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4日12:42 來源:交通運輸部
為進一步深化道路客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道路客運市場活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近日,交通運輸部修訂發布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7號,以下簡稱《客規》),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版《客規》重要變化 此次《客規》修訂,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要求,調整了客運許可層級。同時,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減少了許可管理事項,并增加了規范定制客運發展、強化安全監管等內容。 一、優化客運許可。 取消許可條件中的車輛客位數要求,由經營者根據市場需求自行決定客車車型; 將“途經路線”由許可事項改為備案事項,放開日發班次上限,允許在不低于車輛類型等級前提下調配車輛,釋放經營者經營自主權; 將“客運班線經營及包車客運許可原則上應當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調整為“客運班線經營可以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 二、簡化客運經營許可材料。 明確客運站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簡化相對人申請程序,縮短許可時限,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對于可通過部門共享、內部核查獲取的信息及企業章程等無直接關聯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將客運經營許可中的站點方案和聘用駕駛員調整為承諾制,便利相對人; 強化對承諾事項檢查和違法處置力度,確保承諾事項落實到位。 三、提升經營者經營自主權。 允許客運班車在起訖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區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 允許客運站在滿足基本服務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郵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運站資源; 調整省內包車強制分類管理制度,授權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確定省內包車客運是否細分市際、縣際、縣內管理; 允許包車客運向下兼容運營,即省際、市際、縣際包車客運經營者可以分別經營省內、市內、縣內包車客運業務; 將包車客運車輛數量要求適度上調,切實做到“放管結合”。 四、保障市場公平競爭。 取消現行《客規》中的不滿足客運許可條件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使用母公司許可資質從事經營活動、客運經營者延續經營優先許可等制度; 進一步明確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期限屆滿后,應當依法重新申請許可。 五、規范客運定制服務。 明確從事定制客運需先取得班線經營許可,定制客運車輛核定人數在7人以上; 在發車時間、上下旅客地點等方面給予定制客運車輛更大的靈活度; 增加對從事定制服務的班車客運經營者和網絡平臺的義務規定及監管要求。 六、推進農村客運發展。 明確了農村客運公益屬性及城鄉客運一體化要求; 對農村客運作出特別規定,明確農村客運班線中途停靠地客運站點可以由其經營者自行決定,在鄉村一端無客運站的,無需進站發班。 七、強化客運安全監管。 鑒于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運距遠、運營時間長、途經路況復雜,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易發多發,要求在準入環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 針對行李艙載貨風險高、隱患大的實際,明確貨物安檢、裝載規范等要求,提升客車載貨安全監管水平; 增加發車前安全告知、行李物品安檢、包車運次時限等措施和要求,確保安全運行。 關于這些重要問題 一起來看具體說明 ↓↓↓ 提升班車客運經營者經營自主權 本次《客規》修訂,簡化、優化了道路客運班線的許可事項,著力提升班車客運經營者在班次安排、運力調配、行駛路線、站點設置等方面的自主權。 2.將途經路線由許可事項調整為備案事項,經營者可以備案1條常用路線、1條備用路線。 3.優化了日發班次要求,將日發班次調整為“日發班次下限”,即班車客運經營者可在滿足最低日發班次的基礎上,根據市場需求,靈活增加班次,在自身運力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無需再辦理加班車手續。 4.優化車輛數量及要求,除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外,車輛數量許可為區間范圍,班車客運經營者可以在車輛數量區間內靈活調配符合車輛類型等級、技術等級要求的車輛,無需將車輛與線路“捆綁”經營。 5.進一步明確起訖地客運站點為備案事項,將現行《客規》中《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調整為《道路客運班線經營信息表》,顯著區分許可事項和備案事項。 解決旅客就近上下車需求問題 為充分發揮道路客運“門到門”“點到點”優勢,滿足旅客便捷乘車需求,《客規》從三個方面提出了改革舉措。 1.發展定制客運。明確定制客運車輛可以不進站,在客運班線的起訖地、中途停靠地讓所在的市縣城區根據乘客需求靈活停靠,由駕駛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實施行李物品安檢,由班車客運經營者和網絡平臺依法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 2.發展客運站“一站多點”模式。鼓勵客運站在其所在的城區范圍內的客流密集地點設立停靠點,實行備案管理,由其所屬客運站負責安檢和實名制管理。同時,明確班車客運經營者調整起訖地客運站點時,僅需辦理備案,方便客運經營者增補停靠站點。 3.放松中途下客管制。允許客運班車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在起訖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區、縣城城區沿途下客(重大活動期間,客運班車應當按照相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指定的配客站點上下旅客)。 鼓勵和規范班車客運定制服務發展 2016年12月,《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改革加快推進道路客運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正式提出“規范發展道路客運定制服務”以來,已有20余個省份開展了定制客運試點。《客規》充分總結地方實踐經驗做法,專門新增了“班車客運定制服務”一章和相應的法律責任,進一步鼓勵和規范定制客運發展。 1.依托班車客運經營者既有道路客運班線開展定制客運。明確定制客運的定義:指已經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經營者依托電子商務平臺發布道路客運班線起訖地等信息、開展線上售票,按照旅客需求靈活確定發車時間、上下旅客地點并提供運輸服務的班車客運運營方式。定制客運的實施主體為具有相應班線經營許可的班車客運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為其提供相應的網絡信息服務。 2.明確開展定制客運的基本要求。班車客運經營者開展定制客運實施備案管理,車輛核定載客人數應當在7人及以上;提供定制客運網絡信息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簡稱網絡平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備案等有關手續,確保接入的企業、車輛、駕駛員具備相應的資質。 3.明確定制客運的靈活政策。定制客運車輛日發班次由其經營者自定,可在經許可的班線起訖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市縣城區按乘客需求停靠、上下客。 4.明確定制客運的運行要求。定制客運車的班車客運標志牌應粘貼“定制客運”標識。網絡平臺應當提前向旅客推送有關乘車信息,并確保線上線下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一致,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業務數據,并按照管理部門要求如實提供。 5.明確網絡平臺相關責任。網絡平臺發現車輛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通報班車客運經營者。對網絡平臺接入不符合規定的經營者、車輛、駕駛員開展經營,超出班車客運經營者許可范圍經營,發布的經營者、車輛、駕駛員信息與實際提供服務不一致等情形的,設置相應罰則。 強化道路客運安全管理要求 2.明確包車客運運次時限要求。分析近年來發生的包車客運領域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包車運行周期長、距離遠,駕駛員疲勞駕駛導致安全風險加大;包車在車籍地以外運行,企業管理和管理部門監管難度相對較大,一些事故車輛出現擅自脫離動態監控、長期異地經營行為。部2013年印發的《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規范》規定,省際包車客運業務備案一般不超過15天,已經具備實踐基礎。為此,《客規》明確包車客運單個運次不超過15日。 3.強化道路客運安全事項告知。多起事故教訓表明,旅客和司乘人員不規范使用安全帶成為擴大人員傷亡的重要誘因,安全帶是突發事件發生時保護人身安全的重要“生命帶”。在《客規》中,專門增加條款,明確“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發車前進行旅客系固安全帶等安全事項告知”,并增加了相應罰則,同時要求旅客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交通運輸部)
6月24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就核酸檢測有關情況以及端午假期公眾健康提示舉行發布會。
3月6日,國新辦就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交通運輸業和物流、快遞領域發展情況舉行發布會。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在會上表示,無論是物流業的復工復產還是快遞業的復工復產,都需要員工返崗,這個過程中同樣也需要各地制定相應的復工復產返崗政策。
在今天(6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表示,鼓勵各地采取階段性減免出租車“份子錢”等措施,切實維護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合法權益。
3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交通運輸業和物流、快遞領域發展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交通運輸部2月28日發布通知,要求湖北省要繼續實行嚴格的離漢離鄂通道管控措施。北京市的省際道路客運服務,按照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的決策執行。除湖北省和北京市以外,其他暫未恢復省際道路客運服務的地區,不得阻礙其他非高風險縣(市、區、旗)發出的客運車輛進入或者途經本地。
“咱倆約好,誰也別說我們要去武漢。”來自交通運輸部官方微信公號上的這篇人物特寫,終歸還是感動了疫情當下的我們。
2月1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的緊急通知》(簡稱《通知》),就做好應對疫情各類應急物資、生活物資、重點生產物資、醫護及防控人員的運輸保障工作作出部署,全力保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的順暢通行。
根據《國務院關于批轉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要求,現決定將收費公路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截止時間延長至2月2日24時。
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魏玉坤)記者12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程建設已進入收尾階段,年底前基本具備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條件。
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魏玉坤)記者21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交通運輸部近日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