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0日13:42 來源:映象網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毅清販賣毒品案在虹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毅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
虹口區檢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間,被告人黃毅清經事先與購毒人員余某某聯系,在其家中及居住的小區附近,先后5次將5包共計約80克“冰毒”販賣給余某某。被告人黃毅清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販賣,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第七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當庭質證,并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黃毅清作了最后陳述。法院根據被告人黃毅清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
“張家慧受賄和詐騙數額均屬特別巨大,行政枉法裁判情節特別嚴重,但其有坦白情節,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家慧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詐騙罪,應依法數罪并罰。
被告人崔金平雖主動投案,但當庭未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不符合自首條件,故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崔金平雖主動投案,但當庭未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不符合自首條件,故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3萬元。
因聽鄰居說罌粟花好看,去年年初,江蘇連云港七旬老人李會英(化名),從鄰居那里拿來了2顆罌粟果實,將籽種在了院子里。和第一次庭審時一樣,檢察院建議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李會英的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期有期徒刑五到六年,并處罰金。
11月26日,D站相關人員涉嫌侵犯著作權案在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主要被告人溫博特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原標題:男子在岳麓山旁毀林建4700平“私人跑道”,被判刑六個月 為方便健身,也方便朋友的滑翔傘試飛,長沙男子吳某在自家房屋旁的山林里,建了一條140米長的私人跑道。岳麓法院認為,吳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嚴重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高空拋物行為近年來屢見不鮮。江蘇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丹:拿的是人家裝水的凈水桶,還有鍛煉的杠鈴,以及陶制且種有植物的花盆,從樓上扔下去。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這一條強調了高空拋物是一個違法行為,強調了實際上事件的性質,不單純是一個民事侵權,有可能是一個刑事犯罪。
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當事人于歡減刑出獄,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認定于歡屬防衛過當,改判于歡有期徒刑5年。
(原標題:“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于歡出獄:感謝給我公平公正的判決) “感謝公檢法各級部門,給了我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今日頭條@于歡聊城 圖 “刺死辱母者”一案發生在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于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凌辱。
2020年11月13日9時,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所涉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以及相關職務犯罪等4起刑事案件,對事故單位涉案18名被告人、2名非法經營罪被告人以及2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
多次故意從18樓拋物,居然還扔下25公斤的杠鈴,無錫男子獲刑3年 來到樓下,蔣某遠遠看到礦泉水桶的碎片,不過沒有造成人員受傷,便放心地回家睡覺去了。次高空拋物有驚無險,讓蔣某更加有恃無恐,他用力將重達25公斤的杠鈴扔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