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13:35 來源:東方今報
10月17日,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
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完善多項規定,著力解決社會關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問題,包括監護人監護不力、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
我國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進行了較大幅度修訂。此次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增加了多項內容,條文從72條增至132條。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有哪些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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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制度。此外,國家還將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定義
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并明確規定了學校在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機制。
學校應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學校應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應及時制止和處理學生欺凌行為;應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加強家庭保護 細化家庭監護職責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列舉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該履行的監護職責和不得實施的行為。
完善留守兒童委托照護制度
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監護缺失問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完善了委托照護制度。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隨便把孩子委托別人照顧。
明確國家監護制度 為未成年人保護兜底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國家監護制度,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
來源:央視新聞、中國青年報
民法典總則編專設“監護”一節,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了家庭監護職責、國家監護制度。檢察機關要把貫徹實施民法典與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機貫通銜接,緊密結合持續落實“一號檢察建議”,更好促進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治理。
紀念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成立30周年暨全國關心下一代工作表彰大會17日至18日在京召開。關心下一代事業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關工委老同志也將在對法治理念的指引下,把新時代的“五老”精神踐行在實處。
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下稱未保法)第106條規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國,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條提出,“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等等,重新定義了未成年人的素質要求和培養目標。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法自2021年兒童節施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專門增設網絡保護章節,增加了對網絡游戲、直播、音視頻以及智能硬件等互聯網軟硬件產品的具體法律要求。
十五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10月1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修訂草案三審稿針對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建議,就加強父母等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保護等作出進一步規定。
在今天(9月18日)的發布會上,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透露,下一步將不斷擴展入職查詢、從業禁止的情形,逐步擴展到所有的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他透露,下一步,將本著突出重點、分步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隨著《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修改實施,不斷擴展從業禁止的情形,逐步擴展到所有的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
2020年8月5日起,《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正案正式施行,新版《條例》作了哪些修訂?
廣東茂名高州市云潭鎮17歲的張某依姑娘,在舉行婚禮的前一天,走進鎮政府,向婦聯舉報父母“逼婚”:父母未經她同意,給她定下一門親事,但她不想結婚,還想繼續讀書,希望婦聯幫助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