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6日11:38 來源:鄭州晚報
近日,河南商丘的劉女士稱,自己2019年8月遭丈夫竇某豪家暴后跳樓,至今沒能離婚,引發關注。24日晚,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法院通報:
有關劉女士起訴離婚案,由于雙方調解意見分歧較大,法庭不再進行調解,案件將擇期宣判;
有關其丈夫涉嫌故意傷害案,柘城縣人民檢察院已對竇某豪提起公訴,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蹤其刑事責任。柘城縣人民法院于7月21日對竇某豪決定逮捕。
女子自曝遭家暴后跳樓致截癱
至今未離成婚
近日,劉女士爆料稱,自己多次遭到丈夫竇某豪家暴。2019年8月,丈夫賭博回來后再次對她家暴,當時她便眼眶骨折,幾乎暈厥。為了逃生,劉女士被迫從二樓跳下,導致腰部脊髓損傷至雙下肢截癱、全身多處骨折。
△劉女士的手術記錄
事發地監控拍下了劉女士遭丈夫拖拽、毆打以及劉女士墜樓畫面。
劉女士稱,今年6月8日,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7月14日,柘城縣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離婚案件后,法院方面稱雙方意見不統一,要調解,等刑事判決結果出來后,再一并判決。
△病床上的劉女士
法院回應:
當事人并未在被家暴后第一時間提起訴訟
就劉女士為何遲遲一年沒能離婚,7月24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人民法院政治處一位工作人員回應稱,她并未在遭受家暴后第一時間向法院提起訴訟,且按照離婚案件的程序,當事雙方需要經過訴前調解的過程。目前訴前調解已經結束,此案正在審理。
24日上午,柘城縣人民法院庭長王國富表示,該案上周開庭,劉女士稱代理律師提供的證據不完整,要重新請律師,所以“沒法判決”。王國富庭長表示,離婚案正補充證據,不存在和刑事案件一起判決,可以單獨審判。
律師解讀:調解是正當程序
調解不成要及時審判
事件曝光后,很多網友質疑,法院為何要進行調解而不直接判決離婚?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明明律師解讀稱,依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這是正規程序。
律師表示,調解雖然是必經的程序,但調解不應久調不決,不應利用調解拖延時間。若調解不成或沒有實質進展,就應當直接進入審判程序。
家暴男子涉嫌故意傷害
檢方建議從重量刑
目前,劉女士丈夫竇某豪涉嫌故意傷害已被提起公訴。7月24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該案件的李姓負責人稱,劉女士因遭到丈夫毆打被迫從樓上跳下,因此跳樓行為和丈夫毆打行為之間存在間接聯系。
該院已于6月15日以故意傷害罪對竇某豪提起公訴,并在公訴中,把劉女士跳樓行為列為該案件的加重情節,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柘城縣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劉女士的左眼部骨折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
當地婦聯回應:已介入
7月23日,河南省商丘市婦女聯合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商丘市婦聯已關注到此事,有具體的分管領導正在負責此事。
2020年12月7日,“錯換人生28年”案件一審宣判,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1312.94元(已給付100000元,尚需給付261312.94元)。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認定,鄒某躍趁被害人酒醉失去意識之機,在未取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形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應該構成強奸罪。曾某的代理律師鐘夏露曾告訴新京報記者,案件焦點在于,嫌疑人與曾某發生性行為時,曾某本人是否自愿。
11月24日上午10時許,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王書金強奸殺人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決定執行死刑。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書金于1993年11月29日強奸并殺害被害人張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強奸并殺害被害人劉某某、1995年農歷八月初的一天強奸并殺害被害人張某芳、1995年農歷七月下旬的一天強奸被害人賈某某后殺害未遂。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開宣判。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開宣判
據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1月6日,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10月30日中午,他拿著弟弟張玉環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在律師羅金壽陪同下走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大門。決定書顯示,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萬余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9萬余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