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0日10:37 來源:映象網綜合
近日,重慶某小區5分鐘連續有3塊瓷磚從高空落下,將樓下一餐飲店冰柜砸壞,并砸傷該餐飲店老板及其妻子,造成二人輕微傷,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刑拘。5日,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任某批準逮捕。
事發當天上午11點多,在重慶市江北區某居民小區外側街道,5分鐘內連續有3塊瓷磚從高空落下。
第一塊瓷磚從兩名行人身旁劃過,落入草坪。
第二塊瓷磚砸中樓下餐館的冰柜和洗手盤,碎片擊傷正在做清潔的老板娘。
正當餐館老板試圖找到拋物者時,第三塊瓷磚又落了下來。幸虧鄰里提醒,老板及時躲閃才沒被砸中。
高空拋物到底有多可怕?
一顆小小的電池僅從15米墜落,就能造成致密石膏板的損傷。如若是行人路過,電池將會在人頭上砸出腫塊。
那,更重的物體從更高的樓層墜落又會出現什么樣的后果呢?
網友:沒素質!
如何保護“頭頂上的安全”?民法典: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針對高空拋物,民法典中也有相關規定。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與現行侵權責任法不同的是,在侵權人、受害者之外, 明確列出物業作為“第三方”的責任。倒逼物業出手攔截高空拋物,對于化解高空拋物這一城市頑疾。
對于這件事
你怎么看?
(綜合人民日報、看看新聞、科普中國、新華網、貴陽晚報、新浪微博)
高空拋物行為近年來屢見不鮮。江蘇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丹:拿的是人家裝水的凈水桶,還有鍛煉的杠鈴,以及陶制且種有植物的花盆,從樓上扔下去。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這一條強調了高空拋物是一個違法行為,強調了實際上事件的性質,不單純是一個民事侵權,有可能是一個刑事犯罪。
多次故意從18樓拋物,居然還扔下25公斤的杠鈴,無錫男子獲刑3年 來到樓下,蔣某遠遠看到礦泉水桶的碎片,不過沒有造成人員受傷,便放心地回家睡覺去了。次高空拋物有驚無險,讓蔣某更加有恃無恐,他用力將重達25公斤的杠鈴扔了出去。
最近,一則“天降鐵球砸死女嬰,整棟樓判賠”的消息,再次引發大家對這個經典法律問題的討論。2016年四川遂寧市油坊街127號樓,一只從天而降的鐵球,砸中了樓下嬰兒車里一名不滿一歲的女嬰,經過9小時全力搶救,女嬰還是不幸離世。
猛犸新聞 東方今報記者了解到,在事情發生后,張女士一家立即報了警,物業也很快趕到了現場。” 趙經理表示,在加裝朝空攝像頭之前,物業工作人員會加強小區的巡邏頻次等,同時會做好高空拋物危害的宣傳力度。
高空拋物本身就是非常不文明的行為,可是竟然有人還從高空扔下大便,這種滋味,想想就十分可怕。24日,記者在富春山居小區走訪了解到,在警方和物業公司介入后,通告發出不久,肇事者登門道歉。
畫說民法典|第二期:高空拋物、墜物危害大
7月28日上午,記者從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獲悉,《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提請會議二次審議,記者從會場了解到,擬將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從一項修改補充為一條,內容為“違反本條例規律,高空拋物的,有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青奧警務站接到群眾報警,稱樓上有住戶往下扔水袋,已經扔了10多次,其中好幾次差點砸到小區居民。民警調查后發現,這些水袋是住在28樓的一名11歲男孩扔的,最后民警將男孩及其家長帶到派出所,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新華視點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草案同時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 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高空拋物要追責?胎兒也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