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13:58 來源:東方今報
一名男子在超市
偷了一塊豬肉
結果被店長開出萬元罰單
而男子在繳納6000元后
報警稱被敲詐勒索
最后結果如何?
廣東深圳檢方
近日公布了這起案情
緣起:偷8塊錢豬肉
卻繳了6000罰款
2018年8月4日傍晚6點,楊某至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某超市購物時,盜竊超市內一塊豬肉(價格約人民幣8元)。
超市主管王某、超市防損員項某發現楊某盜竊后,將其帶至店長莊某辦公室,莊某要楊某繳納人民幣10000元的罰款和賠償,否則便向公安機關報警。
楊某請求莊某等人不要報警,并表示愿意繳納6000元罰款和賠償,莊某等人表示同意。隨后,楊某通過支付寶轉賬6000元至項某的賬戶。
事后,項某又將其中3000元轉賬至該超市財務,余款3000元則用于三人平分。
反轉:男子報警稱被敲詐勒索
結果,第二天,楊某報警稱被敲詐勒索。
民警將莊某、王某、項某三人抓獲。之后,莊某、王某、項某三人將贓款全部退還給楊某并對楊某予以賠償,雙方達成諒解。
再反轉:警方定為涉惡案件
不被檢方認可
本案最終被偵查機關定為涉惡案件。
審查后,寶安區檢察院認為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其犯罪情節輕微,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且認定該案不屬于“涉惡”性質。
檢方建議:市場監管部門
要加強相關人員法制教育
在該案審查過程中,寶安區檢察院發現涉案商場經營者在無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自行規定懲罰性賠償標準,從而導致他人合法權益受損。
該案件反映出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管理過程中,對商場經營者、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市場從業規范的培訓和法制教育。經營者以維護合法權益為理由,隨意制定對違法犯罪人員的賠償標準,濫用私利救濟權利,進而導致從業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產生新的違法犯罪現象。
都是法律意識淡薄惹的禍
看來,加強全民法制教育
刻!不!容!緩!!!
2000年1月28日下午5時許,天色已經暗了下來,張春芳和丈夫李少松在經營的干洗店里忙著當天最后一批要處理的衣物,并商量晚飯吃什么。” 事發當天,在閆孝武的招呼下,當地青年楊立某、楊某某、魏某、陶某吃過燒烤后,決定動手“教訓”一下李少松,但在教訓中沖突升級,引發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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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1日晚,東莞市東城街道東源路發生一起持刀故意傷人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涉嫌違法提供保安服務的公司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案發后,東莞警方迅速抽調精干警力,并聯合相關部門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涉嫌違法提供保安服務的公司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