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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毒的美麗!江蘇七旬老人種四千棵罌粟被判5年,家屬質疑量刑重

2020年11月27日16:20  來源:猛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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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

  因聽鄰居說罌粟花好看,去年年初,江蘇連云港七旬老人李會英(化名),從鄰居那里拿來了2顆罌粟果實,將籽種在了院子里。當這些罌粟長出幼苗時,被當地警方查獲,經清查共有4104株罌粟幼苗,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隨后,該案被發回重審。

  11月25日,李會英親人告訴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不久前,該案重新開庭審理后,法院改判老人有期徒刑5年。

  家屬對此提出質疑,老人并非主觀惡意種植,并且幼苗長出后便被鏟除,質疑量刑過重。

  (第二次開庭審理現場)

  據悉,今年以來,連云港市各基層法院至少宣判了11起同類案件,判刑均為緩刑并處罰金,其中一老人種植罌粟苗達11114株,判決則為判刑3年緩刑3年。家屬質疑對李會英老人量刑過重。同時,因為老人年事已高,身體不好,家人擔心其怕撐不到出獄那天。同時,記者留意到,2019年時,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工作已在江蘇省內實現全部推開,但兩次庭審均未有律師出席進行辯護,對此家屬同樣提出了質疑。

  聽鄰居說花好看 老人種下倆罌粟果長出4000余棵罌粟苗

  罌粟俗稱“大煙”,是毒品原植物之一,我國法律明確禁止種植。但每年春節,在一些農村地區個別群眾不了解相關法律知識,都會私自在房前屋后、小院中或田地里種植罌粟,或為觀賞或為“藥用”。其實,無論是用于制毒販賣或者觀賞食用,都已經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

  每年春季,各地公安機關都會開展專項“鏟毒”行動,查處一批違法種植罌粟案件,而涉案人員中往往大多都是老年人,他們不僅不知道罌粟作為毒品的危害,對法律更是幾乎一無所知,年過7旬的李會英便是如此。

  日前,在網上一則聽鄰居說花好看一位7旬老人種植罌粟被判刑的帖子引發關注。11月25日,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聯系上了發帖人唐藝(化名),她告訴記者,因種植罌粟被判刑的是自己的奶奶。

  據唐藝介紹,她家是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人,父母在臨近的連云港市海州區農村養鴨子,爺爺和奶奶都跟著父母住在鴨廠。“我奶奶出生于1946年,今年75了,是個文盲,大概在2018年秋天的時候,老家一個鄰居送給了我奶奶兩個罌粟果,說是開的花很好看,奶奶就拿回去了,將籽撒在了鴨廠前的一塊空地上,面積約一平方米。”唐藝告訴記者,奶奶在撒籽的時候,他們都不知道,即使后來罌粟幼苗長出來的時候,家人看到后還以為是蔬菜幼苗。

  (鴨廠)

  (鴨廠)

  (鴨廠)

  (鴨廠)

  直到2019年3月份的時候,當地派出所民警來到鴨廠,現場鏟除了只有幾厘米高的罌粟幼苗時,家人才知道這不是菜苗。

  連云港市海州區檢察院對老人的公訴書顯示,經現場鏟除并清點,共計查獲罌粟幼苗4104株。對此數字,唐藝及家人提出異議,“當時種罌粟籽的時候是和蔬菜種子一起種的,被鏟處時難以分辨哪些市蔬菜幼苗哪些是罌粟幼苗。”

  當地一村民向記者證實,當時鏟除的幼苗并不大,確實很難分辨哪些是罌粟,哪些是蔬菜。

  因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一審被判刑3年緩刑3

  據李會英家人介紹,他們一開始并未覺得老人種植這些罌粟苗會有多嚴重,所以一開始并未太重視此事。

  記者了解到,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以李會英涉嫌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11月14日向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19年12月11日,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向海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2018年12月,李會英在其兒子位于連云港市海州區新壩鎮的家禽養殖廠一養殖大棚邊的空地上,種植了兩個罌粟果實種子,并于2019年3月8日11時許被海州警方查獲,經現場鏟除并清點,罌粟幼苗共計4104株。

  海州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李會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會英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據悉,2020年1月8日,海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在2個多月后的3月26日做出判決,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李會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對被扣押在案的毒品原植物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一次開庭審理現場)

  該案發回重審后 改判為5年刑期罰金提高到6000

  唐藝告訴記者,對于上述判決他們提出了質疑,“我家人覺得判的有點重了,因為本地也有類似案件,都沒判這么重。”

  據悉,在一審判決后,海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案件報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核準。2020年7月13日,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海州區法院重新審判,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但被告人沒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原判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不當。

  記者了解到,2020年9月19日,該案在海州區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9月24日,法院再次作出判決,與此前的判決相比,這次判決更重了,李會英老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我們只知道奶奶被判了5年,但一直沒見到判決書,判決書被奶奶帶到看守所了。”唐藝告訴記者,直到日前,律師才從法院申請調出了這份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在海州區法院2020年3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后,李會英未提起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抗訴。該院當天報請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核準判決,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同意該判決,并將案件發回重審。該院于8月4日立案后,另行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于9月19日公開審理了本案。同時,判決書稱,“被告人李會英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會英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李會英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6000元。

  與被推翻的判決相比,此次判決不僅刑期增加,罰金也提高了。

  江蘇推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但兩次庭審均未有律師參加

  對于判決,李會英的家屬提出了多項質疑,唐藝介紹,兩次庭審雖然都是公開審理,但卻都未通知家屬,家屬也未能及時為老人聘請律師。“我奶奶一直生活在農村,不僅是一個文盲還是個法盲。”

  據悉,2018年起,江蘇逐步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根據江蘇省司法廳2019年年初公布的消息,2019年江蘇省將推動10個司法行政惠民實事項目。其中第一項便是實施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在試點基礎上,在全省范圍內逐步開展刑事案件律師全覆蓋工作,對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聘請律師的,全部給予法律援助,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法律幫助,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有效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按照計劃,2019年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工作實現省內全部推開。

  通過查看2020年1月8日庭審直播和2020年9月19日的庭審直播回訪,記者發現兩次庭審李會英方面都并未有辯護人。

  (第一次開庭審理時沒有辯護人)

  (第二次開庭審理時依然沒有辯護人)

  兩次庭審均持續10分鐘左右 二次庭審時老人對罌粟苗數量提出異議

  記者查看1月8日首次庭審的直播回訪時看到,此次庭審共持續了8分多鐘,沒有家屬現場旁聽,辯護人席也沒有人。現場,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時,主審法官詢問李會英老人是否聽懂,李會英老人回答“聽不懂”,隨后法官進行了解釋,接著又詢問老人對起訴書有沒有不同意見,老人回答:沒有。法官又接著詢問老人是否認罪認罰,老人回答:認罪認罰。

  在庭審中,檢察院建議對李會英判處有期徒刑五到六年,并處罰金。李會英沒有為自己辯護也沒有作最后陳述。記者留意到,在庭審直播回訪結束時,主審法官向李會英發出了一句感嘆:“你種那些東西干啥啊?”

  同時,記者查看9月19日的庭審直播回訪時看到,此次庭審共持續11分鐘,此次庭審,依然沒有家屬現場旁聽,辯護人席也依然沒有人。記者留意到,此次庭審,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與第一次開庭時的指控一致。

  但在此次庭審現場,當檢察院公訴人員宣讀完起訴書后,李會英對檢察院指控的罌粟苗的數量提出了異議,大意是清點的罌粟幼苗數量為3200棵。對此,檢察院公訴員稱,在第一次庭審時和之前在公安機關階段老人都沒有提出是3200棵。因為現場李會英發言時聲音較小加上口音比較重,記者并未聽清楚李會英是如何進一步解釋的。

  隨后,公訴人員現場宣讀了李會英在公安偵查階段的調查筆錄:2018年秋種麥子時,我在兒子的養殖廠幫忙,當時還有一位養殖戶叫唐xx,是我老家的鄰居,她說罌粟開花很好看,問我種不種。我就問她要了2顆罌粟果實,種在了養殖廠的空地上,大概有一平方米,之后一直沒有管它,直到今天被派出所抓到,才知道出了很多棵。我種的時候只用了兩個罌粟果實,你們派出所在現場數后告訴我一共是4000多棵。我聽說開花好看才種的,沒有管理。

  和第一次庭審時一樣,檢察院建議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李會英的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期有期徒刑五到六年,并處罰金。

  在庭審辯護及最后陳述階段,李會英說了幾句話,但因為聲音太小及口音問題,記者并未聽清楚,隨后,庭審結束。

  家屬質疑量刑過重 擔憂老人身體撐不到出獄那天

  “我奶奶她年紀大了,啥也不懂,第二次庭審判決書下發后法院給了我奶奶,他直接帶到了看守所里面,問她的時候,她說丟了,自己不識字留著紙也沒用。”提起已經75歲的奶奶,唐藝盡是無奈。

  唐藝告訴記者,因為第二次判決刑期變為了5年,他們一家人覺得量刑過重了,這才花錢請了律師,但律師也坦言,改變判決的難度比大了。

  “之所以遲遲沒請律師,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疫情的原因,家里的養殖場已經到了破產的邊緣,現在我爸爸欠了一屁股貸款要去還,養殖廠馬上就要關門了。”唐藝表示,奶奶今年已經75歲了,本身身體也不太好,如果真的在監獄里面待5年,他們估計奶奶的身體是撐不到出獄的那天的。“雖然說奶奶觸犯了法律,應受到制裁,但這些罌粟苗剛長出來就被鏟除了,并沒有造成社會危害。”

  此外,唐藝告訴記者,因為奶奶血壓高,現在獄警每天三頓監督她吃藥。

  記者多次聯系當地法院及檢察院 均未獲得回復

  老人的家人為何兩次庭審都沒參加呢?對此,唐藝解釋說,老人被帶走后一直沒有人通知他們開庭時間。

  “一直沒有人通知我們可以為老人請律師,也沒有人通知我們可以參加旁聽。在第一次判決出來后,父親曾和法官打過一次電話,并在電話里吵了起來,”唐藝告訴記者,此后便再沒有人通知他們任何關于奶奶的事情了。

  在唐藝及其家人看來,如果在此前兩次庭審通知了他們,即使家里再困難也會請律師,為奶奶進行辯護的。

  對于唐藝反映的相關情況,記者也嘗試聯系當地法院及檢察院進行求證,但并未獲得回復。

  11月26日上午,記者先后聯系到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和海州區人民法院,對于記者提出的采訪請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和海州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都表示,會和相關領導及具體辦案人員溝通后在當天下午下班前給記者回復。

  但當天下午記者遲遲未收到回復,11月26日下午,記者又再次分別聯系了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和海州區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會給負責人匯報之后再跟記者聯系,但截至11月26日晚9點記者交稿,均未接到回復電話。

  當地今年以來已宣判11起同類案件 最多者種萬余株罌粟苗法院判33

  在采訪中,記者留意到,在連云港當地近幾年也有不少類似案例,而判刑多以緩刑和罰金為主。

  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時發現,并未查詢到李會英的判決書,但查詢到今年1月以來連云港市相關基層法院共宣判了11起同類案件,被告人罪名均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刑也基本都是以緩刑、罰金為主。

  判決書顯示,連云港當地這11位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人中,除1人年紀不詳外,有2人為60歲以下,分別為57歲和58歲,另外8人年紀則均在60以上,其中3人年紀在75歲以上。

  同時,記者留意到,這11起案件中涉案人員有10人文化程度都和李會英一樣是文盲,另外有1人為小學文化。

  (種植萬余棵罌粟苗的)

  尤其值的一提的是,11起案件中,一位名叫尹某某的老人出生于1955年,較該案中的李會英年紀小9歲,其在自家閑置住宅院子內非法種植罌粟,公安機關于2019年3月21日查獲,現場鏟除罌粟幼苗11114株,最終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人民法院判處尹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同時,記者留意到,在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一位出生于1932年的王姓老人在自家屋后田地里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2020年4月16日,公安機關發現后予以全部鏟除,經清點,王某共計種植罌粟5100株。2020年8月27日,連云港市灌南縣人民法院判處王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每年春季同類案件頻發、涉案人員多為老人 不能一判了之

  記者留意到,其實每年春季都會有類似的案子發生,涉案人員也多是不懂法律的老年人。

  某地一位不愿具名的檢察官告訴記者,2019年上半年,在其所在縣檢察院,不到兩個月時間里,共受理審查起訴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36案36人。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這些案件中涉及的毒品原植物都是罌粟苗,而涉案人員大多都是老年人,有的甚至年近八旬,他們對相關法律幾乎一無所知,僅僅是聽說罌粟苗能治病或開花好看,于是就在自家院子或門口空地上種植了一些。

  “對于那些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小的案件,如果把這些人全部推向被告席,并不符合立法本意,”該檢察官表示,最終該地檢察院經過深入調查、認真研判后,對涉案人員中符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條件的,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對其他不符合從輕減輕條件的提起了公訴。

  該檢察官同時表示,相關辦案部門不能一查了之、一訴了之,一判了之,要通過案件的辦理更好的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填補一些地區村民思想認識上的法律空白,“除了辦案,還要做好辦案的‘后半篇文章’。”

  律師:本案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確實有點重 被告人仍有權提起上訴

  針對此案,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指出,首先,綜合本案一二審各法律文書以及本案實情,如果嚴格從法律角度來講,二審法院以量刑偏輕為由要求一審法院重審,并最終按照我國刑法第351條“非法種植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規定,將之前的緩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這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嚴格遵照罪刑法定原則的一種體現,并無不當。

  同時,張少春表示,從情理而言,將一名75歲文盲老太判刑五年,可能很多公眾認為本案量刑太重,并未體現認罪認罰、被告人年齡以及其他從輕、減輕等情節。

  張少春律師認為,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官有自由裁量權,每個案件具體案情都不同,人民法院對于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不僅在于懲治犯罪,還有警醒他人,有時候很難評價一個案件結果的對與錯,更多的是出發點或者理解不同。不過,張少春個人也認為,本案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確實有點重,“因本次是一審判決,被告人仍有權提起上訴,要求從輕量刑”。

  ■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新聞/民生/維權熱線:0371-65830000 / 16603712315。)

  大象新聞·猛犸編輯:曹亞勤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猛犸新聞】創作,在猛犸新聞和今日頭條獨家發布,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文章關鍵詞:量刑 帶毒 海州區 中國裁判 有期徒刑 罌粟花 被告人 責編:林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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