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0日09:33 來源:法治日報
深更半夜,妻子突然發病暈倒。因住在偏遠鄉村,救護車不能及時趕來,家人和鄰居又沒有駕照不能開車,出租車一時也聯系不到,醉酒丈夫陳某只得駕駛私家車,將妻子送到附近醫院搶救。隨后,陳某被警方當場查獲。經鑒定,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23毫克/100毫升,遠超醉駕標準,后被批捕。近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構成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最終,檢察機關撤訴。據悉,這是江蘇第一起因構成緊急避險而被依法撤訴的醉駕危險駕駛案,在全國也極為罕見。
這起案件披露之后,引發了輿論的高度關注。相關司法機關的做法也得到了肯定和好評,事實上,這一較為罕見的處理體現了司法機關執法辦案的擔當、定力、文明、善意,并為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標桿和指引。
所謂緊急避險,主要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其實,現實生活中,人們常見的搶險救災、救助他人的見義勇為行為,在刑法或民事法律中,將其視為緊急避險或者正當防衛。譬如,為搶救落水者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他人船只開走就屬于緊急避險。為制止或抓獲搶劫者而將犯罪嫌疑人打傷就屬于正當防衛。
之所以豁免或者減輕緊急避險者的法律責任,主要在于,其與抓小偷等“壞人”那樣,都屬于值得褒揚、鼓勵、學習的善行義舉。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是自古以來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得以良性運轉,人們安全感得以提升的重要力量。試想,如果看到他人處于危難之中或者遭遇危險時,人們都只是圍觀、拍照而不實施搶救、救助,那么整個社會將是多么冷漠可怕,任何人的安全感都將不復存在。
此外,不強人所難作為衡量法律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準,主要指法律不能命令人們實施不可能實施的行為。其另外一種表述為“期待可能性”,指根據當時具體的情況期待行為人實施合法行為的可能性。如果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不能期待行為人實施合法行為,就不能讓他承擔刑事責任。
具體到緊急避險行為中,避險人在不得已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損害較小的合法權益而保護了較大的合法權益。其“不得已的緊急情況”正是法律不強人所難的“難處”。此時,如果依然苛刻地要求避險人不損害較小的合法權益,其就無法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或者說,兩害相權取其輕時,不能期待避險人不損害較小的合法權益,否則,其就無法完成避險行為。進而言之,緊急避險的關鍵就在于犧牲較小的合法權益,如果不需要犧牲較小的合法權益就能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也就不需要援引緊急避險來豁免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以此事件來說,陳某妻子突然摔倒,昏迷不醒、口吐白沫,生命權益正處于威脅之中,可視作正在發生現實危險。在所處位置偏僻,醫院一時間又不能及時派出救護車,其他人又不會駕車的情況下,不能期待陳某不醉駕而依然等待救護車。加之陳某的醉駕行為并未造成交通事故等嚴重后果,對公共安全的危害較小。此時,陳某醉駕送妻就醫屬于用犧牲較小的公共安全來保護其妻子的身體健康,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條件。
可以說,此案雖非重大案件,但其彰顯的意義非同小可。其一,此案向公眾普及了緊急避險這一較為陌生的詞匯,并有助于激勵更多人在他人陷入危難時敢于及時站出來,伸出援手。其二,此案讓更多人看到,司法機關不僅肩負打擊犯罪的重要職能,而且也肩負著保護合法權益,讓無罪的人不受追究的職責。其三,此案也從某種程度凸顯了文明、理性、善意、平和的執法理念已得到有效貫徹落實,讓更多人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和暖意,讓更多人切實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公平正義。 (史洪舉)
深更半夜,妻子突然發病暈倒,因住在偏遠鄉村,救護車不能及時趕來,醉酒丈夫陳某無奈之下開車將妻子送往醫院救治,被警方當場查獲,后被批捕。法院認為,雖然被告人陳某客觀上實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但其行為構成緊急避險,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記者13日從應急管理部獲悉,今年全國防災減災日主題是“提升基層應急能力,筑牢防災減災救災的人民防線”。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5月12日是我國第12個全國防災減災日,5月9日至15日為防災減災宣傳周。
2018年4月23日,孫偉民將趙戈、張榆起訴到崇州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人共同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12144.36元。崇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榆的行為構成緊急避險行為,因趙戈對她實施猥褻,是險情引起人,摩托車主孫偉民的損失111944.36元,由趙戈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