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20日11:21 來源:映象網
無論是社會還是國家,都需要依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法律權威。尤其是公民的正當防衛必須依法受到保護,絕不能讓正當防衛者受到法律方面的傷害。如果正當防衛受到傷害,司法就會失去社會公平正義,違法者就會逍遙法外或減輕法律責任追究,法律權威與尊嚴就會在公眾心目中失去信任。尤其是見義勇為者的正當防衛,必須依法受到保護。也就是說,絕不能讓非法侵害他人利益和生命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獲得任何好處。只有司法公正得到大力彰顯,社會與公民才能依法享有公平正義,正當防衛者才能依法享有豁免權,社會秩序與社會穩定才能受到依法保護,法律權威與尊嚴才能獲得全民擁護與支持。
據人民網9月19日報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以下簡稱《規劃》),落實中央關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要求,對司法解釋工作作出專門部署。《規劃》作為今后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立項修改廢止的指導意見,旨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統一裁判標準和裁判尺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高度文明所需要的正能量。但是,它卻必須建立在法律權威與公平正義的基礎上。尤其是公民在正當防衛中的過失行為,必須依法享有豁免權。只有依法減輕正當防衛的風險與法律責任,才能對違法犯罪構成強大的法律威懾力;只有依法維護見義勇為者正當防衛的權利,才能依法免除見義勇為者正當防衛中的過失法律責任,才能真正依法弘揚社會正氣,才能依法鼓勵更多公民用實際行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依法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的社會秩序,才能讓違法犯罪行為受到依法嚴懲。
記得,美國第16任總統林肯先生曾經說過:“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而且,英國政治家埃德蒙·伯克先生精辟論述到:“法律的基礎有兩個,而且只有兩個……公平和實用。”只有建立在這樣的法治觀念基礎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國策才能在法律權威的護衛下得到認真貫徹落實;只有讓法律的標準尺度得到統一,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如古希臘著名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先生所說:“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所以,我們的法律必須與時俱進實施完善;所以,我們的法律必須在司法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我們的法律必須讓法律權威在嚴懲犯罪中發揮積極作用,絕不能讓犯罪分子鉆法律空子;所以,法律權威必須建立在與時俱進基礎上。如果法律失去了與時俱進的特征,法律權威與尊嚴就難以得到真正體現;如果法律權威與尊嚴不能保護正當防衛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就會讓社會公平正義蕩然無存,就會讓犯罪分子更加囂張和狂妄,就會讓社會秩序無法得到依法保證。
那么,我們的法治建設步伐必須加快。這不僅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需要,而且是實施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基本國策的迫切需要。(郭喜林)
11月27日,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其中包括為保護住宅安寧、人身和財產安全實施防衛致人重傷的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
提起自己的案子,于歡說后悔自己沖動觸犯了法律,“現在回看當時,自己的行為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于歡高中畢業那年,蘇銀霞的源大工貿陷入困境,鋼材價格持續下跌,資金周轉困難,她不得不四處籌借,拆東墻補西墻,償還銀行貸款。
近日,重慶一水果攤主因占道經營,與城管發生爭執,攤主將果筐砸在城管面前致城管隊員楊某某手被劃傷,楊某某隨后追打攤主,攤主在躲避過程中抓起西瓜刀砍傷楊某某手部。認定攤主砍傷城管系正當防衛,符合法律規定及近期出臺的指導意見要求,也符合公眾樸素的情感判斷與伸張正義的期待。
9月11日,記者從涉事的女商販楊女士處獲悉,9月10日晚8:35分,涂山鎮城管大隊一名工作人員通過辦公電話向楊女士告知稱,“(發生沖突)當時的城管已經被停職調查”,隨后,記者根據楊女士傳來的一份通話記錄,打電話向涂山鎮城管大隊核實此事。
張某逃至二樓,譚某持刀追趕并與其發生打斗,譚某想問其要錢私了此事,后張某用三叉鐵叉將譚某叉傷后逃離現場,譚某被送往醫院搶救,因為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張某供述:“陳某丈夫拿刀對著我揮砍,我頭頂掃出一道傷口,開始用刀向我腹部捅。如果譚某發現其妻陳某被張某強奸,那么譚某就可傷害張某,而且譚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9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平安南岸 發文,通報此前城管與水果攤主沖突被砍傷案的處理結果。通報稱,城管隊員楊某橋行為構成毆打他人被行拘,女攤主被追打中揮刀致城管受傷的行為系正當防衛。同時,女攤主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被警方予以警告處罰。
其實,現實生活中,人們常見的搶險救災、救助他人的見義勇為行為,在刑法或民事法律中,將其視為緊急避險或者正當防衛。具體到緊急避險行為中,避險人在不得已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損害較小的合法權益而保護了較大的合法權益。
雙方因瑣事發生沖突,沖突結束后,一方又實施不法侵害,對方還擊,包括使用工具還擊的,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對于不符合特殊防衛起因條件的防衛行為,致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如果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也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涉正當防衛案件近年來引發廣泛關注。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突出明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
最近媒體報道的“永州猥褻事件”,讓山東濱州大四女生小鄭受到了很大觸動。” 2019年10月31日,因為鄭某平“犯罪情節輕微、達成諒解、自愿認罪認罰”,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發出了《不起訴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