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31日08:09 來源:都市報道
昨天中午12點多
三門峽湖濱區發生一件令人痛心的悲劇
一名5歲男童被一塊瓷磚砸中頭部
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情發生在三門峽湖濱區華創國際小區
據小區居民反映
當天中午
原本孩子媽媽帶他來外婆家吃飯
騎車經過小區51號樓時
被一塊瓷磚樣的東西砸中頭部
孩子被砸中后
被立即送往當地的黃河醫院搶救
但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三門峽市公安局經初步調查
砸中孩子頭部的為過道地腳線瓷磚
脫落后被一名6歲男童撿到
隨后被其從窗戶扔出
許多有關“高空拋物”的新聞
一直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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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深圳一小區高空掉下兩瓶洗發液,砸中一名6個月寶寶,致其頭部骨折。
2019年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區京基御景華城,一名五歲男童被高空墜落的玻璃窗砸中。6月16日,男童搶救無效遺憾離世。
高空拋物的危害
相信不用小編贅述
大家也知道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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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可判故意殺人罪。
別以為高空墜物離你很遠
面對高空墜物
誰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只有頭頂更安全了
我們的心才能更踏實
走在路上才能更安心
希望此類意外別再發生了
高空拋物行為近年來屢見不鮮。江蘇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丹:拿的是人家裝水的凈水桶,還有鍛煉的杠鈴,以及陶制且種有植物的花盆,從樓上扔下去。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這一條強調了高空拋物是一個違法行為,強調了實際上事件的性質,不單純是一個民事侵權,有可能是一個刑事犯罪。
多次故意從18樓拋物,居然還扔下25公斤的杠鈴,無錫男子獲刑3年 來到樓下,蔣某遠遠看到礦泉水桶的碎片,不過沒有造成人員受傷,便放心地回家睡覺去了。次高空拋物有驚無險,讓蔣某更加有恃無恐,他用力將重達25公斤的杠鈴扔了出去。
最近,一則“天降鐵球砸死女嬰,整棟樓判賠”的消息,再次引發大家對這個經典法律問題的討論。2016年四川遂寧市油坊街127號樓,一只從天而降的鐵球,砸中了樓下嬰兒車里一名不滿一歲的女嬰,經過9小時全力搶救,女嬰還是不幸離世。
猛犸新聞 東方今報記者了解到,在事情發生后,張女士一家立即報了警,物業也很快趕到了現場。” 趙經理表示,在加裝朝空攝像頭之前,物業工作人員會加強小區的巡邏頻次等,同時會做好高空拋物危害的宣傳力度。
高空拋物本身就是非常不文明的行為,可是竟然有人還從高空扔下大便,這種滋味,想想就十分可怕。24日,記者在富春山居小區走訪了解到,在警方和物業公司介入后,通告發出不久,肇事者登門道歉。
畫說民法典|第二期:高空拋物、墜物危害大
7月28日上午,記者從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獲悉,《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提請會議二次審議,記者從會場了解到,擬將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從一項修改補充為一條,內容為“違反本條例規律,高空拋物的,有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青奧警務站接到群眾報警,稱樓上有住戶往下扔水袋,已經扔了10多次,其中好幾次差點砸到小區居民。民警調查后發現,這些水袋是住在28樓的一名11歲男孩扔的,最后民警將男孩及其家長帶到派出所,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新華視點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草案同時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 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高空拋物要追責?胎兒也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