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1日16:46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協商貫穿人民民主的全過程。通過充分協商找到最大公約數的社會公共利益,畫出最大同心圓,從而有效解決問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社會各項事務的民主權利。簡言之,民主協商貫穿人民民主實踐的全過程,或者說,人民民主就是全過程的民主協商。
2019年1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時強調:“我們走的是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產生的。”“全過程的民主”給人耳目一新之感,一經提出便引起了社會的廣泛討論。“全過程的民主”是習近平總書記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高度肯定與概括。結合人民民主的理論與實踐,我們可以從全過程的民主決策、全過程的民主協商以及全過程的民主實踐三個維度對“全過程的民主”的核心要義加以理解與深化。
全過程的民主決策
民主作為人民自我管理國家的一種方式,實際上就是人民廣泛參與政府決策的過程。從這個層面來看,人民民主的核心就在于決策的民主。讓人民參與到決策過程是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我國的各級黨委、人大、政府以及基層自治組織的決策都始終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踐行民主的基本程序。
一方面,大事小事的決策都講民主。我國每年出臺數以萬計的與人民密切相關的立法、政策,大到全國性立法,中到地方性法規,小到基層微政策的出臺,黨和政府都遵循民主的方式進行決策。尤其是與人民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要嚴格遵守民主決策原則,恪守民主決策程序。比如,有著20年實踐經驗的溫嶺“民主懇談會”就是基層民主決策的典范。
另一方面,民主貫穿決策的全過程。公共決策包括社會問題認定、政策議程設置以及規劃、合法化、執行、評估、終結等基本環節。通過調查研究、座談會、征詢會、聽證會、懇談會等多樣化形式,征求社會問題、吸取人民意見,做到決策前、決策中與決策后的每個決策環節都向民眾開放,讓人民參與到公共決策過程之中。比如,全國人大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舉行聽證會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人民民主在決策范圍和決策程序兩方面都體現了全過程的民主決策的特征。人民的自由民主權利是在具體的過程和程序中實現的,民主決策作為一種程序性的權利實現機制,全過程的民主決策有利于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權利的實現。進而言之,民主決策的程度與范圍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人民民主的深度與廣度。
全過程的民主協商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庇惺潞蒙塘烤褪窃谌嗣駜炔扛鞣矫鎻V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因此,協商貫穿人民民主的全過程。通過充分協商找到最大公約數的社會公共利益,畫出最大同心圓,從而有效解決問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社會各項事務的民主權利。簡言之,民主協商貫穿人民民主實踐的全過程,或者說,人民民主就是全過程的民主協商。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我們要堅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因此,在協商方式上的基本要求有:第一,協商問題應具有廣泛性,不論大事小事都要與人民協商;第二,協商對象應具有針對性,不同的社會問題,需要針對不同的問題主體進行協商;第三,協商效果應具有深度性,協商不能只看表面形式,需要追求協商的實際效果。人民民主正是在追求民主協商的廣泛性、針對性與深度性的具體過程中充分體現了民主協商的全過程,也體現了人民民主的真諦。
全過程的民主實踐
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存在嚴重的選舉的“政治經濟周期”問題。政客為了收買選票而迎合選民,在選舉時期會給予選民一定“福利”,而選舉一旦結束,在兩次選舉之間則會出現嚴重的“民主真空期”,民眾的利益表達難以找到渠道,政客當選后也往往無法兌現之前的競選承諾,讓民眾備感受騙。因此,西方資本主義民主是具有周期性的,或者說是存在空檔期的。而我國人民民主與西方資本主義民主不同,踐行了民主實踐的全過程,是全過程的民主,或者說是無縫隙、無空檔期的民主。
一方面,不論是在選舉時期還是在非選舉時期,黨和政府的大門都是敞開的,人民的意見表達和利益整合的渠道始終存在,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溝通渠道始終暢通。黨和政府時刻踐行著民主原則,時刻心系人民,想人民之所想,解決人民面臨的實際問題。
另一方面,人民當家作主并非是一句口號、一句空話,人民民主注重的是民主治理的績效,而非選舉時期的虛張聲勢與選舉欺騙。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的,“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因此,也可以說,民主治理績效不等同于選舉績效,更重要的是解決人民問題的實際能力與長期的治理績效。由此觀之,相較于西方資本主義選舉民主,人民民主踐行了更為豐富與深刻的民主內涵。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作者簡介
姓名:劉樂明 工作單位:
我認為,近年來的實踐表明,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具有如下三個特點: 第一,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具有“三個屬性”。總之,人大立法基層聯系點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一個創新點。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二 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成功召開為標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實行,為協商民主的有效運行奠定了堅實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我們形成了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等多層次、廣泛化、制度化的協商民主形式。
正在上海考察的習近平總書記2日下午來到長寧區虹橋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社區治理和服務情況。習近平強調,我們走的是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產生的。
新中國成立70年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深深植根于我國文化沃土,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在中國大地上茁壯成長。協商民主強調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協商、管理,拓寬了公民政治參與的渠道,豐富了民主形式、深化了民主內涵、提升了民主品質,有效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在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不僅僅是在投票時才享有民主,而是廣泛參與民主政治實踐全過程;不僅僅是在政治領域開展民主,更已延伸到社會各個領域。一路走來,中國共產黨不負人民重托、無愧歷史選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必將穩步發展、穩健前行。
“發動和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堅持矛盾不上交”,這是上世紀六十年代浙江諸暨干部群眾創造的“楓橋經驗”。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尊重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進入新時代的“楓橋經驗”正在各地開花結果,打造出一個個基層善治的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