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8日07:19 來源:猛犸新聞
(資料圖片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袁曉強 攝)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陳思
最近媒體報道的“永州猥褻事件”,讓山東濱州大四女生小鄭受到了很大觸動。她向記者透露,去年6月,母親魏某被邵某國當父親面猥褻后,父親“打了他兩巴掌,踹了他一腳”應該是正當防衛,但是父親不僅被拘留了10日,還賠了對方近20萬,這讓她情感上無法接受。
因妻子被當面猥褻 丈夫出手后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悉,2019年6月20日中午,鄭某平與妻子魏某和劉某一起在博興縣一家酒店吃飯談生意。期間,劉某叫來了關系較好的博興縣交運公司的職工邵某國。因為鄭某平、邵某國、劉某三人喝酒,就由小鄭的母親魏某開車。劉某坐在副駕駛,鄭某平與邵某國坐在后排。
猥褻與爭執發生在行車過程中。
小鄭的母親魏某說:“他一直碰我胸,我當時以為他不小心碰了我一下,沒在意。沒想到他一直摸,我就扇了他一巴掌,我老公看到了。”
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2019年6月20日中午,下午14時許,魏某開車帶三人離開……邵某國在車內對魏某實施猥褻,被不起訴人鄭某平見狀因氣憤先是扇了邵某國兩巴掌,隨后又用左腳踹了邵某國右腿。停車后,被不起訴人鄭某平將邵某國從車上拽下,并踢了其左腿。后經法醫鑒定,右脛骨遠端粉碎性骨折,輕傷一級。
記者注意到,在證人證言中,邵某國對于猥褻事實,只是稱“在車上自己拍魏某的肩膀,推薦她去做臉。”針對這一說法,記者試圖聯系上邵某國,未果。
小鄭說,事情發生后邵某國也賠禮道歉了。他們家人都以為事情已經過去了。但是不久后,邵某稱自己當天被打至骨折,并要起訴小鄭的父親,索賠20萬元。
2019年8月30日,鄭某平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博興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變更為取保候審。《博興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8月28日,邵某國也因為“猥褻的違法行為成立”被行政拘留的5日。
小鄭說當時邵某國在住院,所以沒有立即執行。“本案由博興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鄭某平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山東省博興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提到。
擔心影響女兒前途 父親背著女兒賠款19.5萬
因為小鄭當時在讀大學,在學校內入黨要政審,小鄭父親怕對女兒入黨有影響,就給了邵某國19.5萬元賠償金。檢察院文書上寫到:“9月9日,被不起訴人鄭某賠償被害人邵某各類損失19.5萬元,邵某表示諒解,不追究鄭某刑事責任。”
小鄭的母親魏女士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因涉及到女兒在大學的發展,他要了多少錢就給了多少錢。不管這事怎么樣,再把我女兒影響就不好了。”
小鄭說,“當時我正在上學,父母為了不影響我以后考學、考公務員,不讓我過問此事。早上七八點父親從拘留所出來了,給我打電話,說沒事就是賠了點錢。我問賠了多少,他說賠了20萬。”
2019年10月31日,因為鄭某平“犯罪情節輕微、達成諒解、自愿認罪認罰”,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發出了《不起訴決定書》。
小鄭表示得知此事后感覺很委屈,她覺得家里是受害方,父親可能有防衛過當,但是也不至于賠償接近20萬元。她說:“母親目前未工作,全靠父親一人供應家中開銷,邵某國也是公職人員,他干出這樣不好的事,讓我們賠償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我們不是主動傷害別人的。19.5萬是很大一筆錢,可能父親需要干幾年才能掙到。”
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 律師:右脛骨骨折發生在正當防衛期間
8月27日,記者與接案單位博興縣錦秋派出所取得了電話聯系。該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以無法核實記者身份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稱必須由本人帶著證件去當地報備,才能接受采訪。當記者表示身在鄭州無法趕過去,但是對方可以通過記者證編號或記者的名字與單位等信息,在中國記者網等官方網站查詢時,該工作人員稱“我們沒有這個網站。”隨后,記者撥打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的相關電話,工作人員也拒絕接受采訪。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告訴記者,《刑法》第237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根據現在報道的情況看,邵某國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故雖然違法,但達不到構成犯罪的程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對邵某國應以此條予以懲處。
在邵某國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時,鄭某平扇其巴掌等,屬于正當防衛。但是,當魏秀麗停車后,也就是邵某國的不法侵害已經停止后,鄭某平對邵某國的踢打行為屬于故意傷害。但經法醫鑒定,邵某國損傷為輕傷一級的為右腿,而下車后踢的是左腿,傷情應該是由正當防衛期間造成的。
李華陽律師認為,邵某國當著女方丈夫的面,“多次觸摸(女方)胸部、肩部等”,情節惡劣,應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由于鄭某平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