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2日23:1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記者趙文君、屈婷)現行法律對假藥、劣藥范圍界定比較寬泛,不便于精準懲治。22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明確界定了假藥、劣藥的范圍。
專家表示,科學地界定假藥、劣藥,并實施科學監管是法律修訂的重要議題,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利益和行業聲譽關系重大。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對原“按假藥論處”“按劣藥論處”情形中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使用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的原料藥生產的藥品,使用未經批準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的藥品單獨作出規定,明確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使用這些藥品,并從嚴規定處罰。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宋華琳說,對假藥、劣藥概念加以界定和厘清,使得假藥、劣藥概念更為契合事物本質,相對更容易認定,更符合執法實踐,有助于更好地打擊危害藥品安全的行為。此外,二次審議稿更加體系化、無疏漏地為違法行為設定法律責任,從而形成周密的監管網絡。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后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予處罰。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研究會會長唐民皓說,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將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情形從藥品品質的假劣中分離出來,單獨列出進行表述,有助于監管執法的科學性。
上海市藥監局日前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徐處〔2020〕042019002137號)顯示,老百姓大藥房連鎖(上海)有限公司因銷售劣藥被罰沒共計3665.4元。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今天(2月26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關于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有關情況。依法打擊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護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涉及其他民生的物品價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犯罪。
記者2月19日從公安部獲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防護物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快偵快破一批大要案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社會秩序。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國務委員、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趙克志1月25日主持召開公安部黨委(擴大)會議,會議強調,要強化依法打擊,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救治秩序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活動。
10月15日下午15時,鄭州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在中牟舉行2019年罰沒物品銷毀活動啟動儀式。
昨天,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國家藥監局政策法規司司長 劉沛:對臨床急需的短缺藥、防治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新藥、兒童用藥開設綠色通道,優先審評審批。
不僅僅是抗癌藥品,在新版《藥品管理法》中還明確,對“防治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新藥、兒童用藥品”予以優先審評審批。落實處罰到人 新修訂《藥品管理法》還全面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旦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昨天(21日)召開記者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我國當前立法工作進展,很多內容涉及民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關于藥品管理法,需要主要按照藥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藥劣藥的范圍,藥品使用單位使用假藥劣藥直接危害用藥者的身體健康,應當予以處罰。
近日,河南新鄉一知名制藥企業——佐今明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劣藥被依法市場監管部門處罰。今年5月2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依法對河南佐今明醫藥有限公司作出罰沒2460元的行政處罰。
疫苗管理法草案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作為疫苗管理領域的專門立法,草案三審稿加大對疫苗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同時補充規定一些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劣藥等違法行為,加大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罰款處罰力度;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增加規定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