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2日07:52 來源:東方今報
濟南一男子莊某大白天在校園里猥褻少女被監控拍下,警方公開發布其個人信息進行全城通緝。莊某認為,在自己已受處罰后,警方仍未將案情信息刪除,此舉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于是一紙訴狀將警方告上了法庭,并索賠10萬元精神撫慰金。
日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不予受理莊某的訴訟請求。
大白天在校園里猥褻少女
被全城通緝
2018年8月22日19時許,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以下簡稱“天橋公安分局”)堤口路派出所接到荊某(女,17歲)報警,稱其當天下午到轄區某學校參加培訓班時,在校園內遭到一名男子猥褻。
堤口路派出所民警調取案發現場附近監控錄像發現,荊某在途經校園內一處地下通道時,一名青年男子突然從荊某身后抱住并強吻荊某,在遭到荊某劇烈反抗后,男子逃離現場。
為了盡快抓獲違法人員,10月23日,天橋警方通過官方新媒體平臺發布了微通緝,配有該男子未經處理的全身照片信息及視頻,迅速引起各大新聞媒體和熱心群眾的關注。
兩天后,根據“泉城義士”舉報的線索,天橋公安分局鎖定通緝的違法人員系莊某,并在莊某家中將其抓獲。隨后,天橋警方依法對莊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并在新媒體平臺上通報了案件進展。
受罰后未刪案情信息
男子索賠10萬元
莊某被處罰后,發現天橋警方仍沒有刪除其在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發布的關于自己的個人信息,他認為這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莊某認為,自己受到行政處罰后,并無再犯,天橋區公安分局沒有合法事由繼續公布自己的人身信息,自己的人格權利應當受到無歧視性的保護;行政處罰執行完畢后,雙方已不存在行政管理關系,天橋區公安分局繼續公布自己的人身信息的行為同樣不是基于行政管理關系而做出,因此該行為屬于對自己人格權利的侵害。
于是,莊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天橋區公安分局刪除其在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發布的關于自己的信息,并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院:
對莊某的起訴,不予受理
天橋區法院一審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本案中,莊某與公安機關之間并非平等主體,依法不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故作出(2019)魯0105民初3515號民事裁定,對莊某的起訴,不予受理。莊某不服,提起上訴。
濟南中院審理認為,公安機關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是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工具之一。莊某對天橋區公安分局發布的所涉信息的真實性并未否認,其要求予以刪除所涉信息而提起民事訴訟,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條件。2019年7月18日,濟南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來源:北京時間 人民網 天橋公安
17年前, 常州丁堰的鐵路邊驚現一具無頭尸。專案組發現,莊某花的侄子莊某飛曾于2003年在常州戚墅堰丁堰鎮有暫住記錄,且距離案發現場很近。莊某花最終交代,因感情糾葛和經濟糾紛對宋某福產生怨恨,與莊某飛、莊某翔、高某軍預謀后,并將宋某福騙到常州戚墅堰,在丁堰丁莊村北面的鐵路邊,將宋某福殺害。
疫情防控期間,還敢捕獵野豬并宰殺。在公安機關的再三詢問下,莊某承認,這頭野豬是其憑借多年的老獵戶經驗,于1月28日在山上用鋼絲套捕獵而得。
超市主管王某、超市防損員項某發現楊某盜竊后,將其帶至店長莊某辦公室,莊某要楊某繳納人民幣10000元的罰款和賠償,否則便向公安機關報警。事后,項某又將其中3000元轉賬至該超市財務,余款3000元則用于三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