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7日19:12 來源:猛犸新聞
近日,在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審理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開庭過程中,被告楊某為了銷毀證據,竟然將原告出示的一份紙質協議證據給“吃了”。因為楊某的行為構成妨害民事訴訟,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決定對楊某處以5千元罰款。
據介紹,2019年11月,范某將自己位于鄭州市金水區某廣場的商鋪轉讓給楊某,雙方約定轉讓費為31萬元。現該商鋪正常營業中。但楊某卻遲遲不支付轉讓費,范某多次催要無果后,向金水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某依照協議支付轉讓費。
庭審過程中,原告由其代理人出庭,被告方則由楊某本人應訴。在庭前交換證據時,原告代理人將證據(協議書)原件交給被告楊某。楊某在查看證據時,突然將該協議書吞入口中,毀滅證據。
由于楊某的行為妨害了訴訟秩序,影響了案件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楊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毀滅書證,法庭對楊某作出罰款5千元的處罰決定,并宣布了對他的處罰決定書。
“......我到法庭后非常緊張害怕......吃掉了協議書,我已經認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楊某當庭繳納了罰款,并在認錯書中這樣寫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法院案件審理具有嚴肅性,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法庭紀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否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輕則罰款、拘留,重則構成刑事犯罪。
今年2月,28歲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親許女士欲“割肝救子”卻發現兒子并非血親,而是河南鄭州的杜女士所生,杜女士的兒子郭威則是許女士的親生兒子。兩個家庭認為,正是因為“錯抱嬰兒”,導致院方1992年未能對剛出生的姚策進行乙肝病毒母嬰阻斷。
有知情人告訴他:筠連法院副院長楊文龍的母親和玉壺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孝彬的父親是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申請書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申請人了解到,四川玉壺律師事務所劉孝彬律師與貴院分管民事庭的副院長楊文龍系表兄弟的親屬關系。
6月23日,藝人楊紫名譽權侵害案被告偽造證據一事登上微博熱搜。通報稱,張某提交的數張加蓋公安機關公章、民警簽章的證明材料,均稱張某因丟失手機、身份證報警。
新京報訊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出現進展。據公開報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中野區公寓,就讀于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
近日,中山市檢察院認真貫徹中央和上級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依法從快辦理了涂某在互聯網發布辱罵國家和醫務人員言論,損害公共利益的案件。
江必新提到,要準確把握電子數據規則的適用,認真研究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對證據的調查、認定和采信的影響。“要準確把握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與尊重當事人處分權行使、落實當事人舉證責任的關系。
林某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既未提出異議也未向某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某物業公司向惠濟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21日上午,林某將全部執行款轉入法院執行專項賬戶內,法官也把林某從失信“黑名單”里“除名”,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10月12日,因為沒有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1.5億元給付義務,熊貓互娛的實際控制人王思聰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下達了限制消費令。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實施,總結基層實踐經驗,創造性地提出兩個“一站式”建設目標。全方位建設多元解紛聯動銜接機制、“分調裁審”機制、調解前置機制、訴調一體對接等機制,完善多元解紛與訴訟服務的相關規則。
宋海萍說,一段時期以來,我省鄭州、洛陽、新鄉、開封、安陽等地法院出臺了相關規定,探索實行律師調查令制度,取得了一定效果。對于涉及國家秘密、與案件不具有關聯性或者必要性、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由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等4種情形,不得適用律師調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