迪廠家、保險公司、上傳維修記錄的4S店聯系核實。他發現泡水記錄不是我這個車牌時候有的,浙江牌的時候就有了,“泡水的時候是0公里,0公里就是4s店維修了。”
“泡水”奧迪的6年生命軌跡,維修記錄延后上傳坑人
根據車主楊建明提供的證據,該車的“生命”軌跡是這樣的:
2013年9月10日,這輛奧迪車獲得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的汽車合格證,具備了進入市場銷售的資格。
2013年9月28日,一個名叫趙俠的女子以27.9萬元從浙江康橋科奧汽車有限公司購買了該車。
2013年10月7日,浙江余姚發生水災,該車被水淹泡。當天,車主報保險公司維修,并由4S店救援到店里維修。
2013年11月15日,趙俠為該車辦理了機動車注冊登記。
2013年11月19日,楊建明在河南省捷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花費29.8萬元購走這輛“泡水”奧迪車。
2013年11月26日,捷和汽車銷售公司工作人員持楊建明身份證件到鄭州市車管所辦理了機動車轉移登記手續,將其從原車主趙俠直接轉移至現車主楊建明名下。
2013年12月3日,中國平安保險在浙江就該奧迪車輛的理賠結案。
2013年12月9日,河南省捷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人員持楊建明身份證,在鄭州市車管所辦理了機動車轉入登記手續。
2014年3月22日,平安保險將12.08萬元保險理賠款直接支付至浙江奧迪4S店,4s店將該維修記錄上傳。
2019年7月,楊建明欲將車輛出售給瓜子二手車被拒收,并被告知曾有重大理賠。
買下奧迪后賣給他人,捷和是中介方還是銷售者?
了解整個情況后,楊建明認為自己被騙了,“當時如果知道有泡水記錄,我肯定不會掏這么多錢買,或者20萬買,那我心里就平衡了。”同時他認為,這是捷和公司不嚴謹造成了,應該承擔責任。
從2019年的8月份到2020年的8月份的一年時間內,楊建明多次找捷和公司協商要求更換一臺車或者其他處理辦法,但是后來遲遲沒有給出解決方案。
無奈之下,他根據合同約定,向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捷和公司退還申請人購車款29.8萬元,增加賠償損失89.4萬元,共計119.2萬元。
9月16日,鄭州市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了此案。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是:捷和公司到底是銷售方還是中介方,即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捷和公司代理律師、河南良仁律師事務所張文明表示,捷和公司僅僅是《機動車交易協議》的第三方代理人,只負責監督不承擔任何責任。它只是個中介機構,車主不是公司,公司僅收了9000塊錢中介費。“證據都有,都已經交過(仲裁委)了。”他認為,多少賠一點可以接受,但是“3 1賠償”是捷和公司不能接受的。
楊建明代理律師、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張少春認為,根據捷和公司提供的證據,捷和公司和原車主之間簽有《車輛轉讓協議書》,直接向原車主付款取得了涉案車輛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原車主將車輛轉讓給了捷和公司,然后捷和公司又與楊先生簽訂了機動車交易協議,所以,這三方之間分別是兩個車輛買賣合同關系。雖然車輛是從原車主直接過戶給新車主,但是基于該協議,捷和公司就是出售方,就是賣方。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
所謂欺詐,指的是經營者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其權益受到損害,比如銷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比如采取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的行為。經營者如果認為自己沒有欺詐消費者,需要拿出證據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