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8日07:45 來源:南方都市報
如今,微信作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已被眾多人使用,朋友圈也成為人們記錄生活和表達情感的重要平臺。但是否在朋友圈中便可無所顧忌地發布任何言論,甚至能夠辱罵他人、隨意“泄憤”?近日,新豐法院審結一起在微信朋友圈辱罵他人侵害對方名譽權糾紛案,判決雙方在其微信朋友圈連續七日發布道歉聲明。
據悉,文某和張某是微信好友。2019年10月一天,張某發現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遂通過電話質問其前夫并與文某發生爭吵。張某認為是文某的插足導致其婚姻破裂,于是在微信朋友圈中使用粗俗、帶侮辱性的言語對文某進行辱罵,文某繼而也在微信朋友圈辱罵張某。由于兩人多次將辱罵對方的言語發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朋友圈內人員的關注。這種情況持續兩個多月后,文某終于忍無可忍,向新豐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提起反訴。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本案中,張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多次發布辱罵、侮辱文某言論,主觀上具有毀損文某名譽的惡意,客觀上實施了侵害文某名譽的行為,最終導致文某在一定范圍內社會評價降低,應當認定張某侵害了文某的名譽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及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八)賠償損失;……(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之規定,文某要求張某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結合本案的實際,法院依法判決張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連續七日發布道歉聲明。
對于張某的反訴請求,法院認為,文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上發布辱罵張某言論,侵害了張某的名譽權,無論張某之前是否存在侵害文某名譽權的行為,均不是文某侵犯張某名譽權的法定免責事由,結合本案的實際,法院依法判決文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連續七日發布道歉聲明。
法官提醒,微信朋友圈作為網絡交流平臺,人們享有言論自由,但網絡輿論監督權的行使與名譽權保護相沖突時有發生,而輿論監督權與名譽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那么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點?答案是堅持客觀公正標準,注意區分基于客觀事實的評價和無中生有的污蔑和誹謗。
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不能任性而為。不論是在微信朋友圈,還是微信群、QQ群等網絡平臺,發布言論時均應遵守法律法規,一旦越過法律“紅線”,便要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新網成都12月8日電(王爵)成都市郫都區委宣傳部8日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對外發布消息稱:按照成都市郫都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
近日,河南洛陽老君山突降大雪,再度在抖音上爆紅。隨著在抖音走紅,關鍵詞“老君山”微信微信搜索指數相比半月前暴增近百倍,百度搜索指數同比增長十倍。河南老君山位于洛陽市欒川縣城東南,是國家5A級景區、世界地質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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