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13:45 來源:北京青年報
今日社評
本報特約評論員
開斗氣車就是玩命,由“路怒”引發的交通事故甚至車毀人亡的悲劇不在少數?!八緳C別車潑咖啡”被判拘役,讓人們更清醒地認識到“路怒癥”的現實危害和嚴重后果,把“路怒癥”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進行懲治的執法實踐將越來越多。廣大駕駛人員應當始終心存法律敬畏,時刻繃緊安全弦,積極參與交通安全治理,最大限度消除“路怒癥”對交通安全的危害。
10月21日,廣受社會關注的“別車潑咖啡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以線上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蘇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朝陽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蘇某拘役3個月,罰金人民幣6000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蘇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蘇某、王某是兩名此前并無交集的司機,因不滿彼此的并線行為而在車流中開起了斗氣車。蘇某在行駛過程中多次以別車、急剎車行為影響王某,并向王某所駕車的前風擋玻璃潑灑咖啡遮擋其視線。為了跟對方斗氣,蘇某甚至放棄左轉,繼續直行,直到潑完咖啡后才加速駛離、掉頭離開。如網友評論所言,“這種狂躁無禮的攻擊,是典型的‘路怒癥’表現”,一語道出了事件的本質。
所謂“路怒癥”,是指駕駛人員帶著憤怒的情緒開車,具有很強的攻擊性或情緒失控的行為?!奥放Y”外在表現多為粗鄙的手勢、侮辱性言語,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脅安全的方式駕車,對其他駕駛人員實施威脅,故意攔擋其他車輛進入自己的車道等。受憤怒情緒支配的斗氣行為,勢必導致車輛駕駛的失去理性和判斷有誤,不僅會給當事車輛埋下事故隱患,還必然會影響其他正常行駛的車輛安全。
毫不夸張地說,“路怒癥”無異于“馬路殺手”,對其潛在和顯現的巨大危險,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警惕。
被判3個月拘役,逞一時斗氣之快的蘇某對此或許始料未及。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了“危險駕駛罪”,并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情形列入此罪,但在過往的執法實踐中,鮮見有因故意超速別車等“路怒”行為而被判實刑的。
《刑法》中的這條規定,旨在規制“追逐競駛”等危險駕駛行為,立法用意更看重“情節惡劣”,只要存在情節惡劣的危險駕駛行為,無論是否產生了人員傷亡、車輛損毀等實際后果,都應以“危險駕駛罪”論處。也就是說,只要機動車駕駛者在行車過程中實施了“追逐競駛”等危險行為,不管該危險行為是否產生了實際的損害后果,都可以此罪論處——蘇某“別車潑咖啡案”顯然符合“危險駕駛罪”的認定要件。
生命只有一次,駕車上路文明行車當是基本底線。大量事實表明,開斗氣車就是玩命,由“路怒”引發的交通事故甚至車毀人亡的悲劇已不在少數。3個月的拘役,是蘇某為自己違法犯罪行為應付出的代價,其他駕駛人員須從中記取教訓,別讓此類事件降臨到自己頭上。
常言道“心病還要心藥醫”,遏制由“路怒”導致的危險駕駛犯罪,關鍵還是要“制怒”“息怒”,以良好的修養、平和的心態來控制情緒和避免沖動。無論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負面情緒,還是由車內爭吵導致的心情不悅,抑或是在行車過程中引發的安全糾紛,機動車司機都不能帶著“憤怒”去開車,更不能憑一時沖動而毫無顧忌地開“斗氣車”“流氓車”。
廣大駕駛人員需要以典型案例為戒,駕駛過程中遇事要多些冷靜理性,學會忍讓寬容,多些將心比心和換位思考,學會在最短時間平復情緒、排遣煩惱、穩定心態,避免一觸即發、一點就燃。
“司機別車潑咖啡”被判拘役,讓人們更清醒地認識到“路怒癥”的現實危害和嚴重后果,把“路怒癥”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進行懲治的執法實踐將越來越多。廣大駕駛人員應當始終心存法律敬畏,時刻繃緊安全弦,積極參與交通安全治理,最大限度消除“路怒癥”對交通安全的危害。
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冒名頂替行為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9月10號凌晨兩點 等乘客時看到前方有一個醉漢 搬起單車砸環衛工人的車 他看到后趕緊把車挪了地方
疫情防控期間,四川省射洪市廣興鎮居民易某某,未嚴格按照通告要求執行政府防控措施,造成107名密切接觸者集中或居家醫學隔離。最終,射洪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易某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拘役3個月。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貴州省仁懷市喜頭鎮米江村富強組,一對夫婦秦某某、項某某長期暴力毆打10歲女兒。凡是發現有毆打、虐待未成年人的行為,任何公民均可以直接報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據報道,6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規定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等等。進入立法程序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用法律的力量拓展、守護公共安全的邊界,公眾也將吃下一顆定心丸。
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高擎法律利劍,捍衛英烈榮譽,砥礪家國情懷,必定能匯聚起堅不可摧的前進力量,書寫無愧于歷史和時代的新篇章。
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新華視點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草案同時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 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新華視點消息,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