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7日18:02 來源:新民晚報
宋寧華/文
昨天,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兩高”報告中,“堅決跟‘和稀泥’說不”“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讓群眾有溫暖、有遵循、有保障”等表述亮了。
引發熱議,源于老百姓糾結已久的道德法律困境。路遇老人摔倒“扶不扶”,有人吵架“勸不勸”,碰到壞人行兇逃逸“追不追”,有人落水“救不救”……危急關頭,原本“該出手時就出手”的見義勇為,因為彭宇案等做好事反被訛事件,負面效應迅速傳播,讓許多人心有余悸、望而卻步,甚至發生了有人車禍后無人施救、被二度碾壓致死的悲劇。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在這次“兩高”報告上,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見義勇為”、“正當防衛”類案件,通過一個個具體案例作呼應。比如,“老人與兒童相撞離開遇阻猝死案”,判決阻攔者不擔責,明確鼓勵見義勇為;“患者飛踹醫生反被傷案”,改判醫生為正當防衛;“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依法判定追趕群眾無責,宣示法不強求正義者的過重注意義務。
這一系列案件的判決意義,遠不只是對個人利益的維護;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些司法實踐,彰顯出司法導向和制度善意。一段時間以來,為了追求“案結事了”,有些司法機關出現“誰能鬧誰有理”“誰狠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明知一方無理,但為了追求結案率或擔心判決“后遺癥”,采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看似解決了眼下的燃眉之急,卻將案件辦成了“葫蘆案”,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更阻礙了“禮之所存,人心向善”的善行善舉。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最高檢報告顯示,過去一年,通過指導地方檢察機關查明淶源反殺案、邢臺董民剛案、杭州盛春平案、麗江唐雪案等影響性防衛案件事實,依法認定正當防衛,引領、重塑了正當防衛理念,彰顯社會法治觀念。
正在全國兩會審議的民法典草案中,針對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情況,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更是強調,要發揮法治對道德建設的保障和促進作用,以法治的力量引導人們向上向善。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正是通過明辨是非、懲惡揚善,司法才能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也只有在善法的群星閃耀下,才能讓群眾有溫暖、有遵循、有保障。
11月27日,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其中包括為保護住宅安寧、人身和財產安全實施防衛致人重傷的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
提起自己的案子,于歡說后悔自己沖動觸犯了法律,“現在回看當時,自己的行為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于歡高中畢業那年,蘇銀霞的源大工貿陷入困境,鋼材價格持續下跌,資金周轉困難,她不得不四處籌借,拆東墻補西墻,償還銀行貸款。
近日,重慶一水果攤主因占道經營,與城管發生爭執,攤主將果筐砸在城管面前致城管隊員楊某某手被劃傷,楊某某隨后追打攤主,攤主在躲避過程中抓起西瓜刀砍傷楊某某手部。認定攤主砍傷城管系正當防衛,符合法律規定及近期出臺的指導意見要求,也符合公眾樸素的情感判斷與伸張正義的期待。
9月11日,記者從涉事的女商販楊女士處獲悉,9月10日晚8:35分,涂山鎮城管大隊一名工作人員通過辦公電話向楊女士告知稱,“(發生沖突)當時的城管已經被停職調查”,隨后,記者根據楊女士傳來的一份通話記錄,打電話向涂山鎮城管大隊核實此事。
張某逃至二樓,譚某持刀追趕并與其發生打斗,譚某想問其要錢私了此事,后張某用三叉鐵叉將譚某叉傷后逃離現場,譚某被送往醫院搶救,因為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張某供述:“陳某丈夫拿刀對著我揮砍,我頭頂掃出一道傷口,開始用刀向我腹部捅。如果譚某發現其妻陳某被張某強奸,那么譚某就可傷害張某,而且譚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9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平安南岸 發文,通報此前城管與水果攤主沖突被砍傷案的處理結果。通報稱,城管隊員楊某橋行為構成毆打他人被行拘,女攤主被追打中揮刀致城管受傷的行為系正當防衛。同時,女攤主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被警方予以警告處罰。
其實,現實生活中,人們常見的搶險救災、救助他人的見義勇為行為,在刑法或民事法律中,將其視為緊急避險或者正當防衛。具體到緊急避險行為中,避險人在不得已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損害較小的合法權益而保護了較大的合法權益。
雙方因瑣事發生沖突,沖突結束后,一方又實施不法侵害,對方還擊,包括使用工具還擊的,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對于不符合特殊防衛起因條件的防衛行為,致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如果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也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涉正當防衛案件近年來引發廣泛關注。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突出明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
最近媒體報道的“永州猥褻事件”,讓山東濱州大四女生小鄭受到了很大觸動。” 2019年10月31日,因為鄭某平“犯罪情節輕微、達成諒解、自愿認罪認罰”,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發出了《不起訴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