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7日15:40 來源:央視新聞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
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并查閱全部案卷。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對證據進行了質證,并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后陳述。庭審分兩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
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于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此前報道
6月16日上午,新城控股原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案,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因涉及保護未成年人,該案并未公開審理。
去年7月1日,王振華因涉嫌猥褻一名9歲女童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
7月5日,新城控股發表公開信,對受害人、受害家庭“深表歉意與不安”。公開信還強調,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都必須接受法律嚴懲。
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其批準逮捕。
6月22日,俞敏洪點評王振華猥褻兒童案時表示,王振華判5年太輕了,但大家拼命罵辯護律師陳有西,大可不必。
宣判翌日,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在百度認證個人賬號上發出“千字聲明”,稱王振華已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對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案進行不公開審理,并于6月17日一審宣判:王振華、周燕芬犯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4年。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去年7月3日下午,多家媒體曝出新城控股集團時任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女童,被上海警方采取強制措施。
據上海普陀法院微博消息,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于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據江蘇省人社廳網日前發布《關于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范”稱號的公告》顯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決定,決定撤銷王振華“全
新城控股因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被刑事拘留引發的影響繼續發酵。新城控股公告稱,7月8日收到董事王振華書面辭職報告:王振華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提名委員會委員、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務。
7月8日,上海市政協召開十三屆二十九次主席會議。市政協主席董云虎主持。按照市政協委員資格條件和有關要求,會議決定,撤銷王振華第十三屆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
新城集團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并被刑拘,持續引發公眾關注。根據警方通報,周某,女,49歲,江蘇人,是她帶著兩名女童到上海的酒店,后女童被王振華猥褻,周某于7月2日自首后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
據《新民晚報》7月3日報道,市值近千億的房產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涉嫌猥褻9歲女童,于7月1日在上海被刑事拘留。7月3日,媒體在網上曝光該案件,當天晚9點,上海公安確認:新城控股董事長、57歲的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被刑事拘留;兩個小時后,新城控股正式公告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