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7日09:11 來源:映象網綜合
4年前的2016年11月11日,四川遂寧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鐵球從天而降,樓下嬰兒車里一名未滿一歲的女嬰被砸身亡。事發后,當地公安介入調查,核實鐵球降落處整棟住戶所有居住情況,但未能找到拋物者。
如今四年過去,這一案件終于迎來了一審判決。具體啥情況?和映象君一起來看看吧↓↓
8月24日,四川遂寧首個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拋物者,事發地整棟住戶均被判賠。
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樓棟的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為實施侵權行為的加害人,除家中確實調查無人居住的住戶外,其住戶每戶賠償人民幣3000元。
案情回顧:
鐵球從天而降 女嬰被砸身亡
2016年11月11日上午,四川遂寧李女士用嬰兒車推著自己不滿周歲的女兒準備回家,經過遂寧油坊中街105號門面人行道時(君利來百貨左側),突然一個鐵球從天而降,剛好落在嬰兒車里面。
嬰兒被鐵球砸中,滿臉是血,已經失去知覺,沒有哭聲,昏迷不醒。隨后,嬰兒被送往遂寧市中心醫院接受治療,但是,當天晚上8時許因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事發后,李女士一家在事發地多次尋找鐵球從何處掉下,他們也四處懇求知情人告知線索,希望能找到鐵球的主人,給孩子一個交代。但是,近一個月多去,周先生一家仍無任何線索。
事發后,警方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民警調取了事發地點附近的監控視頻,對事發地點(油坊街紫薇社區某居民樓)2-8樓的在家住戶逐一入戶調查。對7戶16人的身份信息進行了核實,制作了詢問筆錄,提取了指紋和DNA,并開展技術比對工作,核實了其他不在家住戶的不在場證據。
同時,警方敦促涉事責任人盡快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希望有知情人積極向警方提供線索。
久久未能找到拋物者,李女士將該棟樓的所有住戶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鐵球砸中嬰兒致死所造成的損失。
事發后,李女士張貼的“尋兇”告示
女嬰死時還差七天才滿周歲
父母中年得女
2016年,周先生44歲,妻子李女士41歲,兩人2004年結婚,直到2015年11月18日,妻子終于生下了女兒言言。“看著女兒快樂地成長,我們覺得再苦再累也是舒心的。本來還有7天言言就滿周歲,親戚朋友也早已準備一起慶賀,沒想到竟然發生這樣的事情?!敝芟壬从^。
事發后,周先生一家在事發地多次尋找鐵球從何處掉下,四處懇求知情人告知線索,希望能找到鐵球的主人,給孩子一個交代。但20多天過去,仍無線索?!拌F球的主人,你明明知道高樓墜物后果嚴重,仍作出這樣可惡的舉動,讓一名嬰兒失去生命,給我們家庭帶來沉重的打擊,你于心何忍?”周先生說,“我們中年得子,一個幸福的家庭就這樣被毀了,孩子還不滿一歲,我們感覺天都塌下來了?!?/p>
庭審現場:
案情存在3大焦點
船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有三點:1、本案加害人的可能范圍?2、承擔責任的主體?3、受害人的損失如何賠償?
爭議點一:
本案加害人的可能范圍?
法院認為,由于紫薇苑小區屬于開放式小區,通往樓頂的消防門未上鎖,樓棟業主或外來人員可能通過1單元1號戶型及4單元2號戶型樓頂拋擲鐵球,也可能通過1單元1號戶型及4單元2號戶型2樓以上窗臺拋擲鐵球,以后者的可能性為大,但兩者均不能完全排除。
故該樓棟的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為實施侵權行為的加害人。部分業主辯解房屋不臨街、家里沒有鐵球、房屋距事發地點較遠等主張,本院不予采納。
對于家中確實無人居住,不承擔責任。
爭議點二:
承擔責任的主體?
由于實施侵權的行為人僅有1人,即本案中只可能有一人實施了侵權行為,從公平角度出發,以戶為單位對受害人分擔損失更為公平。這是一起過失致人傷害的偶然事件,只區分可能性的有無,不再區分可能性的大小。
故法院對該小區業主及門面經營者對拋擲鐵球的可能性大小不作區分。關于法律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糾紛”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即只要業主或房屋的使用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已沒有過錯,則推定其有過錯。
從保護受害者的角度出發,雖然實施侵權行為的只有一人,法律為保護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讓所有可能實施侵權行為的人分擔損失,既可以達到撫慰受害者的目的,又可以警示、懲戒、教育違法行為人,讓公民在安全、規則、秩序的范圍內活動,彰顯社會的公平正義。
爭議點三:
受害人的損失如何賠償?
法院認為,原告主張的損失792488.48元,由于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適用補償原則,本院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承擔補償的業主或房屋使用人數量,戶均分攤的金額、兼顧賠償能力等,最終法院酌情確定每戶賠償3000元。
現狀:
終于給女兒一個交代
已有業主上訴
據紅星新聞,9月5日,記者電話聯系上女嬰的父親周先生,此時的他在四川綿陽三臺縣打工。對于法院的一審判決,他感到欣慰,在他看來,終于給了孩子一個交代。
“第一個孩子被砸去世后,妻子總會觸景生情,所以很多關于孩子的事情都是他在處理,后來懷上另一個孩子,于2017年8月生下兒子,我們的重心就放在了現在孩子身上,妻子也稍微好了一些。”周先生說。
周先生介紹,兒子出生后,他也沒有放棄對死去的女兒討還公道,請了律師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一審判決,共有121戶業主每戶補償3000元。
“終于給孩子一個交代了!”周先生說,目前,判決還處于上訴期,他還沒有拿到錢,有個別業主已上訴。
網友評論:
《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侵權責任
目前關于高空拋物民事案件的處理依據仍是沿用《侵權責任法》中的規定,在無法找到具體侵害人的情況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證清白,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不過,這一規定在《民法典》實施后將有改變。
《民法典》賦予了相關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給予受害人補償后,可繼續向實際侵權人追償的權利。事后救濟方面還規定公安機關作為查清案件的責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機關的偵察技術,盡可能發現具體侵害人或者縮小可能侵害人的范圍。
對于這件事,你有什么想說的呢?你支持這個判決嗎?
來源:綜合封面新聞、央視新聞、紅星新聞、南方都市報、網友評論等
據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11月30日出具的一份檢查申請單顯示,女嬰年齡為3個月29天,癥狀為“反應差、哭聲微弱、雙眼上斜、嘔吐一次、四肢末梢發涼”,臨床診斷為“顱內出血、休克”。
家委會如此組成并不奇怪,當下的一些家委會已經成為為學校、班級辦事的辦事機構了。新聞速遞:2016年,四川遂寧市油坊街127號樓,一只從天而降的鐵球,砸中了樓下嬰兒車里一名不滿一歲的女嬰并致其死亡。
最近,一則“天降鐵球砸死女嬰,整棟樓判賠”的消息,再次引發大家對這個經典法律問題的討論。2016年四川遂寧市油坊街127號樓,一只從天而降的鐵球,砸中了樓下嬰兒車里一名不滿一歲的女嬰,經過9小時全力搶救,女嬰還是不幸離世。
日前,四川遂寧首個高空拋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引發廣泛關注。案情是,2016年11月11日,李女士推著不滿周歲的女兒經過油坊中街時,突然一個鐵球從天而降,正好砸中女兒,經搶救無效當晚去世。
猛犸新聞 東方今報記者了解到,在事情發生后,張女士一家立即報了警,物業也很快趕到了現場。” 趙經理表示,在加裝朝空攝像頭之前,物業工作人員會加強小區的巡邏頻次等,同時會做好高空拋物危害的宣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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