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2日11:26 來源:封面新聞
疫情防控期間,四川省射洪市廣興鎮居民易某某,未嚴格按照通告要求執行政府防控措施,造成107名密切接觸者集中或居家醫學隔離。7月15日,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易某某拘役3個月。此案是遂寧市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易某某于今年1月16日自湖北省武漢市返回射洪市廣興鎮,雖主動向當地上報自己系武漢返回人員,但其在居家觀察期間,未嚴格按照通告要求執行政府防控措施,自1月26日起,陸續外出到公共場所及鄰居家中聚會,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最后導致廣興鎮兩個村一個社區被確定為社區暴發性疫區,實施封閉管理,造成107名密切接觸者集中或居家醫學隔離。同時,轄區內842戶2698人全部實行居家醫學觀察。易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易某某的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鑒于其主觀上沒有傳播病毒的故意,其違反預防、防控措施的行為多是在鄰居家聚餐,主觀惡性較小,且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射洪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易某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拘役3個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蘇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廣大駕駛人員應當始終心存法律敬畏,時刻繃緊安全弦,積極參與交通安全治理,最大限度消除“路怒癥”對交通安全的危害。
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冒名頂替行為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9月10號凌晨兩點 等乘客時看到前方有一個醉漢 搬起單車砸環衛工人的車 他看到后趕緊把車挪了地方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貴州省仁懷市喜頭鎮米江村富強組,一對夫婦秦某某、項某某長期暴力毆打10歲女兒。凡是發現有毆打、虐待未成年人的行為,任何公民均可以直接報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據報道,6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規定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等等。進入立法程序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用法律的力量拓展、守護公共安全的邊界,公眾也將吃下一顆定心丸。
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高擎法律利劍,捍衛英烈榮譽,砥礪家國情懷,必定能匯聚起堅不可摧的前進力量,書寫無愧于歷史和時代的新篇章。
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新華視點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草案同時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 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新華視點消息,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