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1日10:14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31日消息,教育部等五部門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教育收費政策體系、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持續鞏固教育亂收費治理成果,促進教育公平而有質量的發展。
意見強調,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對生均教育培養成本不足部分,應嚴格落實非營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意見指出,各地要加快制定并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標準,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加強收費標準調控,堅決防止過高收費。
意見明確,學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以及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后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可根據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收取服務性費用。相關服務由學校之外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的,學校可代收代付相關費用。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
10月29日,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教育廳召開全省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提醒告誡會對教育行業違規收費現象進行嚴厲打擊。提醒:廣大居民可通過市場監管部門暢通12315電話、12315互聯網平臺和12315平臺微信、支付寶小程序等投訴舉報渠道對涉嫌教育亂收費違規違法行為投訴舉報。
《意見》明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要堅持公益屬性、分類管理,堅持分級審批、屬地管理,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的基本原則,完善教育收費政策,健全教育收費管理制度,加強教育收費治理。
來自財政部的最新通知要求,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管理主體責任,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早在6月底,云南省即宣布將中央特殊轉移支付資金184.17億元全部下達完畢,本次下達資金屬一次性財力補助,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
8月17日,財政部在官網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
8月17日財政部在官網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