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3日19:40 來源:民生大參考
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
言論不當同樣構成侵權!
8月2日,記者從南陽市鎮平縣人民法院獲悉一起微信群“吐槽”引發的官司。
【案情】合伙辦武術班“鬧翻”,一方頻頻在微信群“吐槽”成被告
王某與林某都是武術愛好者,兩人通過武術交流認識,隨后在鎮平縣合伙舉辦武術培訓班。
不過,倆人隨后因合伙發生糾紛,自2017年8月份開始,林某開始在南陽某95人的武術交流群發布針對王某的相關言論;2017年9月份,林某又開始在南陽某61人的同行友誼群發布針對王某的相關言論,并把在某董事會群發布的有關王某言論的截圖轉發到某同行友誼群。
由于以上在微信群內的相關言論貶低王某的人格,毀損王某的名譽,為此,近日,王某向鎮平縣法院起訴請求林某立即停止侵害,以登報或利用微信方式向其賠禮道歉,以登報等方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其經濟損失1000元。
【判決】編造事實在微信群中對原告名譽進行詆毀,判其公開賠禮道歉!
鎮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法人依法享有名譽權,公民、法人的人格尊嚴依法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均系武術同行,因合伙開辦武校發生糾紛,被告在武術同行所建的人數較多的交流群內對原告進行侮辱性的言語辱罵,并編造事實對原告名譽進行詆毀,足以貶低了原告的人格,毀損原告的名譽,故林某的行為侵犯了王某的名譽權,林某應當就此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本院酌情支持了王某要求林某立即停止侵權,通過微信方式在原南陽某武術交流群、南陽某同行友誼群、某武友交流群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主張。
林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說法】微信群、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承辦此案法官介紹,微信群雖為網絡虛擬空間,但已成為與人們生活密不可分的交往工具。微信群、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等網絡空間同樣需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能為所欲為、不加節制。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在微信群、朋友圈中損毀他人名譽,構成網絡名譽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對于規范公民網絡空間行為、樹立文明交往風尚、構建良好網絡社會秩序具有積極意義。
(南陽市鎮平縣人民法院、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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