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3日11:15 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紹興2月12日電(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任勁超)疫情防控期間,還敢捕獵野豬并宰殺。今天下午,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對被告人莊某提起公訴。據悉,該案系浙江省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間被依法提起公訴的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
種種證據已表明,當前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極可能是隨意食用野生動物造成的,也再一次給貪圖野味的人們敲響了警鐘。可家住紹興市上虞區的莊某卻不以為意,自認為住得偏僻,可以靠山吃山,竟在疫情防控期間捕獵起了野豬。
2020年1月31日,受疫情影響,莊某所在的村莊不見往日的熙攘與喧囂,家家閉戶,街道上亦是靜悄悄,公安機關也在此期間加強了對各村社的執勤力度。當民警巡查至莊某的院外,只見從院里飄出縷縷白氣,還散發出一股腥膻。民警進門一看,原來莊某剛燒開一鍋水,正打算要將一頭已經死亡的野豬褪毛。
在公安機關的再三詢問下,莊某承認,這頭野豬是其憑借多年的老獵戶經驗,于1月28日在山上用鋼絲套捕獵而得。
“我去年9月在網上買了20多個鋼絲套,想著捕點野味給自己加幾個肉菜。”莊某交代,“我把鋼絲套分散放在村附近的山上,等獵物上套,鋼絲套就會向我的手機發送信號”。2020年1月28日,農歷正月初四,莊某接收到了捕獵成功的信號。到達現場后,發現捕獲了一頭90斤的野豬。他很是興奮,七手八腳將野豬捆結實后,用電動車將野豬載回家圈養,打算養肥后宰殺。可是1月31日,野豬死亡,他便準備對其進行褪毛、分解。
經鑒定,莊某捕獲的野豬為浙江省“三有”保護動物。
案發后,上虞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建議公安機關對已經死亡的野豬在固定證據后認真做好無害化處理,防止死亡野生動物產生次生危害。2月11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官審閱案卷材料認為,莊某持有狩獵證,對于狩獵法規應較普通人更為熟悉,卻仍然違法捕獵,主觀惡性較高,且有再犯的可能性,遂對正取保候審的莊某作出追捕決定。
2月12日, 莊某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后,檢察官經訊問并全面梳理在案證據,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提起公訴。
17年前, 常州丁堰的鐵路邊驚現一具無頭尸。專案組發現,莊某花的侄子莊某飛曾于2003年在常州戚墅堰丁堰鎮有暫住記錄,且距離案發現場很近。莊某花最終交代,因感情糾葛和經濟糾紛對宋某福產生怨恨,與莊某飛、莊某翔、高某軍預謀后,并將宋某福騙到常州戚墅堰,在丁堰丁莊村北面的鐵路邊,將宋某福殺害。
超市主管王某、超市防損員項某發現楊某盜竊后,將其帶至店長莊某辦公室,莊某要楊某繳納人民幣10000元的罰款和賠償,否則便向公安機關報警。事后,項某又將其中3000元轉賬至該超市財務,余款3000元則用于三人平分。
濟南一男子莊某大白天在校園里猥褻少女被監控拍下,警方公開發布其個人信息進行全城通緝。于是,莊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天橋區公安分局刪除其在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發布的關于自己的信息,并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