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17日09:23 來源:澎湃新聞
西安那位奔馳女車主還在維權的路上。在網絡和媒體的接力式關注下,汽車銷售行業的更多弊病和潛規則正在浮出水面。
這一波熱點強度之高,持續時間之久,超出了許多人的想象。但一切都是有原因的。
前幾天或許還有人以為,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會很快被新的網絡熱點覆蓋。畢竟奔馳車的潛在消費人群在互聯網用戶中所占比例甚低。但是網友們表現出了空前的團結,同仇敵愾地站在女車主身后。
如果說一個女人坐上發動機蓋上哭是偶然出現的火星,那么這個火星點燃的則是積壓太久的干柴。這把火是早晚要燒起來的。汽車經銷商經年累月拉來的仇恨,終于找到了發泄口。只是希望這次事件不要只有情緒發泄的意義。
據央視報道,記者走訪4S店發現,涉嫌亂收費的名目除了這幾天討論的金融服務費之外,還有車輛的上牌費、檢測費、裝潢費、提車費等等,甚至有一些4S店還會收取出庫費。
不過這些本不是新聞,而是幾乎每一個買過車的人都有的親身經歷。這些年隨著經濟的發展,汽車走進了越來越多的中國家庭,中國市場也成為跨國車企重要的利潤來源。但是人們的買車經歷卻從來沒有愉快過,而是充滿著各種各樣的套路、陷阱、潛規則。
當你想要買車的時候,首先要向身邊的“老司機”虛心請教,用“理論知識”武裝自己。踏進4S店之后,更要提高警惕,隨時準備與銷售斗智斗勇,稍有不慎就會繳納一筆智商稅。還有一些冤枉錢是不得不花的,比如代上牌便等“行業慣例”。
和之前的五星酒店衛生問題類似,奔馳車主維權難還擊中了一個消費者的心理痛點:貴的并不是好的。花錢能住得起五星酒店,能買得起豪車,但花錢買不到安全,買不到舒心,更買不到公平。消費者沒有退路,只能為自己的權益奮起反擊。
所謂消費升級,不能只是價格的“升級”,更應該是服務與保障的升級。
第一個要追問的是品牌方。這些車企在廣告上營造的高端、商務、品質形象與消費者在購車與售后的真實體會有很大的反差。所以出了問題之后,品牌不能把問題甩鍋給經銷商了事,因為品牌本就有約束經銷商的義務。
更要追問的是工商、消協這些機構和部門。在消費者遭遇不公的時候,這些單位本應及時響應,對消費者伸出援手,它們的職能缺位、行動遲緩才會逼得消費者“坐上發動機蓋”。依法解決的渠道暢通,按鬧解決才會退場。
道理并不復雜,可4S店那些人盡皆知的套路還要存在多久呢?那些潛規則,到底何時才能變成明規則?消費者何時可以享有做一個小白也不會挨宰的權利?消費者遭遇不公時,何時有便捷、高效的投訴渠道?
汽車不同于一般消費品,由于其昂貴、復雜、使用周期長,賣家很容易利用技術和法律上的信息不對稱欺負買家。比如汽車三包規定本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而制定的,卻被經銷商選擇性利用,對自己有利的講,對自己不利的不講。這就要反思有關規定的可操作性。
具體的做法可以是,強化經銷商的告知義務,必須清楚告知消費者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否則視同欺騙。而對于惡意欺詐的經銷商及相關從業人員,更要依法嚴懲。
張先生覺得4S店沒有經過他的允許就給他挑選了一輛車的行為不合適,心中起了疑慮。在這種情況下,4S店檢修后依舊告訴張先生車輛沒有任何問題,可以放心開,張先生感覺自己受到了欺騙。
近日,河南信陽的胡先生(化名)通過東方今報新聞熱線(0371-65830000),向記者反映了自己買車時遭遇的煩心事。在胡先生提供的分享購車協議上,記者看到“貸款由甲方(信陽市瑞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按時每月打入指定金融還款賬戶還款……甲方保證按時還款,如有違約甲方承擔責任,保證乙方征信不受還款影響。
19日,一條記者暗訪汽車4S店、曝光維修技師砸車“創收”的新聞驚爆輿論。新聞中提到的上汽大眾和東風日產,都是汽車行業中久享盛譽的知名品牌。4S店員工幾錘子下去,激發出了消費者們壓抑已久的情緒,進而引起人們對4S店在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上不規范的深惡痛絕。
如何消滅4S店里的那些貓膩,需要監管部門和4S店自身,都行動起來。對于4S店來說,自身的管理工作也應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同時還應懂得“誠信是消費市場上最大競爭力”的道理。
楊建明花29.8萬元購買了一輛只跑700公里的二手奧迪A4L,五六年后出售時才發現該車在購買前已在浙江余姚水災中“泡過澡”。2013年12月9日,河南省捷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人員持楊建明身份證,在鄭州市車管所辦理了機動車轉入登記手續。
15日下午,記者在武昌長湖正街一處新開業的中醫理療館見到了高先生,當天他休息,在妻子的店里幫忙。因為當時旁邊有兩輛車追尾,高先生將車頭稍微向左拐,沒過多久,男子就掉在了車頂上。
8月9日,開封金裕通別克4S店工作人員告知我要拆檢發動機,費用需要4500元,我說如果能盡快修好就拆開全面檢查吧,說實在的,這個檢查費用我感覺也比較高,就拆開檢查一下要4500元。
(原標題:毒駕超速闖紅燈致人死亡,湖南株洲交通局一副科長被控交通肇事罪)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湖南株洲交通局一副科長涉嫌毒駕超速闖紅燈致人死亡,被控交通肇事罪。
近日,經法院審理認定,這輛車確實是一輛維修車,并一審判決要求4S店退一賠三。茆廣東說,車上明顯的維修痕跡,都是肉眼可見的,而更蹊蹺的是,車上兩個大燈分別產于2018年11月28號和2018年12月6號生產的,但整車出廠日期卻是2018年11月15號。
接到爆料,@河南都市爆料記者聯系到信陽市平橋公安分局,朱警官以不接受電話采訪為由拒絕透露案件任何進展。目前他們的處境是:購車時,奇瑞瑞龍4S店給大部分車主辦理的是“奇瑞微銀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的貸款,少數車主辦理的是其他公司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