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6日13:59 來源:江蘇新聞
江蘇新聞消息,正值求職季,重慶有兩名大學畢業生,跟一家傳媒公司簽約,想從事主播行業。
△資料圖
可工作幾天后,發現跟想象中不一樣,兩人想要離職。沒想到,老板的一句話讓他們傻眼了……
2020年7月,小張和小楊在網絡招聘平臺上,看到了一家傳媒公司的招聘信息。兩人到這家公司應聘,并簽訂了演藝合作合同。
小楊告訴記者:“當時我一直以為簽的勞務合同,公司跟我簽合同的時候,說得天花亂墜,實際簽的就是一個演藝合同。”
小張說,合同上寫的工作內容是直播表演,“但入職這三天我們都是在外面拍下短視頻就完了,和合同上約定的工作內容不太一樣。”
發現工作內容和當初設想得不一樣,兩人提出要離職。沒想到,老板拿出合同,表示他們必須要在這里上班,不然需支付違約金1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
按照雙方簽訂的演藝合同,小張和小楊要支付10萬元違約金。兩位年輕人想不通,工作不過幾天,連工資都沒有,憑什么承擔這么高昂的違約金呢?而且他們才剛大學畢業,10萬元對他們而言是個天文數字。
隨后,記者聯系上了該公司負責人沈先生。沈先生介紹,小張和小楊雖然只在公司工作六天,但公司為他們投資并不少。而且,兩人并沒有按照正常流程離職,而是說走就走。
沈先生說:“我們公司資金人員什么都投入了,兩個一個攝影一個編導,投入了七天時間,然后給他買了一件衣服,三四百塊錢。六天時間,公司全部人都圍著他們兩個轉。我按照合同正常執行,這個事情我絕對會走法院起訴他們。”
小張和小楊說,當初簽合同時,看得并不仔細,如今后悔莫及。
律師介紹:“我們國家基于合同履行的賠償,都是損失填補主義,以你的行為對我造成了多大的損失為依據。他們的工作不是很高薪,又只工作了幾天,不可能說給對方造成好多錢的損失,所以老板要求小楊他們給十萬百萬的賠償,我個人認為法院多半不會支持。”
律師也提醒大家,眼下正是求職高峰期,大學生們缺乏社會經驗,求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簽合同時一定要看完合同全文,如果有空白填空的內容,盡量要填好。簽完合同后一定要自己留存一份,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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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從未委托任何第三方進行招聘,凡招聘過程中收取費用的均為冒用公司名義的詐騙行為。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近期未進行招聘或發布入職通知,對冒用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名義發布招聘通知、錄用通知、收取費用等行為的,受害人可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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