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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6歲男童高空“拋磚”,5歲男童被砸身亡......

2020年05月31日08:09  來源:都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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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中午12點多

  三門峽湖濱區發生一件令人痛心的悲劇

  一名5歲男童被一塊瓷磚砸中頭部

  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情發生在三門峽湖濱區華創國際小區

  據小區居民反映

  當天中午

  原本孩子媽媽帶他來外婆家吃飯

  騎車經過小區51號樓時

  被一塊瓷磚樣的東西砸中頭部

  孩子被砸中后

  被立即送往當地的黃河醫院搶救

  但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三門峽市公安局經初步調查

  砸中孩子頭部的為過道地腳線瓷磚

  脫落后被一名6歲男童撿到

  隨后被其從窗戶扔出

  許多有關“高空拋物”的新聞

  一直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

  ↓↓↓

  2020年5月11日,深圳一小區高空掉下兩瓶洗發液,砸中一名6個月寶寶,致其頭部骨折。

  2019年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區京基御景華城,一名五歲男童被高空墜落的玻璃窗砸中。6月16日,男童搶救無效遺憾離世。

  高空拋物的危害

  相信不用小編贅述

  大家也知道有多可怕

  ▼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可判故意殺人罪。

  別以為高空墜物離你很遠

  面對高空墜物

  誰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只有頭頂更安全了

  我們的心才能更踏實

  走在路上才能更安心

  希望此類意外別再發生了

文章關鍵詞:高空拋物 男童 民法典 瓷磚 建筑物 侵權責任 使用人 墜物 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責編: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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