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7日16:51 來源:映象網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并查閱全部案卷。
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對證據進行了質證,并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后陳述。
庭審分兩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于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7月3日下午,多家媒體曝出新城控股集團時任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女童,被上海警方采取強制措施。
王振華(資料圖)
當時,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報:涉嫌猥褻兒童的嫌疑人王某某于7月1日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同案嫌疑人周某某7月2日到公安機關自首。目前二人已被刑事拘留。
當晚,新城控股董事會以8票同意、0反對、0票棄權,選舉公司董事兼總裁王曉松(王振華之子)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
此后數日,新城控股股票連連跌停,市值蒸發將近500億。
5日,新城控股發出公開信,表示對受害人、受害家庭蒙受的巨大痛苦,深感歉意與不安。
此外,公開信強調:社會公義,是人類能夠共生發展的底線。任何人觸犯了它,都必須受到懲罰。我們和社會公眾一樣,認為未成年人是社會的未來,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都必須接受法律嚴懲。
本案為何定罪為猥褻兒童罪?又為何如此量刑?庭審結束后,該案審判長接受記者采訪并作出以下回應。
定罪:因不存在性器官接觸,定為猥褻兒童罪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觸是區分強奸罪(包括奸淫幼女)與猥褻兒童罪的關鍵。
本案中,被害人的陳述、司法鑒定意見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證明了被告人王振華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但與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觸。相關司法鑒定意見佐證了該事實。故王振華的行為系猥褻行為而非強奸行為。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經過事先預謀,由周燕芬制造條件,王振華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相關事實有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證人證言和監控視頻等證據予以證實,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猥褻兒童罪的全部犯罪構成要件,所以,二人構成猥褻兒童罪的共同犯罪。
量刑: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猥褻等性侵害行為,屬于從重、從嚴懲處的對象。
經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華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于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被告人王振華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并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嚴重后果,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振華到案后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重處罰。綜合考量本案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的傷害和影響及社會危害程度,在公訴機關建議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內,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燕芬雖未直接實施猥褻犯罪行為,但其系犯意的提起者,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起到了牽線搭橋、承上啟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綜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審理期限:受疫情期間申請延長
我院正式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因被告人不認罪,且其中部分辯護人堅持作無罪辯護,故為審慎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后新冠肺炎疫情發生,而本案系不公開審理案件,不適宜采用線上方式遠程開庭,故我院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審限。現疫情趨于穩定,庭審活動逐步恢復正常,故及時安排本案開庭、宣判。
審理程序: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故不公開開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8條的規定,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依法不公開審理。本案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故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任何人員不得旁聽。
案件受理后,我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送達起訴書副本,并及時安排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閱卷。承辦法官一直與被害人、辯護人保持溝通,持續了解各方對于本案的意見。合議庭對公訴人及辯護人提交的證據和證人、鑒定人名單等進行充分評議、審核,確定出庭人員名單,依法通知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開庭時間。庭審中,充分保障各方的訴訟權利,聽取各方意見。合議庭經過慎重評議后,依法作出本案判決。
青少年保護:希望避免二次傷害
首先,從庭審安排來看,對被害人隱私的嚴格保護貫穿本案辦理的全過程。本案涉及個人隱私,我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并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出庭。
其次,從辦理過程來看,為避免多次詢問被害人造成其心理創傷,辦案機關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持續保持溝通。據我所知,公訴機關也安排了心理咨詢師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并為其申請了司法救濟。
最后,從判決結果來看,本案對被告人的判決既體現了罪罰相當和罪責刑相一致,也體現了依法從重、從嚴懲處以及對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堅決態度,通過有溫度的司法為未成年人營造安全、陽光的成長環境。
在此,我也想呼吁家長、學校和社會,應當從各方面全力保護好未成年人,避免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本案被害人已經受到了身心創傷,希望無論是網上還是網下,都不要以任何方式對她造成二次傷害,更不要打探未成年人的隱私,衷心希望被害人能從傷痛中走出來,健康快樂地成長。
來源:長安街知事 澎湃新聞
6月22日,俞敏洪點評王振華猥褻兒童案時表示,王振華判5年太輕了,但大家拼命罵辯護律師陳有西,大可不必。
宣判翌日,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在百度認證個人賬號上發出“千字聲明”,稱王振華已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對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案進行不公開審理,并于6月17日一審宣判:王振華、周燕芬犯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4年。
據上海普陀法院微博消息,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于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
據江蘇省人社廳網日前發布《關于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范”稱號的公告》顯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決定,決定撤銷王振華“全
新城控股因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被刑事拘留引發的影響繼續發酵。新城控股公告稱,7月8日收到董事王振華書面辭職報告:王振華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提名委員會委員、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務。
7月8日,上海市政協召開十三屆二十九次主席會議。市政協主席董云虎主持。按照市政協委員資格條件和有關要求,會議決定,撤銷王振華第十三屆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
新城集團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并被刑拘,持續引發公眾關注。根據警方通報,周某,女,49歲,江蘇人,是她帶著兩名女童到上海的酒店,后女童被王振華猥褻,周某于7月2日自首后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
據《新民晚報》7月3日報道,市值近千億的房產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涉嫌猥褻9歲女童,于7月1日在上海被刑事拘留。7月3日,媒體在網上曝光該案件,當天晚9點,上海公安確認:新城控股董事長、57歲的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被刑事拘留;兩個小時后,新城控股正式公告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