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30日14:54 來源:澎湃新聞
刑法修正案又有新動向。
據報道,6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規定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等等。
走在大街小巷,誰也不愿“禍從天降”,比如類似花盆、啞鈴、電腦等雜物掉在腦袋上。同樣,坐在公共汽車上,誰也不愿意被“殃及池魚”,乘客與司機發生口角爭斗,導致行駛的車輛失控。
面對相關事故案件頻發,最高法《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兩高一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等司法解釋,明確了這些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具體法律責任。而司法實踐中對此類行為的嚴懲,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高空拋擲物品、暴力搶奪方向盤等亂象。
既然有了司法解釋為何還修改刑法,主要是基于前者的“先天不足”。盡管司法解釋被稱作“準立法”,具有指導各級司法機關的效力,但畢竟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規范性與普適性,也不能突破法律的框架。
在司法實踐中,對高空拋擲物品、搶奪方向盤等行為,法院通常以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按照刑法的規定,一般來說起刑點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只有屬于過失且情節較輕,才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鍋煮”式予以嚴懲,并不符合罪責刑相一致、謙抑性等刑法原則。
通過刑法修正案,將高空拋擲物品、暴力搶奪公共汽車方向盤等單獨入刑,并適當降低量刑幅度,跳出了將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作為“兜底”,量刑尺度“水漲船高”的窠臼,有利于以更精準、更合理的量刑,懲治有關危害公共安全行為。不僅如此,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修繕刑法,也有利于克服司法解釋“零敲碎打”的不足,以更系統、更權威的國家立法“亡羊補牢”。
公共安全是立法保護的咽喉要地,需要構筑一張立體全面的法律防護網。從出臺司法解釋,到制定民法典,再到醞釀中的刑法修正案,包括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司法解釋的法律體系,回應了公眾對公共安全法律保護的疾呼,體現出國家對保護公民“頭頂上的安全”、“公共出行安全”的決心態度,也釋放出嚴懲高空拋擲物品、暴力搶奪公共汽車方向盤等亂象的強烈信號,有利于震懾不法分子、教育公眾知法守法。
公共安全在哪里,法律就應延伸到哪里。進入立法程序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用法律的力量拓展、守護公共安全的邊界,公眾也將吃下一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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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將自2020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當事人主張的逾期利率、違約金、其他費用之和,按照《規定》也不得高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日前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下稱“一讀稿”)。需要聯動考慮證券法、公司法與刑法相關條款的對接,聯動修改,將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造假欺詐成本。
如果不是24年前發生的一件事,或許張杰的生活又是另一番光景。1996年4月21日下午,張杰永遠也忘不了這一天,他在開封市大梁路順天大廈北因為見義勇為救了2個被流氓調戲的女孩,結果被連砍4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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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
2020年5月28日,這是一個值得我們永遠記住的日子,這是一個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發展史上寫下重重一筆的日子,這也一定會是在人類法律文明的發展史上寫下重重一筆的日子。(視頻/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秘書長 王軼)
5月22日上午,民法典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意味我國的民法制度即將迎來民法典時代。編纂小組成立后,最高檢在全國范圍內選拔了一批業務骨干,并組織有關省級檢察院共同參與民法典編纂研究工作。
堅持以發展眼光看待處理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過去經營中的不規范行為,依法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法院嚴懲各類涉疫犯罪,積極幫助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運用網上立案、網上審判、智慧執行及時定分止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