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1日22:28 來源:猛犸新聞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
隨著城市化建設腳步加快,鱗次櫛比的高樓已經構成了我們生活的基本背景,而時有發生的高空拋物現象則被視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由此引發的傷人甚至造成受害者死亡的事件常有發生。日前,在杭州錢塘新區河莊街道瑯琴灣小區便發生了一起高空拋物事件,從天而降的一個煙灰杯,正好砸到了躺在嬰兒車中的一個剛滿百天的女嬰。記者8月21日聯系到女嬰母親張女士,其告訴記者,雖然事情已過去一周多時間,孩子的手臂上還有一道深深的淤青沒有褪去,并且,孩子受到驚嚇后近幾天經常會莫名哭鬧。張女士稱,目前仍未找到扔煙灰杯者,“我們不需要賠償,但希望這個扔杯子的人能主動站出來進行道歉。”
高空拋下煙灰杯 砸中躺在嬰兒車中的仨月大女嬰
“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一周時間,但孩子手臂上一道深深的淤青還沒有褪去,”提起8月12日的遭遇,家住杭州錢塘新區河莊街道瑯琴灣小區的張女士依然難掩氣憤之情,并有些后怕。
8月12日,張女士的女兒剛好滿百天,原本他們計劃這一天一家人去影樓給女兒拍百天照,但沒想到的是剛出門不久便遇到了高空拋物。
“當天孩子醒的比較早,想著室外空氣比較好,我媽就帶著孩子先下樓去在小區里散步,剛下樓一會兒,意外就發生了。”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家住在該小區3幢2單元,當天早上6點多,她的母親帶著孩子在單元門前的步道邊上一個公共座椅上坐著,在逗嬰兒車里的孫女玩,沒想到從樓上掉下來了一個煙灰杯,正好砸到了躺在嬰兒車中的孩子身上。“當時,孩子立即大哭了起來,我媽也嚇壞了。”
張女士介紹說,掉下的這個煙灰杯是個塑料的,當中除了煙頭外還有紙巾以及水等,不幸中的萬幸是,這個煙灰杯砸在了孩子的手臂上,“如果是砸到了頭部,那真是不堪設想。”在張女士提供給記者的事發后拍下的照片上,能清晰的看到女嬰躺在嬰兒車中,她的左手邊是一個塑料杯,嬰兒車里和女嬰身上則有一大片被污水打濕了,并且散落著臟兮兮的煙頭等。
猛犸新聞 東方今報記者了解到,在事情發生后,張女士一家立即報了警,物業也很快趕到了現場。
“當時我們就發現孩子左手的手臂位置有一圈紅紅的印子,也送孩子到醫院進行了檢查,幸好經過檢查,只是肌肉組織有所損傷,手臂上腫起了一大塊淤青,并沒有其他無大礙。”說到此,張女士仍然心有余悸,“這如果是其他物品掉下來,或者是砸到頭部呢,想想都讓人后怕。”
物業排查200多戶未找到拋物者 孩子母親稱不要賠償只要道歉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瑯琴灣小區是2016年交付的,2017年下半年大量業主開始入駐。
“我們小區住的人比較雜,很多房子都出租出去了,一些房子甚至成了群租房。”張女士介紹說,在事發后,當地派出所到現場進行了取證,而瑯琴灣小區物業杭州久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也對這一高空拋物事件進行了掃樓排查,并且重點排查事發地點附近小區三幢2、3、4單元的200戶左右的人家。
但遺憾的是,到目前也沒有找到拋物者。
猛犸新聞 東方今報記者了解到,為了找出拋物者,在事發當天,該小區物業便印了數百張通知,張貼到了電梯、單元樓以及三個單元每家每戶的門口,希望小區居民提供線索,也希望當事人主動站出來承認錯誤。“我們小區也通過廣播每天都在循環播放高空拋物危害宣傳,但是事發后9天過去了仍然沒有任何進展。”
張女士告訴記者,其實找到肇事者,他們并不是想要賠償,主要還是想聽到拋物者的當面道歉,“幸運的是小孩沒有大事,我們也就不想深入追究了,但高空拋物的行為太危險了。”在采訪中,張女士向猛犸新聞 東方今報記者坦言,在事發后,他們也曾咨詢律師,律師提出可以起訴整棟樓的居民來維權,“我們覺得孩子沒什么大礙,就放棄了這個想法。”
涉事小區曾多次發生高空拋物事件 何時會裝監控仍未知
在采訪中,同住在瑯琴灣小區的一位陳先生告訴記者,其實在此次事件之前該小區就曾發生過多次高空拋物事件,“之前扔下的東西有西瓜皮、礦泉水瓶等,但因為沒有砸到人,所以并未引起重視。”
對于該小區此前曾多次發生高空拋物的事情,另一位住在該小區的劉士先生也向記者進行了證實。在接受猛犸新聞 東方今報記者采訪時,他們都表示,在此次事件發生后,不少業主都向物業反映,希望能盡快加裝朝天攝像頭。
記者留意到,此前在多地發生高空拋物事件后,涉事小區大多都及時假裝了朝天攝像頭防范高空拋物,在加裝后,高空拋物頻次確實明顯下降了,而再次發生高空拋物后,也都及時鎖定了拋物者。
“加裝攝像頭的問題,我們也向物業反映過多次,”張女士介紹說,但物業的答復是何時會裝監控不好說。
物業回應加裝攝像頭或需數十萬元 要等業委會成立
對于加裝朝天攝像頭以防高空拋物,瑯琴灣小區物業又是什么態度呢?
8月21日下午,記者就此事也聯系到了該小區物業的一位趙經理,其在電話里告訴記者,在事發之后,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已經第一時間挨家挨戶進行了排查,但是沒有住戶承認。“我們小區是比較大的小區,有2000多戶,并且居住的人員比較負責,租戶比較多,”趙經理告訴記者,對于高空拋物的問題他們物業公司其實一直以來也很是關注。
“目前我們已經把把安置高空防拋物攝像頭的事情提上議程。”趙經理介紹說,目前該小區業主委員會正在組建中,預計快的話10月中旬便能組建完成,“業委會成立以后,我們一定會第一時間將安裝高空攝像頭這件事報備。”趙經理解釋,之所以沒有在此次事件發生后立即加裝朝空攝像頭,是因為他們咨詢了專業的公司,因為該小區比較大,該小區若加裝攝像頭的總金額或在數十萬元,甚至更多,所以要等到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再推進這件事。”
趙經理表示,在加裝朝空攝像頭之前,物業工作人員會加強小區的巡邏頻次等,同時會做好高空拋物危害的宣傳力度。
高空拋物為何屢禁不止 律師稱主要系個別業主法律意識不強
高空拋物這個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讓不少人從樓邊經過時都提心吊膽。
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認為,首先,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其次,在現實生活中,因為高空拋物導致多名居民甚至整棟樓都被告上法院的屢見不鮮,其主要原因還在于個別業主法律意識不強、存在僥幸心理等,沒有完全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嚴重法律后果,如因高空拋物砸中路人導致重傷或死亡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等罪名。
張少春律師強調說,禁止高空拋物行為,需要全社會來共同關注,需要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尤其需要新聞媒體的大力宣傳。
高空拋物行為近年來屢見不鮮。江蘇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丹:拿的是人家裝水的凈水桶,還有鍛煉的杠鈴,以及陶制且種有植物的花盆,從樓上扔下去。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這一條強調了高空拋物是一個違法行為,強調了實際上事件的性質,不單純是一個民事侵權,有可能是一個刑事犯罪。
多次故意從18樓拋物,居然還扔下25公斤的杠鈴,無錫男子獲刑3年 來到樓下,蔣某遠遠看到礦泉水桶的碎片,不過沒有造成人員受傷,便放心地回家睡覺去了。次高空拋物有驚無險,讓蔣某更加有恃無恐,他用力將重達25公斤的杠鈴扔了出去。
最近,一則“天降鐵球砸死女嬰,整棟樓判賠”的消息,再次引發大家對這個經典法律問題的討論。2016年四川遂寧市油坊街127號樓,一只從天而降的鐵球,砸中了樓下嬰兒車里一名不滿一歲的女嬰,經過9小時全力搶救,女嬰還是不幸離世。
高空拋物本身就是非常不文明的行為,可是竟然有人還從高空扔下大便,這種滋味,想想就十分可怕。24日,記者在富春山居小區走訪了解到,在警方和物業公司介入后,通告發出不久,肇事者登門道歉。
畫說民法典|第二期:高空拋物、墜物危害大
7月28日上午,記者從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獲悉,《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提請會議二次審議,記者從會場了解到,擬將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從一項修改補充為一條,內容為“違反本條例規律,高空拋物的,有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青奧警務站接到群眾報警,稱樓上有住戶往下扔水袋,已經扔了10多次,其中好幾次差點砸到小區居民。民警調查后發現,這些水袋是住在28樓的一名11歲男孩扔的,最后民警將男孩及其家長帶到派出所,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新華視點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草案同時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 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高空拋物要追責?胎兒也有繼承權?
近日,重慶某小區5分鐘連續有3塊瓷磚從高空落下,將樓下一餐飲店冰柜砸壞,并砸傷該餐飲店老板及其妻子,造成二人輕微傷,犯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