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5日21:41 來源:澎湃新聞
截至2月24日,日本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共計850例(含“鉆石公主號”上的691例)。日本政府能否盡快控制住疫情?面對洶涌而至的疫情,人口聚集、流動頻繁的超大型城市如何保障居民安全?傳染病預防計劃能否在實踐中發揮作用?以上問題仍有待觀察。
本文編譯了《東京都傳染病預防計劃》的部分內容,以供參考。1999年,東京都政府依據當年頒布的《傳染病預防與傳染病患者醫療法》制定了《東京都傳染病預防計劃》,隨后多次修訂了該方案中的應對措施。這份文本明確規范了當疫情發生時,東京如何推進醫療機構維持正常運轉,作為地區應對疫情中樞機構的“保健所”如何發揮作用,誰負責制定完備的診療計劃,怎樣建立醫療機構間信息互通、相互合作的協同體系。
為何在2018年修訂
2009年,墨西哥發生了新型流感(A / H1N1流感),日本隨即出現了大量患者。2014年3月,西非暴發埃博拉出血熱,疫情持續了近兩年之久。在那之后,2012年暴發的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于2015年在韓國流行。2015年至2016年間,寨卡等病毒又在中南美洲廣泛傳播。在這樣的國際背景下,日本受到國外傳染病的威脅已愈發嚴重。
日本東京是一座擁有1375萬人口的國際大都市。僅2016年,就有約359萬人次的居民前往海外,同時從海外造訪東京的人次約為1310 萬。
1999年,東京都根據當年實施的《傳染病預防與傳染病患者醫療法》(日文名‘感染癥の予防及び感染癥の患者に対する醫療に関する法律’,以下簡稱《傳染病法》)制定了《東京都傳染病預防計劃》(日文名 ‘東京都の感染癥の予防のための施策の実施に関する計畫’,最終修訂時間為2008年3月,以下稱為“傳染病預防計劃”),隨后一直在切實推進優化防治傳染病的對策,包括考慮感染者人權,將“保健所”(譯者注:“保健所” 是日本公立的醫療機構,主要為地區居民提供醫療咨詢和公共衛生指導)定為地區應對傳染病的中樞機構,以及向東京居民普及相關知識。2012年,日本進一步制定了《新流感特別措施法》(日文名‘新型インフルエンザ等対策特別措置法’)。
2012年至2013年,日本暴發了大規模風疹(主要是成年人),不久后暴發登革熱(2014年主要于東京暴發)。為了應對這種情況,政府于2014年又一次修訂了《傳染病法》,以加強傳染病信息收集系統,并于2017年3月修訂了《傳染病預防綜合推進基本方針》(日文名 ‘感染癥の予防の総合的な推進を図るための基本的な指針’,以下簡稱“基本方針”)。2017年9月,東京都政府向“東京都政府傳染病預防和醫療對策委員會”咨問了“傳染病預防計劃”的修訂工作,根據2018年2月收到的答復,修改了“傳染病預防計劃”。
“傳染病預防計劃”的基本方針
1)實施綜合的預防對策
2)加強健康危機管理體制
3)加強與有關行政機關的聯系
4)尊重人權
5)正確控制病原體并確保測試的準確性
6)教育和傳播傳染病知識
傳染病發生時的對策
(1)信息收集、分析、咨詢和知識普及
1) 收集、分析信息及提供信息
東京都將以健康安全研究中心為中樞,迅速從厚生勞動省、國立傳染病研究所、檢疫所等處,收集、分析新發及再發傳染病和國內外的傳染病發生情況,向市民、醫療機關等廣泛提供信息,并將善用傳染病健康危機管理信息網絡等系統,力求在傳染病指定醫療機關、保健所等機構之間迅速共享信息。同時,加強與加入亞洲傳染病對策網絡(英文名稱為The Project of Countermeasures to Combat Infectious Diseases in Asia)城市間的協作體制,迅速把握海外新發及再發傳染病的發生狀況,推進構筑信息交換網。
2)信息咨詢和知識普及
東京都及區市町村將通過宣傳手冊、互聯網等,及時正確地向市民提供有關傳染病的信息,普及傳染病及其預防的正確知識。保健所則要持續提供傳染病的信息,廣泛回應市民的咨詢。如果咨詢內容由傳染病對策部門以外的相關機關所管理,也必須要提供該相關部門的信息。若有一類傳染病(目前日本國內暫未發生過)或者罕見傳染病發生時,根據所發生情況,東京都、區及保健所設置市要協同合作,確保專業的咨詢體系。
(2)檢查體系
為了能在傳染病大規模暴發等緊急情況下實施必要的檢查,在日常工作中,健康安全研究中心在推進檢查部門內部技術共享的同時,要與國立傳染病研究所、其他地方衛生研究所等機構開展合作,以確保對檢查體系進行測試。
(3)積極實施流行病學調查
保健所發現疑似傳染病或傳染病患者、或發現群體性感染時,一旦察覺與通常的發生趨勢有所不同,應對包括該患者(疑似癥患者或無癥狀病原體持有者)及其相關接觸人員進行積極的流行病學調查。此外,當出現一類傳染病、未知傳染病的患者或者大規模發病時,如果一般的應對措施難以完全防止疫情蔓延的情況,東京都、區及保健所設置市將聯合實施調查,協力制定對策。
關于海外的傳染病的流行信息,健康安全研究中心、保健所、醫療機關、醫師會等相關團體之間應努力達成信息共享,通過協同合作,盡快掌握發病信息并迅速制定對策。當發現東京都內有寵物商店銷售感染了傳染病的動物時,動物愛護咨詢中心將對動物經營者的設施等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市町村應提供協助。
在這些調查的實施過程中,為了收集患者信息及病原體,并對此進行流行病學分析,根據需要,醫療機關、區市衛生試驗所、國立感染癥研究所、醫師會等相關團體應提供協助。在發生罕見傳染病及處理外國患者時,為確保從事調查的保健所職員順利履行職責,應推進流行病學調查輔助工具的使用,提高保健所職員在傳染病發生時的應對技能及技術支持。
為防止感染擴大,在逐步明確流行病學調查等相關結果的必要信息時,應在保護個人隱私的基礎上,將其提供給東京都內醫療機關和醫師會等的相關團體,同時,利用東京都和區市町村間交換的信息制定應對傳染病的對策。
(4)防疫措施
保健所在實施基于傳染病法制定的防疫措施時,不僅要遵守適當的程序,還要充分考慮人權。相關預防傳染病、防止傳染病蔓延的必要程序涉及違背人權的問題,應控制在最小的限度。此外,應向患者充分說明措施的目的和必要性,并獲得對方的理解。必要時,東京都將制定“東京都傳染病對策手冊”(日文名為‘東京都感染癥対策の手引’),以便迅速且準確地實施防疫措施。
1)樣本采集
為防止疫情蔓延,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對患有傳染病和高度疑似者采取檢查、建議和相關措施。
2)健康診斷
應在充分考慮病原體的感染途徑和具體情況的前提下,對高度疑似傳染病患者實施健康診斷建議及相關措施。作為流行病學調查的重要一環,在保健所確認有必要的情況下,在充分說明的基礎上,要求有可能已經感染的人接受檢查。
3)行動限制
確保就業限制對象在自發性休假后,能夠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保健所應充分說明以得到對方及相關人員的理解。另外,從防止擴大傳染的角度來看,保健所基于正當理由,在考慮潛伏期的前提下,應讓疑似患者在家等待。
4)住院建議
實施住院建議時,保健所應向患者充分說明需要住院的理由,且之后如何申請出院、審查等,以及住院建議的通知中所記載事項。同時,發出住院建議時,保健所應充分考慮患者的人權,在醫療機關的配合下,整理患者的病情和治療過程等信息,制定實施防止疫情蔓延的相關對策。保健所應判斷,在對疑似患者提供優質且恰當的治療及防止傳染蔓延的情況后,是否有必要向傳染病指定醫療機關請求受診和住院。傳染病指定醫療機關在患者住院后,也需向患者充分說明情況,減輕患者、家人及有關人員的緊張情緒。
5)關于出院申請的應對措施
接受住院建議及相關措施的患者,根據《傳染病法》申請出院時,保健所應與醫療機構盡快確認該患者是否符合出院標準。
6)傳染病診查協商會
傳染病診查協商會 (日文名為‘感染癥の診査に関する協議會’,以下簡稱“協商會”)是在患者需要延長住院時長(超過住院建議)的情況下,對保健所進行咨問審議的機構,根據東京都、區及保健所設置市的條例設立。協商會基于防止疫情擴大的原則,在做完專業判斷后,應向患者提供恰當的治療建議,并力求充分尊重人權。東京都、區及保健所設置市在任命協商會委員時,應充分考慮本宗旨,委員將根據此宗旨進行診查。
7)消毒等措施
在需要進行消毒及驅蟲滅鼠時,保健所長應在得到有關人員的理解后,指導該設施場所的管理者等進行實施。若管理者實施存在困難,可上報市町村,或由保健所自行采取措施,或由保健所和市町村聯合,在必要且最小限度范圍內實施消毒及驅蟲滅鼠。同時,根據《傳染病法》,保健所進行如下事項時,應在必要且最小限度內實施:收集樣本,限制食品、水源、衣服、床上用品;對個人可能涉及污染的物品實施消毒或廢棄;限制移動尸體;限制使用生活用水;限制進入建筑物、限制交通或阻斷交通等。在實施以上措施時,應充分考慮患者、感染者的人權。
(5)指定傳染病 新感傳染病發生時的對應
(“指定感染癥”即為尚未被日本現行法律認定的傳染病,但因其危險性較大,不采取相關緊急措施疫情會惡化,給民眾健康帶來重大影響。)
醫生將確診患者的信息報給保健所,再由保健所通過東京都與厚生勞動省(注:厚生勞動省相當于中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進行協商,指導患者入住傳染病指定醫療機構并采取相應措施,東京都須與區市町村進行協同,施行防止疫情擴大的必要措施。為了在發生疫情時能及時且正確地應對,在必要時東京都應修訂《東京都傳染病對策手冊》(詳見(4)防疫措施里的注釋)及完善個別手冊等資料。
(6)相關部門間的分工與合作
1)與動物衛生部門合作
當懷疑某種動物是傳染源時,保健所傳染對策部門應檢查患者及關系人員的病原體,調查相關人員和動物的接觸情況,與動物衛生部門協同,迅速對疑似傳染源的動物采取行動。動物衛生部門應調查疑似傳染源動物的流通路徑、售賣源頭,采取相關措施,并對飼養、銷售動物等管理者進行衛生指導。當獸醫報告有傳染病發生時,同樣應與動物衛生部門協同調查動物流通路徑、銷售者等情況,必要時隔離傳染動物,并運送到檢查機構,合理焚燒動物尸體。另外,當禽流感等傳染病發生時,相關機構的責任部門應與傳染病對策部門及時開展協同工作,迅速召開會議,在部門間共享相應信息,實現統一應對。
2)與食品衛生部門合作
當懷疑傳染病與食物中毒同時發生時,保健所應在保健所長的指揮下,與食品衛生部門和傳染病對策部門開展協同工作,迅速找到原因并進行相關指導,以防止二次傳染。若調查結果顯示為食物中毒時,食品衛生部門應禁止銷售被污染源污染的食品,責令問題場所停業。同時,必要時應對該場所的相關人員提出消毒要求。為防止疫情擴大,必要時食品衛生部門應公開問題場所及問題食品的信息。
當引發食物中毒的被污染物成為傳染病的病原體時,傳染病對策部門應及時公布與該傳染病相關的信息,向患者和相應場所的從業人員提供指導和必要對策。當食物中毒發生時,除了本計劃之外,應根據《東京都食物中毒對策綱要》、《中毒事件等調查處理綱要》 及《食物中毒調查手冊》推進調查、制定措施、公開信息等相應對策。
3)與環境衛生部門合作
當懷疑自來水等飲用水為傳染源時,環境衛生部門應與傳染病對策部門、食品衛生部門協同調查原因。同時,應按照《飲用水健康危機管理信息聯系實施要領》(日文為‘飲料水健康危機管理に係る情 報連絡実施要領’),防止傳染擴大。
當公共浴場、住宿服務業及泳池因水環境引發軍團桿菌癥時,應與環境衛生部門及傳染病對策部門協同應對,及時且正確地向問題場所提供改善指導,以防止疫情擴大。
當發生通過其他水環境及鼠類、昆蟲傳染的疑似傳染病時,應按照上述內容采取必要措施。因飲用水以外的水源導致傳染病發生時,應在保健所長的指揮下,由環境衛生部門查明原因,并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傳染路徑、施行限制進入問題場所等措施。
(7)信息公開
為防止傳染病蔓延,當需要公開實際情況時,由東京都的傳染對策部門統一公開(但發生一類傳染病、新型傳染病等以外的傳染病時,管理該傳染病發生地域的區或保健所設置市根據各自判斷而執行的情況除外)。
公開傳染病事例時,應考慮傳染病的嚴重程度等方面,原則上,針對一類傳染病和新型傳染病,即便確診或疑似患者只有1人也應公開,而其他傳染病發生集體性感染時,也應進行公開。同時,為了防止報道錯誤信息,東京都及區市町村應持續與媒體報道機構合作,建立信任關系,且在報道時要求其充分考慮到患者及家屬的人權。
推進并善用傳染病早期發現系統
東京都政府設立了“東京傳染病警報網”,因此當從發生禽流感(H5N1、H7N9)、重癥急性呼吸綜合癥(SARS)、中東呼吸綜合癥(MERS)的地區回國并在醫療機構被診斷為疑似患者時,東京都將通報保健所,并盡快施行傳染病檢查與病原體檢查,以便盡早掌握患者情況。
此外,為了順利推進相關系統,東京都將持續向醫療機構宣傳相應制度,提供疾病相關信息。為了應對新發傳染病,東京都將一如既往地對收治呼吸綜合癥、發熱、出疹癥狀等癥狀的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的定點醫療機構、東京消防廳等處進行監管,收集報告并進行分析。
東京傳染病警示 本文圖表均源于原文件,僅做翻譯處理。
如何應對新型流感等病患
東京都將根據《東京都新型流感等對策行動計劃》(日文名稱‘東京都新型インフルエンザ等対策行動計畫’)進行監管和收集信息,并及時提供共享信息,為居民提供相關咨詢,防止疫情擴大,接種預防,提供醫療等必要的服務。此行動計劃將隨著信息更新而酌情改進。
東京都將會根據未發生期、海外發生期到東京都內發生初期、都內傳染期的不同階段制定相應的醫療體系。此外,東京都將向所有醫療機構宣傳東京都內傳染病流行時對醫療體系的影響。東京都將積極推進維持醫療正常運轉的科普活動,例如傳染病發生時如何制定完備的診療計劃,如何建立醫療機構間相互合作的體系。
(1)傳染病診治的醫療機構及感染者的收治機構
1)東京都傳染病診治醫療機構
在海外發生期到都內發生初期的各個階段,傳染病診治機構應設置新型流感門診,以便臨時性應對患者求診,承擔新型流感疑似患者的門診與確診工作。為應對日本國內發生新型流感,東京都將保障傳染病診治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轉,并與保健所等機構協同,嚴防醫療機構內部發生感染,從而提高應對能力。
2)東京都感染者入院醫療機構
東京都內感染期間,都、區、市町村、保健所及地區醫療機構應協同合作,積極收治需要入院治療的患者。東京都在保障傳染病醫療機構正常運轉的同時,應提供必要的信息,在感染未發生時,就應該持續提供醫療機構內部防止傳染的對策,從而提高其應對能力。
(2)未發生期的對策
為確保在新型流感發生時相關醫療機構能順利收治患者,傳染病指定醫療機構、傳染病診療協助醫療機構及傳染病入院醫療機構,應確保備有必需的醫療器材。另外,各地區在傳染病未發生時,應該就以傳染病指定醫療機構為核心,推進傳染病診治協助醫療機構、一般醫療機構之間的協作,推進建立地區醫療合作體系,提高對應傳染病的能力。同時,為確保在發生緊急狀況時,能為整個地區迅速提供醫療服務,應構建一個相關機構之間的協作體系。
新型流感等醫療保健體制
(3)針對海外發生期到東京都內發生初期的對策
從海外發生期到東京都內發生的初期,將由傳染病指定醫療機構等進行新型流感的診治,以此來防止東京都內醫療機構發生混亂和傳染擴大。各保健所的咨詢中心將為疑似患者介紹專業門診(傳染病診療協助醫療機構),確保傳染病患者可通過門診進行診治,在確診后及時入駐指定機構進行治療。
(4)針對東京都內傳染期的對策
當東京都內處于傳染期,因患者增加導致傳染病診治協助醫療機構的專業門診和傳染病指定醫療機構的指定病床無法滿足診治時,普通傳染病診治的所有診療機構將開展輕癥患者的門診診治,需要入院治療的重癥患者必須由傳染病入院醫療機構負責收治。東京都應根據各級醫療機構的實際情況,告知各醫療機構其分工及受診方法,并根據疫情的實際情況確保必要的病床,及時提供相關機構是否可進行收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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