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20:17 來源:澎湃新聞
“感謝公檢法各級部門,給了我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1月19日,“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于歡刑滿出獄后在媒體平臺上發文稱,直到現在都感覺有點不真實,擔心還活在夢中。
“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于歡。 今日頭條@于歡聊城 圖
于歡透露,自己已于18日上午刑滿釋放,回到家的第一件事是擁抱了家人。“我媽媽之前也會見過我,但這次終于摸到了媽媽,那種真實感特別強烈。”
按照家鄉的習俗,刑滿出獄之后,他去理了發,洗了澡。“去去晦氣,準備迎接以后的新生活?!?/p>
“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于歡出獄發文。來源:今日頭條
于歡在媒體平臺發布了關于山東省聊城監獄出具的釋放證明書,其中寫道:于歡因故意傷害罪于2017年6月23日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無附加刑。服刑期間,減刑1次,減刑4個月26天,實際執行刑期4年7個月4天,現因執行刑滿予以釋放。
于歡在媒體平臺發布關于山東省聊城監獄出具的釋放證明書。今日頭條@于歡聊城 圖
“刺死辱母者”一案發生在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于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凌辱。時年22歲的于歡用水果刀刺向了催債者,4人受傷,1人次日死亡。2017年2月,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定于歡屬防衛過當,最終判處于歡有期徒刑5年。
服刑期間,于歡減刑1次。據紅星新聞報道,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罪犯于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
11月18日,于歡刑滿出獄,回到家中?!斑@么長時間終于團聚,長期分離之后的重逢讓我更加珍惜,希望以后的生活都會好好的?!?/p>
提起自己的案子,于歡說后悔自己沖動觸犯了法律,“現在回看當時,自己的行為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于歡高中畢業那年,蘇銀霞的源大工貿陷入困境,鋼材價格持續下跌,資金周轉困難,她不得不四處籌借,拆東墻補西墻,償還銀行貸款。
11月20日,新京報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刺死辱母者案當年的案發現場已被重新裝修。對于刺死辱母者事件,于歡稱,這是他人生的轉折點,“很少回憶過去,刻意的在躲避過去的事情,犯罪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
原標題:于歡出獄談“刺死辱母案”:后悔觸犯法律,只求媽媽不怪我 四年前春天的那個晚上,于歡用一把水果刀,刺死了辱母者。于歡:律師來看守所會見的時候和我提了媒體和網友的關注,我感覺,應該不會吧,有點不相信。
11月19日,記者從于歡家人處獲悉,“辱母殺人案”當事人于歡18日上午出獄。姑姑于秀榮稱,于歡18日23點到的,看他的狀態還不錯。釋放證明書顯示,他服刑期間減刑4個月26天,實際執行刑期4年7個月。
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當事人于歡減刑出獄,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認定于歡屬防衛過當,改判于歡有期徒刑5年。
11月19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曾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于歡獲減刑,現已出獄回家。
11月19日,山東聊城“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于歡出獄后照片曝光。2016年,于歡刺傷侮辱母親蘇銀霞的催債人員,致一人死亡,2017年2月,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后于歡上訴,山東高院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后于歡提出上訴。于歡:感謝國家、政府和法律的健全,如果沒有作出五年的判決,也不會有今天我坐在這里來感謝媒體朋友和網友。
服刑4年7個月4天后,昨日(11月18日),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于歡獲減刑提前出獄。
2019年12月14日,蘇銀霞從山東省女子監獄出獄,隨后返回聊城冠縣,住在了她名下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駐地的辦公樓里。蘇銀霞是“刺死辱母者”事件當事人于歡的母親,也是這一事件中的被侮辱者,也正因如此,她的出獄被給予了太多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