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13:59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識清“套路貸” 避免入陷阱
近年來,“互聯網+”理念及應用已深入人們工作生活,網貸平臺也隨之興起。網貸平臺在給人們帶來金融消費便利的同時,也隨之產生一系列問題,應當引起重視。由于網貸平臺面向全社會且多為移動端APP操作,因此涉及當事人人數眾多,且借貸數額普遍較小,一旦發生糾紛,極易侵害當事人權益。
法院審理發現,網貸平臺類執行案件,以P2P網貸平臺為基礎而產生的借貸案件,以網貸平臺或運營、合作公司為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通過網貸平臺借款人的案件,具有執行依據均為仲裁裁決、量大標額小、當事人相對集中、執行到位率低等特點。
目前,網貸平臺類案件增長明顯。分析引發網貸平臺類執行案件的原因,主要包括格式化電子借款合同存在不足、平臺借貸存在違規行為、網貸平臺自身風險控制制度不完善、借款人面對執行案件選擇逃避、部分被執行人不能妥善保管身份信息,甚至主動出借身份信息,導致背負債務等。
公眾要認清“套路貸”,避免入陷阱。“套路貸”主要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以各種名目誘騙借款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空白合同”,有的還要求對前述合同進行公證,為其違法目的披上合法外衣;制造資金走賬流水,制造將全部借款交給借款人的假象,將“虛高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的銀行賬戶,制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實際上借款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轉入銀行賬戶的前述錢款。此外,“套路貸”還單方制造違約,出借方故意設置各種違約條款、制造違約陷阱、刻意躲避還款等方式,使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借款人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時,由關聯方為借款人償還“虛高借款”,繼而與借款人簽訂更高額的“虛高借款合同”,出借人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惡意討債,這是“套路貸”的一大特征。
針對這種情況,首先,網貸個人要正確應對,依法維權。如遇上“套路貸”,應保存好相關的書面或錄音、錄像等電子證據,向公安機關或有關司法機關報案。如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遇到相關情況,在通過合法程序主張救濟權利的同時,亦可向公安機關舉報。人民法院在收到相關舉報線索后,也會依法向有關機關移送線索。
其次,對于網貸企業而言,其自身要合法經營。堅決杜絕砍頭息、非法催收等涉嫌“套路貸”行為;明確爭議解決條款,將涉及借款人訴訟權利的條款予以特別提示;引入風險防控機制,運用技術優勢采用人臉識別、大數據信用分析等減少并杜絕借用、冒用身份信息的情況發生。
再次,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將強制執行工作納入征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限高消費、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信用懲戒范圍,真正做到讓老賴寸步難行。完善對失信人員的信用記錄管理工作,增加失信措施的威懾力。
最后,網貸借款人尤其是青年群體要培養誠信意識,養成信用消費的良好習慣,在電子郵箱等虛擬聯系方式無實名認證的情況下,借貸之前要充分考量違約成本,杜絕“白借白花”“反正失聯”等僥幸心理。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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