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4日07:34 來源:今報網
記者從國家醫保局獲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審議通過,向社會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明確,醫保藥品目錄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滋補品、保健品等八類藥品不納入目錄,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將被調出目錄,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臨床價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也可以被調出目錄。 《暫行辦法》明確,國家《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為“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及分擔辦法支付;使用“乙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先由參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分擔辦法支付,個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級或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以下8類藥品不納入目錄
1.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2.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3.保健藥品 4.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5.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6.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7.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的情形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據央視新聞
題:重點考慮新冠肺炎治療藥物、釋放鼓勵創新信號——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就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答記者問 “今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中,我們將重點考慮納入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的治療藥物,為常態化疫情防控提供支撐。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八條明確提出,8類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 ①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D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20年8月17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
全民健身是全體人民增強體魄、健康生活的基礎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涵。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進程中,發展衛生健康事業始終處于基礎性地位。
上海市在服務疫情防控方面,前期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按照上海市工作要求,階段性降低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全力支持企業抗疫情、穩發展;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醫保辦公室主任張彤彥告訴記者,這一次醫保藥品目錄最大的調整就是降幅明顯。比如用帶量采購來根除帶金銷售,通過醫保預付,醫院的結余激勵,能夠營造一個新的、比較健康的利益機制。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通知 推動醫保談判藥品盡快落地 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新版目錄調入、調出藥品情況加快調整更新醫保信息系統,制定結算管理辦法,保證新版目錄及時落地。
國家醫保局11月2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準入藥品名單有關情況。國家醫保局表示,還將指導各地做好調出藥品,特別是2017年談判準入、在本次談判中未能續約藥品的替代銜接工作,合理保障群眾用藥連續性。
絕大部分國家基本藥物通過了常規準入或者是被納入擬談判藥品的名單,并將74個基本藥物由乙類調整為甲類,特別是癌癥、罕見病用藥列入了擬談判的名單。這些藥品的治療領域,主要涉及癌癥、罕見病等重特大疾病,丙肝、乙肝、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
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藥品目錄,正式公布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常規準入部分的藥品名單,目錄調整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這些藥品的治療領域主要涉及癌癥、罕見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等。
一個藥品的調入或調出,不僅會給患者和臨床帶來影響,同時,也會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的銷售情況。這是7月14日的遴選投票現場, 全國24個省市的3000多名臨床醫學專家同時對擬進入目錄的藥品進行遴選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