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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島:孫小果案有虎不可怕 沒虎大家不信更可怕

2019年05月29日09:44  來源:俠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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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解局] 孫小果案,細讀通報之后

  千呼萬喚,孫小果案的通報來了。

  今天,云南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通報稱,相關部門已對云南省監獄管理局、云南省和昆明市兩級法院相關人員,以及孫小果重要關系人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

  下午,云南省委常委會也召開擴大會議,強調對孫小果案背后的“關系網”和“保護傘”,要堅決徹查、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21年前的死刑犯,經歷多次減刑,最終神奇地走出監獄,上演了一出“亡者歸來”,直至再次被捕……離奇的情節,不禁讓人感覺信息量巨大。

  今天,島叔認真研讀了本案的案情通報,一些觀察與大家分享。

  生父

  本案中,輿論最關切的,莫過于“孫小果背景之問”。

  此前,坊間一系列的追問質疑,都圍繞其生母、繼父,尤其是生父有沒有權力干預過本案這個核心問題來展開。乃至于,網上對孫小果生父身份的猜測,出現了多個云南本地高官的版本。

  在本次通報中,有一段專門介紹其生父情況——孫小果的生父陳某,為昆明市某單位職工,1982年與孫鶴予(孫的生母)離婚,1996年因腦溢血中風癱瘓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不多見的是,通報中對孫小果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情況也有所提及——爺爺陳某清、奶奶陳某芬,分別系某中學原職工,已去世;外公孫某翔、外婆吳某蘭,分別系某鐵路局、某針織廠原職工,已去世。

  這樣的身份,讓很多網民驚訝——這種家庭背景,在昆明充其量也就是個中等家庭,孫小果怎么就能混上“衙內”的江湖地位,還被冠之以“白天小平管,晚上小果管”的響亮名號,之后再上演“亡者歸來”呢?

  相比生父,孫小果的繼父李橋忠也值得琢磨。

  他在迎娶孫鶴予時,已經是1992年,此時孫小果已經17歲;而據知乎上的爆料,這位繼父比孫鶴予小了近10歲。1998年,他因在孫小果1994年強奸案中幫助孫小果辦理取保候審,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撤職處分。

  不過,2004年,他又升任了五華區城管局局長。2008年,孫鶴予、李橋忠與監獄、法院相關人員共謀,利用并非孫小果發明的“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認定重大立功幫孫小果減刑。

  為一個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過,應該還算不上有深厚感情的繼子這么賣命,一而再地知法犯法,李橋忠的動因確實不好揣摩。不少網友戲稱,這才真的是“愛情的力量”。

  追責

  追責,則是本案通報的一個重點。

  通報稱,“目前,孫鶴予、李橋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調查。”而在孫小果利用發明立功減刑的事項中,“已對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的省監獄管理局1名干警、省一監1名干警、省二監2名干警采取了逮捕措施,其他涉案人員正在調查中。”

  追責,一直都在。

  早在1998年,孫鶴予就因包庇孫小果被開除公職,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而在孫小果1994年犯強奸罪未被收監執行的事項上,1998年,昆明市有關部門分別對盤龍公安分局預審科原科長李萬鴻、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對盤龍公安分局其他4名民警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但是,本案尚未澄清的疑點還有,針對之前媒體質疑的更改年齡問題,孫小果在1994年的強奸案中究竟是不是未成年人?以及在1998年被判處死刑的情況下,孫小果為什么能夠活下來,并且還能提前出獄?

  這些都還有待進一步調查。

  有一種觀點認為,在1994年前后,篡改年齡并不是一件難事。在那個沒有電腦記錄的年代,只要找對了人,這種操作就像“孫鶴予向辦案部門提供孫小果患病虛假證明,部分領導及干警徇私枉法辦理取保候審”那么容易。

  而逃避死刑,則可能是鉆了當時司法政策和法律程序的空子。2000年前后,我國的司法政策從“嚴打”向“寬嚴相濟”轉變。云南作為當時的死刑大省,在“少殺慎殺”的思路下將一審死刑在二審、再審過程中改為死緩或者無期徒刑的案例并不鮮見。

  深挖

  還有人說,死里逃生的孫小果,是對法治赤裸裸的挑戰。

  本案中被留置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長期在云南省高院工作,先后擔任刑二庭副庭長、審判監督庭庭長,或許就和孫小果活下來脫不了干系。

  《中國法律年鑒(1999)》披露,1998年2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孫小果犯強奸罪、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孫小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后,孫小果不服,提出上訴,云南省高院,維持了原判。

  按道理講,如果判處死刑,通常不說緩期兩年執行,應該指的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不過,這也不意味著孫小果馬上就進入死刑立即執行的程序。

  說一個很重要的事實:1999年前后,我國的死刑案件核準權屬于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所有,而不是像現在一樣收歸最高法。這值得注意。因此,如果復核過程中,出現所謂“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律適用不準確”等情形,是完全有可能發回再審的。

  還有一個細節值得關注:原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陳超,也被留置。

  也就是說,目前留置的梁子安、陳超,一個曾在云南省高院,一個在中院,按照推測,有可能是在死刑復核、發回中院的時候改成了死緩或其他減刑。之后,才有了各種令人嘆為觀止的神操作。

  但是,如何從二審“維持原判”的死刑變成了緩刑、減刑,依然值得深挖,這也是目前通報中說仍在繼續、后續仍留待官宣的伏筆。

  可以看到的是,從1994年強奸犯案到保外就醫,再到1998年被判死刑卻能活下來,繼而到2008年折騰出實用新型專利,被認定為重大立功獲取減刑,匪夷所思的孫小果背后,有著眾多需要深挖的關系網絡,或者說是“保護傘”。

  信任

  在今天的通報中,還有一句話:

  目前,由于該案時間跨度長、案情重大復雜,省市有關辦案部門正在按照中央督導組和省委的要求,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奸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后,二審、再審改判以及刑罰執行和其他違法犯罪加緊開展調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徹查該案,對在案件中為孫小果提供保護的國家公職人員、關系網和“保護傘”,堅決一查到底,依紀依規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掃黑除惡,是固本之舉,是浚流之措,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會畢其功于一役。

  孫小果案,如果從1994年算起的話,已經有25年。該案要按照中央督導組的要求辦成鐵案,勢必需要大量充足的時間去調查、去核實,很難在短短的三兩天之間給出完全的信息。

  比如,在一周前媒體關于此事的詳細報道中,似乎也留下了一些線索:1992年,孫小果17歲時,其母已經是三級警監,比其單位的政治處主任還高,但她本人并無什么職務,為何?當年最早報道案情的記者了解到當時警方感受到的辦案壓力,來自何處?20年前這些記者報道時聽到的對孫小果家庭情況的傳言,有無實據?

  這些恐怕都需要下一份通報詳細給出,我們也應當對此抱有耐心。

  只是,當一個該死之人突然公開露面,成為經營多家夜店,叱咤昆明夜場的“大李總”時,很多人對法治的信任,頓時就會土崩瓦解,甚至蔓延出懷疑與失望。此時,一些人對官方通報中孫小果生父身份的質疑,也就可以理解了。

  2014年3月18日,在河南省蘭考縣縣委常委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就提醒全黨注意,

  “古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提出了一個理論,說當公權力失去公信力時,無論發表什么言論、無論做什么事,社會都會給以負面評價。這就是‘塔西佗陷阱’。我們當然沒有走到這一步,但存在的問題也不謂不嚴重,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會危及黨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

  具體到孫小果案中,如果說孫父孫母護子心切,尚能理解,但包括他們在內的所有相關責任人觸犯法律的行為,則必須被嚴懲和法辦。畢竟,在孫小果20多年的離奇生涯中,法律的執行已經被打了折扣,法律的信仰也被蒙上了灰塵。

  換一個角度說,孫小果背后有老虎不可怕,沒有老虎、大家卻不信沒老虎更可怕。那意味著,正是這些踐行法治的普通執法者,助紂為虐,為虎作倀,一點點地解構著我們對法治的信心,一點點地顛覆著我們對正義的認知。

  法治,必須且必行。

  文/巴山夜雨

文章關鍵詞:孫小果 關系網 1994年 衙內 嚴打 寬嚴相濟 維持原判 亡者歸來 徇私枉法罪 中國法律年鑒(1999) 責編:徐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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