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6日09:28 來源:澎湃新聞
廣東茂名高州市云潭鎮17歲的張某依姑娘,在舉行婚禮的前一天,走進鎮政府,向婦聯舉報父母“逼婚”:父母未經她同意,給她定下一門親事,但她不想結婚,還想繼續讀書,希望婦聯幫助她。
接到舉報后,云潭鎮婦聯向鎮司法所反映了情況。鎮司法所工作人員告知張某依,她父母的做法違反了《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并當場打電話向張某依的父母宣講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立即停止這場違法的婚姻。
也許,有人會覺得張某依這樣舉報父母有些“過”。傳統論理中,不是有“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之說嗎?但倘若張姑娘為父母“隱”,會有什么后果呢?
第一,張某依心里始終是不能接受父母安排的結婚對象的。從第一次見面到婚禮前,雙方一共才見了6次,且“都是父母安排的”。當婚期越來越近時,她愈發覺得自己“像是陷入了一個噩夢”。可見,張某依對這種非自愿的婚姻是有抵觸和恐懼心理的。
第二,張某依將《婚姻法》中關于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念給父母聽,試圖打消他們的念頭。但他的“掙扎”像是微風入林,吹不動一根枝干。張某依的父母堅持“逼婚”不松口。可見張姑娘的父母對“逼婚”是強硬的。
基于上述兩條,如果張某依被“成功”逼進了洞房,其后果,不可能是喜劇。因此,張某依為了擺脫噩夢,唯一能夠求助的只有政府了。她選擇了正確的方式。
婚姻是人生大事。婚姻自由,本質是在法律框架內的個人意愿自由。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的這種意愿。這是文明社會前行的必然要求。
張某依從小生活的云潭鎮,位于廣東經濟相對落后的粵西地區,四面環山。初中畢業后即外出打工,數年后回老家相親、結婚,是云潭鎮一些女孩的共同經歷,但為一名17歲少女安排婚事,在當地很多村民看來,還是十分少見。
但是,少見不等于沒有。現實中,尤其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后的鄉村,像張某依這種被“逼婚”的事更非少見。在“父母之命”的強壓下,一些年輕人,甚至是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就“被結婚”了。
怎么辦?我們當然不是提倡每個當事人都在一開始就去舉報父母的“逼婚”。如果遇到如張某依這種情況,也可以先與父母溝通,或者請親朋好友一起勸說父母。父母堅持不改變“逼婚”決定,則應當向政府,向婦聯等有關組織舉報。
17歲少女舉報父母“逼婚”的明智之舉,在于她用最合理的方法、最小的“成本”,最有效解決了她人生的一大難題。而這種明智,恰恰是建立在對政府信任的基礎之上的。
婚姻家庭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因。各級人民政府,尤其是基層組織,在處置婚姻家庭問題中,都當像云潭鎮政府和婦聯那樣,“事事重視,件件落實”。生活中,有的婚姻家庭矛盾因得不到有效的解決,最終釀成慘劇,其中就有個別基層組織處置不負責的原因,導致了當事人陷入“無助”的地步,甚至走上絕路。這樣的教訓,并不少見。
從這個意義上說,17歲少女舉報父母“逼婚”,從而改變了自己的人生命運,同樣值得稱道的,應當是當地基層政府和婦聯的“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