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7日16:18 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
藥品,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8月26日,新版《藥品管理法》正式審議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上崗”施行。引發社會熱議的和藥品有關的各種疑問,在這部新版《藥品管理法》中都能找到答案。
假藥?劣藥?界定更明確
修訂前的《藥品管理法》對假藥、劣藥范圍界定比較寬泛,不便于精準懲治。新版《藥品管理法》首次明確界定了假藥、劣藥的范圍。
假藥范圍包括:
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藥品,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的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藥品。
劣藥范圍包括:
成份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被污染的藥品,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過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擅自添加防腐劑和輔料的藥品,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進口未批境外新藥不按“假藥”論處
此外,根據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后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于處罰。
罕見病新藥、兒童藥等要“優先審批”
國家藥監局負責人劉沛26日上午表示,在新版《藥品管理法》總則中,明確規定了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目前我國正在加快境外新藥、抗癌藥的審評審批。
不僅僅是抗癌藥品,在新版《藥品管理法》中還明確,對“防治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新藥、兒童用藥品”予以優先審評審批。
狠罰!嚴懲!落實處罰到人
新修訂《藥品管理法》還全面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旦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提高了財產罰幅度。如對無證生產經營、生產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罰款數額由貨值金額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以十萬元計。生產銷售劣藥違法行為的罰款,也從貨值金額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加大了資格罰力度。對假劣藥違法行為責任人的資格罰由十年禁業提高到終身禁業;對生產銷售假藥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
增加了自由罰手段。對生產銷售假藥和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以及偽造編造許可證件、騙取許可證件等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可以由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勇于創新,服務創新,在今天的浦東,一批體現國家戰略意圖的重大科技項目,展現中國改革開放所匯聚的巨大成就。在張衡路上,從農田中破土而出的“鸚鵡螺”,就是張江最核心的大科學裝置之一:“上海光源”。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和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分別檢驗,標示為安徽省澤華國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景天和1批次制川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均為性狀。經大連市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安國市彤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前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鑒別。
近年來,為解決罕見病用藥難、用藥貴的問題,有關部門在罕見病藥品的創新研發、審評審批、醫保等方面都采取了諸多舉措。“在中國已經獲批上市的55種罕見病治療用藥中,目前已有32種被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適用于19種罕見病。
“保護知識產權,優化營商環境,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創新型國家建設,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海關總署不斷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完善相關制度,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營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持。
“保護知識產權,優化營商環境,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創新型國家建設,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海關總署不斷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完善相關制度,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營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持。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已近三周時間,新藥品管理法對于假、劣藥品“嚴懲不貸”,這一態度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進一步提高了藥農和藥師們在采藥、用藥環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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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事務程序進一步簡化 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自12月1日起,進一步簡化部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包括簡并延期繳納稅款等事項申請文書,減少資產負債表等材料報送,簡化稅務文書送達程序等。
明天起,又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禁止利用講座等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生活垃圾類別調整為4大類,兩部藥品管理法律生效……我國首部《疫苗管理法》也將正式“上崗”,法律對疫苗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制度,對違法生產銷售假劣疫苗,設置了比一般藥品更高的處罰。
明天起,又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禁止利用講座等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生活垃圾類別調整為4大類,兩部藥品管理法律生效……