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8日10:19 來源:民生大參考
8月17日
財政部在官網發布
《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
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
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付
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二、明確退付標準和工作流程
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的退付標準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明確教育收費退付或抵扣內部工作流程,逐項審核繳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請,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將款項退付繳款人,或與繳款人辦理抵扣確認手續。
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執收單位將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費的明細表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備案,明細表應當列明繳款人名稱、教育收費金額、退付金額、抵扣金額、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時間等相關內容。
三、強化內控和外部監管
中央執收單位要主動向繳款人做好政策宣傳告知,確保平穩有序完成退付或抵扣工作。強化內部控制,做好賬務核算,按規定接受財政和審計監督。主管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指導和監督中央執收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地方院校和公辦幼兒園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加快辦理相關收費的退付或抵扣工作。各地財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確保相關工作依法合規推進。
財政部辦公廳
10月29日,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教育廳召開全省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提醒告誡會對教育行業違規收費現象進行嚴厲打擊。提醒:廣大居民可通過市場監管部門暢通12315電話、12315互聯網平臺和12315平臺微信、支付寶小程序等投訴舉報渠道對涉嫌教育亂收費違規違法行為投訴舉報。
意見強調,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意見指出,各地要加快制定并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標準,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加強收費標準調控,堅決防止過高收費。
《意見》明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要堅持公益屬性、分類管理,堅持分級審批、屬地管理,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的基本原則,完善教育收費政策,健全教育收費管理制度,加強教育收費治理。
來自財政部的最新通知要求,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管理主體責任,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早在6月底,云南省即宣布將中央特殊轉移支付資金184.17億元全部下達完畢,本次下達資金屬一次性財力補助,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
8月17日,財政部在官網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