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1日14:25 來源:央廣網
你遇到過最“奇葩”的招聘是什么?
8月19日,海南椰樹集團一則招聘啟事,一經發布便引發熱議。
“椰樹要求應聘者抵押房產終身服務”這一話題還登上了微博熱搜。
椰樹集團發文招職業經理“須以房產作抵押,承諾終身服務”
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市場官方微信公眾號“海南直聘”,8月19日,海南椰樹集團有限公司為“職業經理學校”公開招生。文中顯示,總經理有百萬年薪、有別墅獎、有分紅股獎、有海景房獎……
引人注目的是“招生條件”:應征者需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寫承諾書,承諾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要求以房產作抵押,是防止將“椰樹”作為跳板、作為“鍍金”、學到經驗后跳槽。
另外,椰樹集團要求應征者承諾做到“兩不”——“忠誠不謀私,顧事業不顧家”。
20日,海南直聘微信公眾號顯示,該內容已被發布者刪除。
網友質疑招聘啟事:“現代賣身契”?
這則招聘啟事在網絡上也引發了廣泛討論。不少網友質疑,椰樹集團這條招聘涉嫌違法,企業不應該以強制征用房產的形式招聘員工↓
還有網友調侃:“是不是沒有房產,還不能去應聘了?”
但也有網友表示,理解椰樹集團的做法,認為“畢竟怕員工跳槽,也算是‘周瑜打黃蓋’。”
另有網友針對“顧事業不顧家”的要求吐槽:“單身人士還好說,結婚了的呢?這是培養終身獨身人士的搖籃嗎?”
海南省勞動行政部門:部分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法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負責人表示,椰樹集團此次發布的招聘信息,部分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已責成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椰樹集團加強政策和法律宣傳培訓,督促其合法招聘、依法用工。
該負責人還表示,企業在招聘時,應嚴格按照勞動法律法規設定招聘條件,確保信息真實、合法、有效。
律師解讀:椰樹集團的做法“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明明律師接受總臺記者采訪時表示,椰樹集團要求勞動者以其房產作抵押、終身在椰樹集團服務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限期退還,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對用人單位進行罰款;用人單位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已經與椰樹集團簽署終身服務并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協議的勞動者,若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勞動者仍可以單方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沒有上述情形,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針對“顧事業不顧家”的要求,明明律師表示,這是公司的愿景,可以通過提高員工福利、制定合理的升職加薪制度、為員工提供良好的事業發展空間等方式實現,而不能以這種"賣身契"式的終身服務協議進行要求和限制。
最新:椰樹集團發布聲明向公眾致歉
20日,椰樹集團在其官網發布聲明,就發布“椰樹培養職業經理學校”招聘信息部分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一事,向社會大眾致歉。
椰樹集團官網截圖
…… 新聞速遞:最近,一位廣州湛江的考生花了3000塊錢買了個假的清華大學錄取通知書,騙過了父母和鄉親,在村頭拉起了橫幅,也準備了鞭炮祝賀。如此方能實現整個城市規劃制定“一盤棋”,規劃實施“一個調”,防止“墓景房”之類尷尬在城市建設其他領域重演。
日前,海南椰樹集團有限公司發布招聘信息,其中“要求承諾終身服務并以房產抵押”“顧事業不顧家”等內容引發社會關注。20日,椰樹集團就該招聘信息內容發布致歉聲明。
8月19日,“中國飲料十強企業”椰樹集團發布的一則招聘廣告引發爭議。椰樹集團的招聘廣告延續了其一貫的“泥石流”風格,帶有典型的暴發戶氣息,而其所謂“椰樹培養職業經理學校”更是讓人不知所云。
近日,椰樹集團有限公司發布的一則招聘信息登上熱搜。該公司要求職業經理的應聘者簽訂承諾書,保證顧事業不顧家、終身在椰樹集團
為此給廣大網民造成不良影響,再次深表歉意。要寫承諾書,承諾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并要求以房產作抵押,是防止將“椰樹”作為跳板、作為“鍍金”、學到經驗后跳槽。
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市場官方微信公眾號“海南直聘”,8月19日,海南椰樹集團有限公司發文為“職業經理學校”公開招生。
邕江岸椰樹成群 11月的南寧美如春
除了國際館內有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展區外,世園會還有41個室外國際展園,這些展園由各國設計師自行設計建造。日本展園還特別注重借鑒當地的人文自然特色,他們把從北京房山運過來的煤矸石,大的來碼山,小的 細碎的,就作為池底的裝飾。
海口中院一審判令新邦公司、創康公司停止生產、銷售涉案侵害椰樹集團“椰樹”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椰子汁,賠償椰樹集團經濟損失費用10萬元。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口中院一審判令新邦公司、創康公司停止生產、銷售涉案侵害椰樹集團“椰樹”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椰子汁,賠償椰樹集團經濟損失費用10萬元。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