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0日13:41 來源:映象網
映象網訊(記者 王韶卿 通訊員 趙棟梁)1月10日,全省法院年底集中做涉農民工工資案件審判執行工作新聞發布會在河南省高院舉行,會上,向社會公布了10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典型案例。
偃師市法院審理張某甲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
2009年8月10日,張某甲雇傭張某乙等41名農民工到其開辦的工廠上班,自2014年初起,張某甲累計拖欠工資共計263176元,2015年2月14日按照慣例要結清拖欠工人一年的工資時,張某甲將手機關停,藏匿于陜西省西安市其女兒家,后長期在西安市租房居住,逃避支付上述工人勞動報酬。
偃師市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分別于2015年5月8日、5月19日向張某甲住所地送達、張貼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指令張某甲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資,后于2015年6月18日將此案移送偃師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17年10月6日張某甲在西安市火車站二站臺被西安鐵路公安處西安站派出所民警抓獲。
偃師市法院認定張某甲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偃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并責令退賠所拖欠的41名農民工工資。
刑事追訴手段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者具有強大震懾效應。該案中,全省法院與勞動監察、公安、檢察等單位加強聯動,形成工作合力,保持高壓態勢,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毫不手軟,依法嚴懲惡意欠薪犯罪,在全省營造“誰惡意欠薪,誰就要付出沉重代價”的輿論氛圍。
新蔡縣法院審理的新蔡縣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蔡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新蔡縣某公司因未及時足額支付其招用的132名員工2017年7月、8月、9月三個月的工資人民幣287745元和違規收取其中99名員工的押金人民幣57000元。
新蔡縣人社局先后于2017年9月18日、2017年11月15日向其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期限整改指令書和行政處理決定書,但該公司一直拒不支付,且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顧某一直失去聯系,經營場所空無一人。
新蔡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新蔡縣某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告人顧某作為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二被告行為均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單位新蔡縣某公司與被告人顧某已支付員工勞動報酬及退還收取的押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判決:1、被告單位新蔡縣某公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被告人顧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用人單位和其主要責任人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在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均已經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雖然歸案后能夠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但仍逃不過刑罰處罰,通過該案的審理,對用人單位及其主要責任人能夠形成警示作用,促使其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有效的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
濟源市法院辦理的鄭某等128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審判、執行系列案
濟源市某公司從事桃子種植、銷售等經營業務,鄭某等128名農民工于2017年5月至6月份為其提供勞務,但該公司一直未支付勞動報酬,后鄭某等人向濟源市法院起訴請求濟源市某公司支付勞務費。
濟源市人民法院在受理該系列案后,開通涉農維權“綠色通道”,快立快審,依法支持了鄭某等128名農民工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之后,該公司以股東更換為由拒不履行判決義務,鄭某等120余名農民工相繼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系列案又被納入濟源市法院涉農案件優先執行的重點任務臺賬,并由特殊案件執行團隊負責推進,第一時間向該公司下發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向其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并依法將該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通過網絡查詢反饋,發現該公司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向房管局、不動產中心查詢,該企業名下并沒有房產、土地;為了防止法人變動等企業信息變更給執行工作增加困難,通過聯動機制向工商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對企業信息的變更予以限制。后執行法官又走訪公司所在地的村委、鎮政府,得知該公司的辦公場所系租賃,所用土地系從周邊幾個村流轉所用,種植的桃樹剛今年剛開始結果,要最大限度維護果業持續生產,強制執行不妥。執行干警隨后聯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闡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因其仍然拒不配合,執行干警隨后,又依法將該公司法人代表袁某實施拘留,在強大的執行壓力之下,袁某先行償付農民工工資10萬元。
濟源市法院為拖欠眾多農民工工資案件審理開設綠色通道,聯合房管局、工商局、鎮政府等多個部門,對被執行人實行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拘留等措施,在短時間內解決了執行難題,體現了司法公正,嚴厲打擊了惡意欠薪行為,高效保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對財產慎用強制措施,維護被執行人果業正常生產。
民權縣法院依法辦理53名農民工維權案
2016年5月,趙某召集53名農民工為湖南某公司在民權縣工地施工,該公司拖延支付勞動報酬,趙某代表53名農民工起訴至民權縣法院,民權縣法院判決支持趙某訴請后,湖南某景觀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趙某向民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因湖南某景觀公司拒不履行判決確認的給付義務,民權縣法院依法將其拉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并利用媒體、網站進行曝光。湖南某景觀公司在競標新建設工程時,因失信而被取消競標資格。在受到懲戒后,其主動現身,將拖欠趙某等53位農民工的勞動報酬300余萬元支付完畢。
執行工作是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我省法院通過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不斷壓縮被執行人的工作和生活空間,讓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從而主動現身履行義務,有效解決了“法律白條”問題,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新需求,體現了全省法院全力破解執行難的決心和信心。
三門峽中院釋法析理促調解維護農民工權益案
2013年6月24日,吳某丈夫莫某與張某甲簽訂承包工程合同書一份,雙方約定:盧氏縣財政局位于橫澗鄉熊耳村、車廠村的水利工程一標段所有工程量連工帶料、機械設備均由莫某承擔,價值為350000元整承包給莫某,工程質量以驗收合格為標準,在一年內押金雙方各5%。莫某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由于部分工程不合格,該工程的監理單位河南某工程公司曾先后向施工方張某甲下發整改和監理通知,要求對工程不合格的部分進行整改,后張某甲委托席某等人對該工程進行了返工修復,并同時進行了部分新增工程。工程期間,張某甲已支付莫某工程款10萬元。
2015年1月5日,吳某丈夫莫某意外身亡,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甲支付剩余25萬元工程款。審理中,張某甲提交領條、監理通知等證據,主張因莫某施工工程不合格,且部分工程沒有完成,其多次通知莫某返工無果后,另行委托他人進行返工,共支付因返工、重修費用損失312200元,吳某認為莫某已將工程施工完工,工程中只有壩體漏水進行了簡單的修復,其余工程均不存在質量問題。盧氏縣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作出判決,判令張某甲支付吳某12.5萬元。張某甲不服,向三門峽中院提起上訴,二審審理中,合議庭人員深入大山,到雙方施工現場進行勘察,逐一核實雙方施工及維修情況,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甲支付吳某勞務款45000元,現雙方已經按約履行調解款。
該案反映了當前農民工討薪案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即由于農民工及包工頭法律知識匱乏,證據意識薄弱,對于能夠反映工程量和工程價款的證據不注意保存,給法院查清事實帶來極大困難。該案中,合議庭人員不畏艱辛,經過現場勘查及詢問施工人,對勘驗過程錄音錄像,詳細了解案情,然后根據現場勘驗結果及雙方舉證情況,釋法析理,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極大的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清豐縣法院訴前調解為8名農民工維權案
2018年6月,姚某等8名農民工幫助劉某蓋圍墻,后劉某未結清工錢,同時也沒有出具相關欠條,姚某等8名人員僅有一張本人書寫的計工單,不能提供書面證據證明自己給劉某干過活,清豐縣法院主動劉某,對雙方進行調解,經過法官耐心釋法,入情入理,反復做劉某的工作,劉某承認老人們給自己干過活,但向法官辯稱,因質量存在瑕疵,所以沒有及時結清勞動報酬,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劉某同意一周內給8名農民工結清勞動報酬。
由于農民工未保存有效證據或證據不全,導致運用法律手段討取薪資受阻,人民法院及時查明事實,通過施法教育,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自覺履行了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起到了良好的教育示范作用。
管城區法院審理的某餐飲店拖欠12名農民工勞動報酬案
王某等12名農民工是某餐飲店的服務人員,因為餐飲店經營不善關門歇業,餐飲店一直拖欠12名農民工的勞動報酬,雖然多次向餐飲店負責人丁某追要,但都沒有結果,后來該餐飲店也注銷了,他們就向管城區法院起訴,管城區法院受理后,及時開通綠色通道,因該餐飲店已注銷,承辦人員及時向丁某送達,但丁某已回到省外老家,多次電話聯系均無果,向丁某老家郵寄的傳票等手續卻顯示有人接收,于是承辦人員嘗試在下班和周末時間與丁某聯系,終于接通,丁某表示想解決此事,但沒有錢。
承辦人員對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釋法明理,力求將原告的工資問題一次性解決,在征求12名農民工同意后,給了丁某一個合理期限,丁某表示會想辦法解決原告的工資問題。在開庭當天,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丁某與王某等12名農民工一一核算工資,并當場給付。
全省法院對餐飲、物流、運輸、建筑等行業內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辦理全覆蓋,為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暢通綠色通道,堅持優先立案、快速審判的原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實保障弱勢群體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中原區法院將顧某追索勞動報酬庭審開到工會案
中原區法院在審理顧某訴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一案時,為了做好春節前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審判執行工作,進一步擴大普法宣傳效果,將庭審現場安排在鄭州市總工會,并邀請40余名下崗工人旁聽庭審。
2016年顧某受雇于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在某小區內的私人會所擔任廚師,后因該公司未向顧某支付工資,2016年10月21日,該公司向顧某出具一張欠條,欠條載明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欠顧某69795元。
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對顧某提供的欠條予以認可,但其認為雙方之間是承包關系,如果顧某按照勞動關系提起訴訟,其應當先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其未經過仲裁而直接到法院訴訟,違反法定程序,依法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主審法官依據法律規定向雙方進行了釋明,告知雙方: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經過釋明,雙方對此表示認可。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當庭履行了承諾。
拖欠農民工勞動報酬的問題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問題。長期以來,我省法院為了維護好宣傳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積極推動農民工維權活動開展,將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庭審開到工會,并組織農民工旁聽,通過審理一個案件,宣傳教育一片,讓更多的農民工了解到維護自身權益方面的法律知識,讓農民工遇到拖欠勞動報酬時能夠及時固定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林州市法院巧用微信送達高效處理十起涉農民工工資案
2018年1月份,林州市法院受理了李某起訴王某拖欠其工資案,為切實維護農民工兄弟的合法權益,林州法院干警第一時間趕到王某家中送達,但因其常年在山西承包工程,很少回家,無法送達。
在案件受理后不久,王某主動給法庭打過一次電話詢問情況,在此期間又陸續有9名農民工來到林州市法院起訴王某拖欠工資,涉案總金額20余萬元。林州市法院干警又多次前往東崗王某家中進行送達無果,給王某打電話聯系不上,郵寄送達均拒收,后承辦法官決定按照當時王某打電話的手機號碼加一下微信,經核對當事人身份,此人正是王某,經簡單自我介紹后,承辦法官將判決書和9名農民工討要工資的傳票一并通過微信送達給王某,王某表示了收到,妥善解決了送達的問題。
電子送達是全國法院倡導用信息化手段推動司法便民、利民的具體措施,也是大數據時代加強訴訟服務的積極探索,林州市法院在處理涉農民工工資案件時,不斷創新模式,破解送達難的問題,極大地提高了訴訟效率,為送達方式的創新提供了新思路。
項城市法院快速執結9名農民工討薪案
2017年3月,李某等9名農民工受雇于項城市某建筑公司,在工程結束后,該公司向李某某等9人出具欠條,后以種種理由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資,李某等9人向項城市法院提起訴訟,項城市法院判決項城市某建筑公司支付李某等9人工資款8.3萬元。
判決生效后,該公司仍然拒不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李某等9人向項城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為及時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該院開設綠色通道,通過法院查詢系統,迅速將該公司賬戶中存款8萬余元予以凍結,并依法扣劃,該案從立案執行到9名農民工領取執行款僅用了10天時間。
多年以來,全省法院法官對審理執行拖欠農民工案件,快字帶頭,只有快,才能體現出為農民工維權的決心和實效,讓農民工快速拿到血汗錢回家過年是全省法官的心愿。該案件從立案執行到農民工拿到工資款,僅用了十天時間,高效保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因此,全省法院處理農民工工資案件一貫秉持的“四快,三優先”原則,即:快立、快審、快結、快執,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進一步加強一站式服務中心建設,優化涉訴企業“用戶體驗”,真正讓數據跑起來、讓當事人少跑腿......”7月31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影響營商環境執法司法突出問題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新聞發布會,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韶華表示,河南法院將針對此次集中整治實施方案中五個方面進行重點整治。
今年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開展三年為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收官之年,也是“長效常治”開局起步、“斗爭成果”全面檢閱之年。7月17日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河南法院上半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情況,公布了從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審結的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選取的四個典型案例。
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禁止人員聚集,而大量案件已于年前排好期等待開庭,如何兩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2月3日上午采取微信視頻庭審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案件。
4月24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8年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以及2018年河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2016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11.4萬件,執結102.6萬件,結案率92.1%,執行到位金額2225.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